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網球社 社團組織章程
修定時間 108.04.09
第二版 修定時間 108.09.23
第三版 修定時間 110.05.05
第四版 修定時間 110.12.29
第壹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網球社」社址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以下簡稱本
社。
第二條、本社為體能性社團。
第三條、 1.促進校內同學對網球的興趣跟能力。
2.鍛鍊健康的體魄並提高學生專注力、控制力、耐力等等。
3.養成良好運動習慣、團隊精神及性格。
第四條、本社特聘指導老師給予指導,並接受「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
法」之規範。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凡本校全部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報名手續,繳納當學年社費者,
取得本社該學年「正式社員」之資格。
第六條、社員之權利為:
1.得參與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使用本社的所有資源、用品。
2.得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及發言權。
3.得享有擔任幹部之權利。
第七條、社員之義務為:
1.須繳納社費。
2.須遵守章程及決議並發揚宗旨。
3.須完成本社所交付之工作與職務。
4.須維護本社所有的資源及團辦之清潔。
第參章:社員大會
第八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於每隔一學年度須召開定期社員大會,供各組織聯誼,並提出應改進
的方針。
第十條、於下列情況宜召開臨時大會:
1.增訂、修改社團組織章程。
2.遞補社長及罷免社長。
3.討論及決議有關團內事宜及重要決策。
第十一條、出席人員為全體社員,如未達全社員三分之一者,由主席公告流會
,並公告下次日期。
第肆章 幹部職掌
第十二條、社長
1. 產生方式:由本社全體幹部於社員大會前一個月召開幹部會議推選
出候選人,並於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票選擔任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社團之總負責人,督導任務之推展,組織幹部群以及統籌計
畫服務隊之活動與方向。
4.罷免:於社長言行有損社團形象得罷免之,並由全體社員之三分之
二連署召開社員大會提案決議,一經罷免則完全喪失社長之資格。
第十三條、行政副社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輔助社長進行社團事務的推動,社團內幹部組織的協調與溝通,並負責執行各類。行政工作。
第十四條、服務副社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輔助本社對外服務活動之推行與處理,並負責督導並執行各類社會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活動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負責各項活動之總協調、策劃與處理。
b.於學期初分配、調和、分任各個活動的總協,並由幹部會議通
過。
c.統籌、督促各個活動的總協,對社長負責。
第十六條、文宣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學期中社團活動出席率的掌握。
b.統計幹部會議的人數。
c.期末社團評鑑的主持與籌劃。
d.會議進行時整體情況的掌握,會議流程與效率的控制及秩序的維持,並紀錄各項會議內容以作為存檔之用。
e.與學校內社團建立良好的交流與互動關係。
f.定期宣傳及公告社團活動內容,提供社員完善的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總務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管理社團所有經費與財務的收支情況。
b.有效的評估各類活動經費預算與其核銷。
c.定期公告社團經費使用狀況與財務運作。
第十八條、器材部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2.任期:一學年。
3.職務:
a.負責監督並管理社團所有器材。
b.負責社團器材的採買,且須經社長及總務部長同意,方可購買
c.監督社員維持社辦之清潔。
第伍章 會議
第十九條、於每隔一學年召開一次社員大會,其任務為:
1. 增訂修改本組織章程。
2. 遞補社長及罷免社長。
3. 監督並得要求各幹部進行工作報告。
4. 討論及決議有關團務之事宜及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於每週固定召開一次,報告各活動之進展。
第二十一條、各個活動期間,由各活動之負責人,可視情況不固定召開臨時幹部
會議。
第二十二條、對於社員大會應有三分之一社員出席,對於本會議所決議之決案有
質疑時,得經三分之二人連署,並送請大會表決,以二次為限,出席者三分之二
人員同意通過。
第二十三條、對於變更社團宗旨修定章程,解散社團及處分財產之決議,應有社
團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第二十四條、社員繳交之社費:依照當學年社團場地借用狀況和社團人數,於社
員大會開會時由所有社員投票決定。
第陸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社經費之來源:
1. 社員每學期繳交之社費。
2. 學校及學生自治會之輔助及相關單位之輔助。
3. 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社經費除使用於本社推展及本社宗旨之相關活動外,不得移他
用。
第二十七條、各活動之費用須於學期初由各部長提出活動企劃案與收支預算,以
備審查及申請費用,並經由社團社長及總務依預算追認之。
第二十八條、經費申請要件:
1. 為全學期計畫表之活動項目。
2. 經幹部會議通過之偶發事件。
3. 請款步驟:社長呈交出年度計畫表,其中包括活動經費預算表。
第柒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於每隔二學年審核一次。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不完善之處或不合時宜之處,須經正式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於社員大會以提案方式提出修正案,並須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由出席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該修正案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同意及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語言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