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銘傳Soobi社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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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名稱、宗旨、社址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銘傳Soobi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秉持施比受更有福的理念,培訓大學生成為志工去分享資源;連結並推動各級學校與外部資源投入資訊教育行列;藉資訊教育普及化,致力於服務學生,推動正向影響。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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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掌
第四條
社長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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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本社各幹部並監督一切事務運作,為本社社團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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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全學期工作目標及企劃書,且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辦理社團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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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新任幹部社務工作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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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之社團負責人為當然社團顧問,有協助新任社團負責人會務運作之義務,為期至少一學期。
副社長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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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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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因故不克分身時,代表社團決定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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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協調各組在活動合作上的事宜。
第五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職權如下:
(一) 學術組:計畫並執行定期社課、觀摩及講座活動。
(二) 活動組:籌劃各項動態活動及大型活動。
(三) 財務組:管理本社財務收支。
(四) 總務組:管理本社視聽圖書設備、採購及洽借、整理使用之場地與器材。
(五) 美宣組:製作本社之美工文宣事宜。
(六) 公關組:負責本社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七) 文書組:管理本社之文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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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員之入會、退出及除名條件
第六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得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本校校友或校外人士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者得申請成為社友,僅得參與本社活動,不得擔任幹部及議決本社各項決定。
第七條 本社社員得繳交申請書聲明離社理由後,自願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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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與下屆幹部意願調查。
(二)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社員應享之權利。
第九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及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二) 維護社團財產。
(三) 遵行社內決議。
(四) 如期繳納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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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負責人之產生及幹部任免程序
第十條 本社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社長、副社長經意願調查,每學年改選一次,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社長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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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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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五分(含)以上
第十一條 新任社長於五月至六月間選出,見習時間為選出後至7月31日止,應主動參與各項活動規劃。
第十二條 其餘幹部之產生由社團指導老師與現任幹部共同討論決議之。
第十三條 一旦任命為社團幹部者,除非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可任意離職。
第十四條 幹部罷免:
本社幹部如在職務上違反法令或本章程之規定,經全體社員投票,三分之二通過,得令其離職。
第十五條 本社於每學年結束前,舉行期末社員大會公布下任社長及幹部,並於一個月內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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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召集及決議方式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審查、決議社團預算與決算。
(二)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 議決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必要時得由社員人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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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費收退費方式
第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納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當期活動及社員人數而定,每人每學期新台幣250元。
(二) 學校補助。
(三) 其他單位贊助款。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由財務組管理,經費收支狀況應於期末大會公布並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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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第二十一條 章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二條 社團停止活動或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三條 如無特別規定,本社議事準用內政部頒行之會議規範。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之條文與校規抵觸時,悉以校規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有未盡事宜者,悉以校規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