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系為促進系內同學情感交流,增進學術研究,特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設立「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學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為學生自治組織,成立宗旨主在揭示學生自治精神,代表反映本會會員公意,推動各項活動,爭取本會會員之權益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以為國家中堅。

第三條:本會為銘傳大學建築系(以下簡稱本系)最高之學生自治團體。本章程為本系學生自治事務之最高法規,本系其他學生自治團體所有之章程法規,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內。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凡本系具有學籍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會員的權利:

  1. 選舉權。
  2. 被選舉權及應聘為本會幹部權。
  3. 罷免權。
  4. 參與本會有關活動之權利。
  5. 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權益。

第三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維護本會會譽。
  2. 依規定如期繳交系學會會費。

第四條:凡本會會員不分年級高低其權利義務均相等。

 

第三章:學會組織與幹部職責

第一條: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一人、活動組、總務組、美宣組、器材組、公關組、文書組、學術組、體育長等各司其職,以利本會推展相關事務。各組視需要設組員若干人,負責分派所屬事務。

第二條:會長由本會「系學會長選舉辦法」產生,副會長及各部職相關幹部人選均由會長候選人自組幹部群於會長選舉前定案發表。

第三條:會長之職責如下:

  1. 對外代表本會行使職權。
  2. 對內總理本會事務,督導各組工作之進行。
  3. 任免本會各組幹部。
  4. 召開、主持組織章程修正案會議。
  5. 召開、主持會員大會、班代會議或班代臨時會。
  6. 得依需要聘任卸任學會幹部為顧問,以協助會務之推動。
  7. 辦理下屆會長選舉事宜。

第四條:副會長之職責: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協調各組工作之進行。
  2. 銜會長之命,辦理交付之特定事務。
  3. 會長因故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五條:總務長之職責:

  1. 財務部為本會最高財政審計單位。
  2. 依系學會費使用辦法收繳系學會會費,並代表本會會員盡保管、審

查會費之責任。

  1. 主持本會各部預算案之審查會議。
  2. 於學期末及會長改選後向本會會員公佈當期收支明細表徵信。
  3. 若本會會員發生對會費相關之疑義時,可經本部召開檢討會代為追

查或說明,本會各部不得拒絕列席備詢。

  1. 本部有義務妥善保存本會所有公款用途之證據及所有有形或無形之

會產,避免幹部交接時發生不預期之債務糾紛。

第六條:學術長之職責:

  1. 負責規劃系上專題演講。
  2. 負責規劃系上書商書展。
  3. 代表本系與演講者及書商連繫。
  4. 副組長負責宣傳或舉辦服務學習性質活動。

第七條:文書長之職責:

  1. 負責會議記錄及資料留存。
  2. 代表本會統整製作各項活動資料與建檔。
  3. 協調本會開會事宜,公佈開會通知、書寫開會記錄及決議事項。
  4. 負責本系電子報的製作。
  5. 負責記錄、保存本系家族名單。
  6. 製作回饋量表及報名表。

 

第八條:活動組之職責:

  1. 組長一名,依需求設副組長及組員數名;於承辦活動時,另設活動總召一人,統籌該活動本會相關人力之協調工作。
  2. 負責辦理育樂性工作。
  3. 規劃本會上下學期內部大小活動,執行企劃。
  4. 對外主辦(或承辦)活動時,協調本會人力資源,避免不必要之浪費。
  5. 負責系上親師交流餐會活動規劃

 

第九條:美宣組之職責:

  1. 組長一名,依需求設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2. 和活動部、公關部配合,及時有效宣傳本會所辦之活動。
  3. 對外本部得代表本會為維護本會會譽及製作、展示本會之文宣。
  4. 若舉辦該活動需要場佈人員,則本部成員得提供技術性協助和支援。

第十條:器材組之職責:

  1. 組長一名,依需求設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2. 規劃器材配置並擔任器材 ( 租借 ) 負責人及活動器材清點人員。
  3. 負責本學會的器材管理與保存。
  4. 租借學校場地及教室。
  5. 規劃器材申請及租借流程資作相關表格。
  6. 租借規劃器材封箱及運送方式。
  7. 負責本會所有活動影像、影片的紀錄與保存。
  8. 負責所有體育競賽相關活動。
  9. 負責召開系隊器材經費分配會議。
  10. 負責本系系隊的器材管理與保存。

 

第十一條:公關組之職責:

  1. 組長一名,依需求設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2. 負責代表本會對外交涉事宜。
  3. 和活動組配合接洽對外所需之人力資源。
  4. 和美宣組配合一起對外拓展本會可用之人脈資源。
  5. 架設本系及本會的網路伺服器及網路首頁之製作,並有保管維  護更新之責。
  6. 負責本會網路規劃及資源分配之工作。

 

  第十二條:以上各職務分配(第十一條至十八條)有未列舉之事務發生時,得由會長決定委派之。

 

第四章:會議

第一條:本會於每學年結束前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選舉下任會長。

第二條:本會會長每學期應召集各班班代開會,稱之班代會議﹔會長亦得視會務推展需要,召開臨時班代會議。

第三條:班代會議之功能:

  1. 監督學會各項活動之進行。
  2. 參與評估決定會費收取額度。
  3. 審核本會年度活動規劃與預算案。
  4. 班代於會議上得要求會長或相關幹部至該班班會上列席說明會務或會費使用情況。
  5. 參與討論、傳遞與表決本會章程之修訂。

第四條:本會得視會務推展需要,或經四分之一班代席次提案,召集加開臨時會議。唯開會通知與開會事項應於七天前通知執行秘書,執行秘書應於會議召開前三天將開會通知與會議討論事項送達各班代。

  1. 如因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召開會議,應於系網頁公告,並另通知開會時間及地點。
  2. 如會長因故無法主持會議,將由副會長代理。
  3. 凡遇本會舉辦盛大活動,得召開臨時會議,敦請各班班代廣為宣傳。  
  4. 班代因故不能親自參加班代會議時,得指派班級幹部代理出席。未派任何代表出席會議之班級,對於會議內容之結論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五條:本會幹部得依會務運作需要,集合各班相關幹部開會。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凡本會會員均應於大學一年級入學年度註冊時繳交會費。

第二條:本會得接受校內外單位之經費贊助,並應公開帳目。

第三條:會費收取額度,由本會提出學期活動計畫與年度預算表,提經班代會議評估決定。

第四條:本會於每學期末公佈該學期經費之收支及運用。

第五條:每學年結餘之經費,併入下屆學會發展基金

第六條:戶頭金額使用名目:

  • 學會儲備金
  • 學會發展基金

     

第六章:系費繳交與退費標準

第一條:凡會員應於大一入學時繳交5250元,轉學生應於入學年度一本會核定金額繳交會費。未依規定繳交會費者,須依其個人所參加之活動,分次繳納活動所需費用。

第二條:會員有轉、退學情況,得申請退費。退費金額如下:

  1. 大一入學前:基本系費5250元。
  2. 大一下學期前:基本系費4625元。
  3. 大二上學期前:基本系費4125元。
  4. 大二下學期前:基本系費3625元。
  5. 大三上學期前:基本系費3125元。
  6. 大三下學期前:基本系費2625元。
  7. 大四上學期前:基本系費2125元。
  8. 大四下學期前:基本系費1625元。
  9. 大五上學期前:基本系費1125元。
  10. 大五下學期前:基本系費625元。

第三條:低收入戶之會員,得提具低收入戶證明,經本會幹部會議核定,得申請分期繳交系費。

 

第七章:會長選舉與幹部產生辦法

第一條:凡本會會員均具候選會長之權利。

第二條:本會之會長於每學年結束前由全體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且不得連任

第三條:凡本會之會員除應屆畢業生與新生外,依照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之規定,均得登記為會長候選人。

第四條:本會之選舉採一人一票制,由會員本人親自投票,且不得於選票上註記任何符號及姓名,違者以廢票論。

第五條:本會之選舉結果以最高票當選者為會長,若有兩人得票數相同,則由得票數相同者重新選舉一次。

第六條:會長選舉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選票,一經查獲立即取消資格,並提報學校給予嚴厲之處分。

第七條:本會會長之罷免,須經四分之一以上會員提案連署後,召開會員大會表決,並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通過罷免。

第八條:本會置副會長一至兩人,由新任會長於二三年級之會員中挑選任命之。

第九條:本會各組之幹部,由新任會長於全體會員中,遴選有才幹者任命之。

第十條:新任副會長及各組幹部須於新舊任幹部交接日之前產生,以利會務推動。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會之會務推動與活動舉辦,應受本會指(輔)導老師之督導與協助。

第二條:本章程除第三章中學會組織,得由會長依會務推動需要,彈性調整外,其餘學會章程修訂,應經本會召開會員大會或班代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條:本章程之條文與校規抵觸時,悉以校規辦理。

第四條:本章程有未盡事宜者,悉以校規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章程呈學務處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第五及第六章之條例異動須經本系主任蓋章同意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