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本社團定名為「MCU技術開源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2條 宗旨在培養為一位軟體技術開發者的專業能力。
第3條 本社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2章 社團成立宗旨
 
第1條 以google技術為中心,跨面向學習。
第2條 培養為一位軟體技術開發者的專業能力。
第3條 培養團隊共同合作開發專案的能力。
 
第3章 社員資格
 
第1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4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1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行使選舉權。
(2) 參與社課。
(3)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4) 參與本社非公開之演講或活動。
(5) 其他應享之權利。
(6) 提起、參與幹部之罷免。
第2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遵守本章程規定。
(2)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4) 維護社團財產。
(5) 遵行社內決議。
(6) 如期繳交社費。
 
第5章 社員大會
 
第1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2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2)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3) 議決重要事項。
第3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4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5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6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註:亦可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6章 組織權限
第1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第2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1)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2)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 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            團自行決定)。
(4) 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3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
其各部職權如下:
(1) 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2) 總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3) 事務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4) 文書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5) 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4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5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7章 經費
第1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2) 學校補助。
(3) 其他。
(4)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8章 附則 
第1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第2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3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 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2)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            團自行決定)。
第4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