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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     網球社    社團組織章程

      

修定時間 108.04.09

第二版 修定時間 108.09.23

第三版 修定時間 110.05.05

第四版 修定時間 110.12.29

第壹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網球社」社址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以下簡稱本

社。

第二條、本社為體能性社團。

第三條、 1.促進校內同學對網球的興趣跟能力。

     2.鍛鍊健康的體魄並提高學生專注力、控制力、耐力等等。 

     3.養成良好運動習慣、團隊精神及性格。

第四條、本社特聘指導老師給予指導,並接受「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

法」之規範。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凡本校全部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報名手續,繳納當學年社費者,
              取得本社該學年「正式社員」之資格。

第六條、社員之權利為: 

1.得參與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使用本社的所有資源、用品。

2.得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及發言權。

3.得享有擔任幹部之權利。

第七條、社員之義務為: 

1.須繳納社費。 

2.須遵守章程及決議並發揚宗旨。 

3.須完成本社所交付之工作與職務。

4.須維護本社所有的資源及團辦之清潔。 

 

 

第參章:社員大會

第八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於每隔一學年度須召開定期社員大會,供各組織聯誼,並提出應改進

的方針。

第十條、於下列情況宜召開臨時大會:

1.增訂、修改社團組織章程。

2.遞補社長及罷免社長。

3.討論及決議有關團內事宜及重要決策。

第十一條、出席人員為全體社員,如未達全社員三分之一者,由主席公告流會

,並公告下次日期。

 

第肆章 幹部職掌

第十二條、社長

1.  產生方式:由本社全體幹部於社員大會前一個月召開幹部會議推選

出候選人,並於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票選擔任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社團之總負責人,督導任務之推展,組織幹部群以及統籌計

畫服務隊之活動與方向。

4.罷免:於社長言行有損社團形象得罷免之,並由全體社員之三分之

二連署召開社員大會提案決議,一經罷免則完全喪失社長之資格。

第十三條、行政副社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輔助社長進行社團事務的推動,社團內幹部組織的協調與溝通,並負責執行各類。行政工作。

第十四條、服務副社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輔助本社對外服務活動之推行與處理,並負責督導並執行各類社會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活動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負責各項活動之總協調、策劃與處理。

b.於學期初分配、調和、分任各個活動的總協,並由幹部會議通

過。

c.統籌、督促各個活動的總協,對社長負責。

第十六條、文宣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學期中社團活動出席率的掌握。

      b.統計幹部會議的人數。

      c.期末社團評鑑的主持與籌劃。

d.會議進行時整體情況的掌握,會議流程與效率的控制及秩序的維持,並紀錄各項會議內容以作為存檔之用。

      e.與學校內社團建立良好的交流與互動關係。

      f.定期宣傳及公告社團活動內容,提供社員完善的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總務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管理社團所有經費與財務的收支情況。

      b.有效的評估各類活動經費預算與其核銷。

      c.定期公告社團經費使用狀況與財務運作。

第十八條、器材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負責監督並管理社團所有器材。

      b.負責社團器材的採買,且須經社長及總務部長同意,方可購買

             c.監督社員維持社辦之清潔。

 

第伍章 會議

第十九條、於每隔一學年召開一次社員大會,其任務為:
1. 增訂修改本組織章程。
2. 遞補社長及罷免社長。
3. 監督並得要求各幹部進行工作報告。
4. 討論及決議有關團務之事宜及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於每週固定召開一次,報告各活動之進展。
第二十一條、各個活動期間,由各活動之負責人,可視情況不固定召開臨時幹部
會議。
第二十二條、對於社員大會應有三分之一社員出席,對於本會議所決議之決案有
質疑時,得經三分之二人連署,並送請大會表決,以二次為限,出席者三分之二
人員同意通過。
第二十三條、對於變更社團宗旨修定章程,解散社團及處分財產之決議,應有社
團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第二十四條、社員繳交之社費:依照當學年社團場地借用狀況和社團人數,於社
員大會開會時由所有社員投票決定。

 

第陸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社經費之來源:
1. 社員每學期繳交之社費。
2. 學校及學生自治會之輔助及相關單位之輔助。
3. 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社經費除使用於本社推展及本社宗旨之相關活動外,不得移他
用。
第二十七條、各活動之費用須於學期初由各部長提出活動企劃案與收支預算,以
備審查及申請費用,並經由社團社長及總務依預算追認之。
第二十八條、經費申請要件:
1. 為全學期計畫表之活動項目。
2. 經幹部會議通過之偶發事件。
3. 請款步驟:社長呈交出年度計畫表,其中包括活動經費預算表。

 

第柒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於每隔二學年審核一次。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不完善之處或不合時宜之處,須經正式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於社員大會以提案方式提出修正案,並須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由出席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該修正案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同意及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語言Chinese, Traditional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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