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80年成立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系學會

修訂日期

修訂狀態

中華民國80年(實際日期不詳)

原訂

中華民國95年(實際日期不詳)

修訂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

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修訂

 

 

最新修訂107年9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章程之規定:本章程係依據私立銘傳大學校內社團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2條 本會由銘傳大學商業設計學系之在學學生組成,定名為『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系學會。』

       〈簡稱商設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3條 本系為增進同學專業知識、培養會員自治能力進而促進同學及師長間的情感成立商業設  

計系學會。
第4條 本會以服務本系同學為宗旨,並負責反應同學意見及傳達校政方針之協調角色,在校、

院、系之督導之下,使同學了解校政運作,並期訓練設計人才。
第5條 本會會址設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1條
一、 資格:凡本校商業設計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成員,會員須先盡本會義務,方可享受

本會權利。
二、 協助本會幹部推行會務。
三、 會員再下述事情生效時將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轉系、畢業、退學、休學之同學。
第2條 凡本會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規定,履行本會決議之事項。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3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
二、罷免、創制、複決、提案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四、享受本會之一切設施。
第4條 會費:
一、會費: 本會會費由會員負擔之,凡本會會員均應於新生入學或轉系轉學報到註冊時,繳交

系費,須繳納之金額由本會之審核委員會決定之金額為標準。
二、捐贈:本會得接受其他團體或個人之無條件捐贈,列入本屆學會預算經費來源之一部分,但

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二、補助:本會舉辦之活動得接受相關團體或個人之補助,但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結餘款納入系

學會費用。
三、會費之用途:本會經費之運用不得違反學校有關之規定。
四、隸屬學會結存之經費應需傳承至下一屆系學會,其支用以全體會員能長期享用其利益為原則。
五、會費未繳交:個人參與學會活動不予補助,須繳其活動之全額費用,其活動之獎金照常發放

團體競賽者,若團體之中有人未繳系費者獎金將不予發放;系上所製作之系服亦不得領取。
六、收支報表:本會於學期末須製作該學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於期末審查委員會決算通過後公

佈於本系公佈欄。
七、預算:本會應依據年度活動計畫編列預算;本會舉辦活動,因故須追加預算,若非因本會幹部

人為過失,得超出原預算金額追加全部或一部分。
八、決算:本會於每學期末需編制本學期經費收支決算,並於期末審核委員會討論審核此決算案。

九、退費辦法:

如轉系或轉學,需持相關證明,若經屬實,學會退予學期初所繳系費全額之百分之三十

(NT5000*30%=1500)。

第三章 系會費繳納辦法
第1條  學會會費(以下簡稱系費)為每人於新生入學時繳交新台幣五千元整,四年內不再加收系費。轉學(系)生繳費金額如次:

一、大二轉入本系者繳交(45%)2250元整。

二、大三轉入本系者繳交(20%)1000元整。

三、大四轉入本系者繳交(10%)500元整。

第2條  無故未繳交或遲交系費者,不得參加系上舉辦之活動。

第3條  四年系費使用:

一、舉辦迎新茶會、迎新宿營、商設之夜、書展演講、會審、送舊⋯等各類活動。

二、本系各種比賽之經費,如新生合唱、校慶啦啦舞、各項體育賽…等各類比賽。

三、本系系服( T-shirt及外套各一件)。

第4條  各年級系費使用百分比:大一 45%;大二30%;大三15% ;大四10%。

第5條  系費退費辦法:

一、本系會員如因故退學或轉系離開本系,持證明得退還其部分系費。轉出學生一律於開學後兩

    週內,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本會財務幹部,並辦理相關退費手續,請於規定期限

    內辦理,逾時則視為棄權。轉學、轉系、退學此三者,須在申請退費後,兩週內向本會財務

    領取,否則將喪失其權益。

二、休學暫時離開本校,但仍保有本系學籍者不予退費,須於喪失本系學籍時方可退費。

三、其餘特殊情由須退費者,提出申請後,交由當屆會長裁定是否退費。

四、退費機制按照各年級活動經費比例計算:

如大一轉系或轉學,學會退予學期初、所校費全額之百分之三十

(NT5000*30%=1500)

如大二轉系或轉學,學會退予學期初、所校費全額之百分之二十

(NT5000*20%=1000)

如大三轉系或轉學,學會退予學期初、所校費全額之百分之十

(NT5000*10%=500)

第6條  每學年初始,會長得依據各項活動計畫,編列學會預算。
第7條  如是「現況」經濟狀況不好者,得以分期付款繳交系學會費,如何執行分期由當屆會長決  定之。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與職權
第1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經由選舉產生;副會長一名,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2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綜理本會事務。
二、對外代表本會。
三、向審核委員會提出經費預算案、活動企劃案。
四、協調並監督各組工作進行。
五、推行本會之其他活動。
六、臨時會議召集人。
第3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因故遇會長不能處理會務時,代理之。由副會長緊急連絡幹部會議,再由全體幹部投票決定之。
第4條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一名,執行秘書一名,文書一名,總協一名;另設有總務、美宣組、活動組、器材組、公關組、體育組、攝影組、生輔組、學術組、服務學習組。
第5條 幹部之責任細項
幹部:正副會長下設若干組幹部。各組均設正副幹部若干人,其編組及職責如下:
一、副會長之職責如下: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且協調各組。
2. 負責辦理會長所委任之特定事務。
3. 會長如果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會長親自委託副會長代為處理之。

4. 處理會長交辦之事項,並回報事項之情況。
二、執行秘書之職責如下:

1. 擔任迎新活動之召集人。 
2. 負責會議及臨時會議之通知作業。
3. 負責各項會議重要內容事項的傳達。

4. 負責專題演講之錄音。
5. 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記錄。
6. 負責本會檔案整理與保管。
7. 社團評鑑時所需資料之準備。

三、文書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專題演講之錄音。
2. 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記錄。
3. 負責本會檔案整理與保管。
4. 社團評鑑時所需資料之準備。

四、總協之職責如下:

1. 協助會長推展會務及對內處理事務,協調各處工作。
2. 完全反映會員及各組織意見暨處理之。
3. 擔任迎新活動之召集人。
五、總務之職責如下:
1. 編寫年度財務計畫。
2. 管理本會所有金錢出納。
3. 管理學會費用之收入及支出。
4. 編列月份、學期及各活動之財務收支報告。
5. 負責活動費用之審核。
六、服務學習組之職責如下:
1. 隨時注意服務學習相關性活動。
2. 規劃並舉辦服務學習活動給同學們。
3. 協助處理系會相關事宜。

七、美宣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各活動之海報製作。
2. 負責本系公佈欄設計。
3. 負責在活動各種道具和器具的準備。
4. 張貼各項活動之相片於公佈欄。
八、活動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育樂性活動。
2. 負責校慶啦啦隊事宜。
3. 負責商設之夜活動事宜。
九、 器材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維持儲物櫃之整潔。
2. 所有本會財產〈現金除外〉,均須在每學期初及末做器材清點及列出明細。
3. 負責保管及維護本會物產。
4. 負責各活動之硬體器材支援。
十、公關組之職責如下:
1. 本會對外接洽事務。
2. 對外尋求場商對各項活動之贊助。
3. 尋求有意願以「特約」方式與本系建立友好關係之廠商。
十一、體育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辦理各項體育活動及處理對外比賽之細節。
2. 負責本會各種體育用品之管理。
3. 負責掌管本會所有系隊。
4. 負責比賽活動所有相關業務。
十二、攝影組
1. 負責各項活動攝影。
2. 拍攝並剪輯活動影片。
十三、生輔組
1. 負責各項活動之飲食問題。
十四、學術組
1. 負責辦理書展事宜。
2. 負責各項演講等學術性活動事宜。
3. 掌管公佈欄之各項資訊張貼。

第五章 選舉
第1條 選舉委員會之產生:本會為每屆會長及系代之改選,由會長召集學會幹部組織成立之選舉委員會。
第2條 公告:本學會應於每學年度之下學期遵照學校頒發之改選學會幹部時間辦法參與競選之資格等有關事項轉告各班。
第3條 提名:於學會公告改選事項後兩星期內,由各班推選候選人名單,經由主任、導師輔導審查後由本會公告之。
第4條 競選:
一、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於課外活動組規定之競選期間內,得於校園內或本系各班,進行自由競選活動。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或張貼之海報,不得違反學校規定或其他候選人之名聲。
第5條 投票:本會採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第6條 開票:本會應於投票後當日內公開開票及唱票。
第7條 選票:選票由選舉委員會製作。

第六章 幹部之產生
第1條 本會幹部之產生:凡本會會員符合資格者皆有選舉幹部之權利。
第2條 會長及系代競選資格:會長及系代候選人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在六十五分以上;操性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
第3條 會長之產生:每學期結束前於課外活動組規定期限內,由所有會員投票普選,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之。
第4條 幹部之產生:採內閣制,由會長本身遴選幹部。
第5條 改選:本學會幹部如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者,經會長准得辭去其職務。會長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暫由本會會議決定 —副會長代之。
第6條 任期:學會幹部之任期均一學年,自本屆學會交接至下屆學會,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7條 罷免:全體會員三分之一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會員二分之一同意。
第8條 其他:會長在任期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之主要負責人。

第七章 會議
第1條 會員大會:由本會學會幹部組成。會員大會由學會會長召開之。並於會中討論各項活動及於會中辦理新舊學會會長改選。
第2條 幹部會議:本會幹部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由各組幹部報告該月份各組活動計畫,協調各組織工作內容及討論各班提議事項。 會長得視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
第3條 表決人數:如有需要表決之事項,須經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者始得實施之。
第4條 本會會議幹部及成員均有投票權,但主席不得行使投票權,若遇票數相同時,應再行表決。翻案須有幹部四分之三出席, 三分之二投票表決,方可通過。

第八章 附則
第1條 章程之通過: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請指導老師及學務處轉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2條 章程之修改:本章程新定與增修定後,須提報校方〈課指組〉備案。

 

107年9月20日修改部份如下:

 

原文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與職權

第4條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一名,執行秘書一名,文書一名,總協一名;另設有總務、美宣組、活動組、器材組、公關組、體育組、編輯組、攝影組、生輔組、學術組、服務學習組。

修改後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與職權

第4條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一名,執行秘書一名;另設有總務、美宣組、活動組、器材組、公關組、體育組、攝影組、生輔組、學術組、服務學習組。

 

刪減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與職權

第5條 幹部之責任細項

十二、編輯組之職責如下:
1. 通訊錄之最後校正與製作。
2. 系刊之全程製作。

第七章 刊物
第1條 系刊:為發揮會員寫作能力並收取相關商業設計專業知識。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