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崇德志工服務社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初訂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 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 四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五次修訂
中華名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六次修訂
總綱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崇德志工服務社』,簡稱為『崇德志工社』,以下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以聖賢闡述之真理,啟發良知良能之至善,進而己立立人、己達達人,化人心為良善,冀世界為大同』。
第三條 本社之目標為:倡導『敦品崇禮』、『崇尚道德』之善良風氣,培育『正己成人』之大專青年,做為社會國家的棟樑之才。
第四條 本社之社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81巷6號3樓。
第五條 本社特聘指導老師給予指導,並遵循『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之規範。
社員
社員之資格:凡為本校學生認同本社之宗旨,皆可申請為本社之社員。
第二條 顧問團:由四年級以上社員及畢業學長姐擔任。
第三條 指導老師:聘請崇德文教基金會認可及學校認可之講師擔任。
第四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
1.社員毎學期出隊服務、社聚及重大活動(期初、期末社員大會、例行會議每月一次、寒暑假活動)之參與情形,可供參選幹部之參 考。
2.享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與罷免之權利。
3.推動社務並維護本社榮譽之義務。
4.社員有繳交社費之義務,社費為四年繳交一次,新社員社費100元、新社服150元共繳交250元社費。
組織架構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社長各一人,副社長一人,各組組長一名,顧問團若干人。
下轄三組:教學組、活動組及美宣組。
第二條 組織架構圖如下:
社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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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顧問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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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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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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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明 志 思
文 德 道 賢
隊 隊 隊 隊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指導老師之職責:
1、協助指導社務工作。
2、於特定活動期間擔任指導。
第二條 顧問團之職責:
1、輔導、協助並監督社務之運作。
2、社員若有妨礙社務進行或損害本社名譽者,得經顧問團、幹部投票過半數(含)以上,予以警告或取消社員資格。
第三條 社長之職責:
1.對外代表本社。
2.提出每學期社團規劃並統籌社務、執行招生、推動社務發展。
3.掌握各組狀況及運作情形。
4、任免一級幹部。
5、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第四條 副社長之職責:
1、負責本社活動之收支及管理。
2、負責社內器材之申購、保管。
3、執行社長交辦事項並協助其他各組推動社務。
第五條 教學組之職責:
1、規劃並推動志工研習、志工訓練課程,以增長志工服務專業知能。
2、策劃並執行每學期之心靈成長課程。
3、與社長共同規劃志工培訓成長課程。
4、負責聯絡組員參與本社活動。
第六條 美宣組之職責:
1、支援各項活動宣傳品之製作。
2、公佈欄之製作、更新。
3、協助各項活動之文宣、海報、相片拍攝等事務。
4、協助各組資料之管理建檔。
5、編纂社團歷史及社團評鑑資料。
6、負責聯絡組員參與本社活動。
第七條 活動組之職責:
1、配合各組設計並帶動各項活動。
2、開設如何規劃並帶動活動之課程。
3、提倡帶動唱、心靈淨化歌曲之風氣。
4、負責聯絡組員參與本社活動。
幹部之選舉罷免
第一條 社長之選舉:
1、於每年四月底召開社團會議由顧問及現任幹部共同討論並決議。
2、社長及幹部人選需由顧問及幹部共同選出適合擔任之人選。
第二條 社長之罷免:社長有違反校規或失職者,得由顧問團及幹部,召開臨時會議,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罷免之。
幹部之徵選:由新社長徵選於五月中,經顧問團會議審查通過即任命之。
幹部失職之處置:社長得召開幹部會議擬定處置辦法,經顧問團會議通
過報請指導老師,同意後即可辦理。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
1、為本社重大會議,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2、得由社長召開臨時會。
3、決議事項須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有效。
第二條 幹部會議:
1、為本社二級會議,由社長及幹部輪流召開。
2、會議決議事項出席人員討論有所衝突時,交付由顧問團裁決。
第三條 顧問團會議:需由出席顧問團成員二分之一以上,所做之決議始得有效。
主要課程與活動
第一條 本社主要課程與活動包含兩部分:
1、正己部分:心靈成長之課程。
2、成人部分:志工服務之活動。
第二條「心靈成長課程」:
1、經典分享班。(每週研究課程及活動)
2、率性成長營。(每月定期舉辦)
3、寒暑假精進課程。
第三條 「志工服務活動」:
1、陽明養護中心出隊、愈健養護中心服務。
2、親子讀經班:研讀四書五經,推動文化教育。(龜山國小)
3、4Q成長班:培養IQ好能力、EQ好個性、AQ好韌性、MQ好品性,推廣品格教育。(幸福國中)
4、新生入宿搬宿舍並協助新生認識龜山、學校環境、問卷諮詢等志工服務。
5、志工聯誼:校外志工研習、迎新茶會、社聚、送舊晚會。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1、社員所繳社費。
2、學校補助。
3、自籌。
4、其他。
第二條 經費之運用:
1、每學期初應編列預算以控制經費之運用。
2、經費之運用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附則
本組織章程由幹部會議通過後,經顧問團核定後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二條 本社其他細則或行政命令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