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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音響設備交流社組織章程

  1. 社團名稱:音響設備交流社
  2. 社團宗旨:本社團係一康樂性社團,成立目的在促進見聞,學習社團內的相關知識。
  3. 社員資格:本校學生,對本社活動有興趣,認同本社具有責任感,願為本社服務之同學。
  4.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1. 社員須接受幹部之領導,並接受工作之指派。
  2. 社員依法有使用本社資源之權利。
  3. 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以家長、社員能接受之額度為原則)。
  4. 社團有參加活動之義務,因故不克參加應事先辦理請假。
  1. 社團組織及職掌:本社設社長、副社長,下設文書、總務、公關、活動等四組,其職掌、權責如下:
  1.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綜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2. 副社長:一人,協助社長綜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3. 文書組:設網管長及文書長二人,文書長負責資料製作與管理:行事曆、通訊錄製作、社員資料建檔、各式文書資料建檔管理。 紀錄:會議記錄、活動紀錄、撰寫活動新聞稿(出刊物)。 網管長:活動影像留存、照片/底片的管理。 網路上訊息的彙整與流通:管理社團社群網站、上網將社團訊息隨時彙整與公告、網頁製作管理。
  4. 總務組:設組長一人,負責研擬全學期社團經費預算、社費、社團活動費的繳交並保管、製作每月收支表及年度收支表、社團財產的購置及登帳、社團活動申請學生議會的經費補助及活動後的核銷。
  5. 公關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與相關處室連繫,建立良好關係、學校其他社團的橫向連絡、與校內外同性質社團維繫良好溝通管道、與廠商洽設備租賃與贊助、派員參加校外社團或支援校內社團活動。
  6. 活動組:   設組長一人,負責擬訂全學期「活動」計畫、研擬活動之流程及分組職掌秩序、提供活動之備案。執行活動計畫、其他有關社團活動之事項、紀錄活動並上傳網站。
  1. 幹部產生及罷免之方法及程序:
  1. 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投票產生,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同意,舉行罷免投票,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生效。
  2. 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新幹部名單並報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生效。
  1. 指導教師之聘請:所聘任之社團指導老師其資格需依社團需求,並符合該社團之宗旨或具相關特殊專長者。
  2. 最高決議機構及各項會議之組成: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其餘各組依需求、性質得設召開組會議。
  1. 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重要社務,並擬定社團活動、內容。
  2. 臨時會:由社長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之連署始可召開,討論臨時性重要社務。
  3. 分組會議:由各組依需求、性質召開。
  1. 經費來源暨運用:
  1. 經費來源:(1)社員繳交社費(2)學校補助(3)其他(如校際互訪之讚助費用、演出費)。
  2. 運用:專款專用,經費須用於社團相關活動,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

10、 本社有關社費規定如下:

   (1) 原則上不需繳交社費,但如遇到社團支出需求時會另行收取所需費用。

11、 本社若有大型活動或購買設備,應於每年申請時間內向學校申請。

12、 本社經費僅得使用於本社有關之活動。

13、 總務人員對於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的經費支出,需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確實入帳,並提交學務處核銷。

14、 任何社員不得有危害社團或破壞社團氣氛的行為,若告誡不改將取消其社員身分並不得參與任何本社活動。

15、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本章程應由各幹部擬定後,交由社員大會表決多數者通過,並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核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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