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鼓勵同學參與社團活動,培養優秀社團領導人才,
凡107學年度社團幹部學業、操行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
(一)擔任前一學年度學生社團幹部(107學年度),負責盡職,
(二)以社團名義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成績優良,
(三)其他特殊情形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定者。
申請步驟如下:進入銘傳大學網站/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填入學生個
(務必
申請步驟,繳交資料,詳閱附件「108學年度優良社團幹部獎學金
紙本資料收件日期及繳交地點:
108年9月20日下午2點前,送交課外活動指導組,台北校區賈文玉老師處;桃園校區劉玉珠老師處。
紙本資料未列印備齊,遲交者,恕不受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學校總機轉 分機2219(北)或 3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