People to People International
國民外交社 組織章程
本章程經100年06月18日期末會議修訂通過,社員大會決議後實施
本章程經98年06月19日期末會議修訂通過,社員大會決議後後實施
本章程經97年06月27日期末會議修訂通過,社員大會決議後後實施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國民外交社 MCU PTPI< People To
People International > Student Chapter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以下幾項:
第三條 本章程係根據銘傳大學學生社團及輔導辦法訂定。
第四條 本社得聘請指導老師,依據「私立銘傳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 師實施要點」聘請之,指導老師須協助並監督社團活動。
第五條 本社主要社務為以下幾項: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有興趣參與學習國民外交事務之本校學生,且完成相關程序,並繳交入社費貳百伍拾元整後,皆可成為本社之社員。
第三章 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下列權利:
第八條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第九條 本社社員權利和義務平等。
第十條 凡本社社員違反下列規定,經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即喪失社員資格:
第四章 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二條 社長為本社之領導人,對社團指導老時及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本社團,並執行推廣社團事務。
第十三條 社長應每月定期向指導老師報告運作狀況。
第十四條 副社長應輔佐社長綜理社務,並於社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行使。
第十五條 新社長產生後應於一個月內遴選幹部。
第十六條 社長遭罷免、喪失社員資格、喪失在學學籍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可由副社長遞補成為正式社長,副社長尤幹部會議另行補選,任期為原任未完之任期。
第五章 幹部組織
第十七條 本社設有總務組、活動組、公關聯絡組、美宣組、網路管理組及文書組、服務學習長組,其各設組長一名,組員數名。
第十八條 本社社長職權如下:
第十九條 本社副社長職權如下:
第廿條 本社活動組職權如下:
第廿一條 本社總務組職權如下:
第廿二條 本社美宣組職權如下:
第廿三條 本社網路管理組職權如下:
第廿四條 本社公關聯絡組職權如下:
第廿五條 本社文書組職權如下:
第廿六條 本社服務學習組職權如下:
第六章 會議
第廿七條 本社之幹部會議每學期於台北或桃園校區召開一次,並於 每週三共同召開一次幹部例行會議,以討論社課及活動之人源調配及內容籌劃。
第廿八條 如有關於變更社團宗旨、修訂章程之決議,應有社員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作成
之。
第廿九條 社長得於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章 選舉罷免
第三十條 社長由全體社員普選產生,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三十一條 社長候選人之競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本社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遵照學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社團改選之時間、辦法、參與競選資格等有關事項辦理選舉。
第三十三條 社長選舉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社罷免條款是用於社長、副社長、及所有幹部,為罷免對象為社長、副社長時,原罷免案相關程序須經指導老師同意另定代理人。
第三十五條 罷免案得由社員為提議人,另行檢附理由報告書項社長提出,理由報告書須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人連署。
第八章 經費
第三十六條 經費之來源: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及公佈實行之。
100年06月18日修訂之項目:
增設第廿六條 本社服務學習組職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