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崇德社 組織章程
• 98年1月18日第三屆社員大會核定通過
• 98年1月29日第三屆社員大會第一次修正通過
• 100年6月27日第四屆社員大會第二次修正通過
• 101年5月01日第五屆社員大會第三次修正通過
• 102年4月20日第六屆社員大會第五次修正通過
• 103年5月21日第七屆社員大會第六次修正通過
第一章 社團宗旨
第01條 本社宗旨:「銘傳崇德社」以提倡文化教育,落實社會服務及培養「以儒家思想為修身之本,以志 工服務為助人之本」為宗旨。
第02條 本社主要指導單位為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本基金會主要提倡:
(1)弘揚中華固有倫理道德文化。
(2)推動心靈改革,淨化人心。
(3)獎助青年學子敦品崇禮,志道立德。
(4)倡導終身學習,推動社會教育。
第03條 故為因應時代變化,推廣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之精神,因此在全台灣大專院校積極成立銘傳 崇德社,以招募更多有志一同的青年學子共同參與。
第二章 社員權利與義務
第04條 銘傳崇德社社員之招募:
本社於每學期招新,凡通過「甄選」者,即為本社之社員。
第05條 銘傳崇德社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凡本社之社員,皆有參加本社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與罷免之權利。
三、有推動社務並維護本社榮譽之義務。
第三章 全體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各組會議
第06條 「銘傳崇德社」社員大會會議:
本社最高決議機構,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加開一次。社長得召開臨時會,並主持會議。決議事項須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得有效。會議內容如下:
一、銘傳崇德社之全體社會得修改社團之組織章程
二、銘傳崇德社之全體社員得議決動要議案
三、銘傳崇德社之全體社員得對社長及各組所提之學期計劃、活動認可。
四、銘傳崇德社之全體社員得對社長及各組組長行使選舉權、罷免權。
第07條 「銘傳崇德社」幹部會議:
為本社第二級會議,由社長召開。會議決議事項與社長裁決有所衝突時,交付指導老師裁決。
第08條 「銘傳崇德社」各組會議:
為本社推動社務,召開各組會議,由各組組長召開。
第四章 選舉罷免之規範
第09條 「銘傳崇德社」社長之選舉罷免之規範:
社長人選由應屆各級幹部會議提名,經指導老師審查通過,始得為社長
候選人。召開社員大會選舉任命之。指導老師及社員大會決議通過罷免
之。依組織章程第九條召開社員大會,並由指導老師推舉代表主持罷免
工作。
第10條 「銘傳崇德社」各組負責人之選舉罷免之規範:
由社長提名,經指導老師審查通過。於社員大會時公佈任命之。由指導
老師決議通過罷免,並於社員大會公佈之。
第五章 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
第11條 指導老師:
協助指導社務工作執行。於社團活動期間擔任領隊之工作。
第12條 社長:
一、為本社最高領導人
二、對外代表本社。
三、統籌規劃及協調各組所舉辦之事務,並提出每學期之工作計劃。
四、提名各組一級幹部,並交由社員大會任免之。
五、招開並主持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第13條 活動組:
一、活動組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二、活動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負責規劃招生為主的活動。
四、協助其他社團活動之進行。
第14條 文書組:
一、文書組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二、文書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負責本社各項資料與圖書之建檔管理。
四、負責體驗護照之輸入及社團日誌之編寫。
五、執行社長交辦事項,並協助其他各組所推動之社務。
第15條 總務長:
一、總務組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二、總務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負責管理本社各項活動收支情形。
四、負責本社器材之申購、保管及各項社產之管理。
五、負責執行社長之交辦事項,並協助其他各組推動社務。
第16條 美宣組:
一、美宣組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二、美宣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協助各項活動DM 、海報之製作,以及各次活動的場地布置。
四、與銘傳一週聯絡,負責社團網站之架構。
五、協助各項活動攝影、錄音、照片整理之工作。
六、執行社長交辦事項,並協助其他各組所推動之社務。
第17條 社教組:
一、社教組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二、社教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負責帶動中小學時與學校接洽,並規畫內容。
第六章 課程活動
第18條 社員可參與本社舉辦之文化教育活動與研習,例如:崇德大專青年率性
進修班、各階段之進修研究班、以及暑假之各種研習、育樂營等活動。
以了解人生真諦與本社創設之宗旨,並豎立正確之人生觀。
一、社團活動:
(一)伙食工坊
(二)薪傳營
(三)志工研習營
(四)招生系列活動
(五)心靈成長營
二、服務學習:
(一)帶動中小學-崇心開始
(二)少年觀護所星光夏令營
(三)安養院老人服務
第七章 經費
第19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各項活動收入。
(2)畢業學長姐之捐款。
(3)各界自由樂捐、贊助。
(4)學校補助。
(5)各項義賣所得。
(6)其他。
第20條 總務組應於正式社員大會上,公佈社上經費收支與使用狀況並公告之。
第21條 本社社費於每學期初活動擬定時擬定預算,由社長總籌之。
第22條 如社費收入不敷社務開支時,得授權幹部會議調整,再四分之三以上
幹部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後始得更改之。
第23條 本社經費之運用須經社員大會決議後實施。
第24條 本社社費收取:
每位新社員於入社時收400元社費(含社服及名片費用,但不含活動費用,如伙食工坊。),只收 一次,之後不再收取社費。向社員收取的社費必須如實開收據,並接受學校方與社員大會等相關機 制監督及管理。
第25條 本社社費退費:
社費依活動當日斟酌收,社員入社只收社服費用,無多收額外費用,所以無退費。
第26條 本社器材裝備,依器材管理辦法辦理。
第八章 社團之中止
第27條 須於社員大會經三分之二之社員通過,並經指導老師同意方為有效。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本組織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後,指導老師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