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筑韻國樂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社員
第三章:組織
第四章:會議招開
第五章:社費
第六章:社產
附件一:108學年度筑韻國樂社活動排程
附件二:歷屆社長表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經社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公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四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九月十一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六年五月九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五月一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通過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筑韻國樂社
組織章程
本章程於民國一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編修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銘傳大學桃園校區筑韻國樂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社址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五號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
甲、 發揚中華文化。
乙、 提高同學文化音樂素養。
丙、 陶冶性情。
丁、 使校園氣氛更和諧、融洽。
戊、 結合地方、達成社區共同體目標。
己、 國際交流、奠定國樂精神,務實語言能力。
第四條 本社將聘請指導老師,並以先進社員帶領。
第五條 本章程根據銘傳大學「學生手冊」之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之。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招收對象為銘傳大學全體學生
第七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為:
1. 參與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2. 使用本社所有器材、社產。
3. 被聘為本社之幹部及選舉、罷免權。
4. 對於本社社社務有參與、發言及表決權。
第八條 本社社員的義務:
1. 需繳交社費。
2. 愛護及維護本社所有器材及社產。
3. 須遵守本社之章程。
4. 維護本社之名譽。
5. 遵行社內決議。
第九條 社員除名原則:社員若有以下行為者,經社員大會同意,予以除名。
1. 社員行為有損社團之營運及破壞形象者。
2. 嚴重違反校規者。
3. 休學或遭學校勒令退學者。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社長
1. 資格:前一學期操性、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學生手冊規定,且未受記過處分者。若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學生手冊所規定者,操性成績須平均高達八十五分以上,並獲得多數社員投票決定,最後須書寫保證書並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內容須確定日後社團經營計畫及自我成績之維持。
2. 產生方式:由當屆社長在下學期依學校公告時間內提名、社員提名或自行參選,以投票方式決定,相對多數通過者為下任社長,而上任社長必須擔任社團之顧問。
3. 任期:每學年改選一次,不得連任。但升畢業班級者不得擔任社長。未經學校核准均不得中途改選(依學生手冊)。
4. 職務:
A. 總理本社一切革新事宜。
B. 轉達學校一切事宜。
C. 反映本社特殊問題及建議事項,並為本社向學校及學生自治會爭取權益。
D. 組織幹部群,並督導其執行各項服務工作。
E. 參加本社各項會議及學校制定之會議。
F. 辦理社內例行活動及傳承文化相關事宜。
5. 彈劾:若社長在任期之內行為有損社團之經營運作及形象,可行使罷免權。由本社這屆及上屆幹部群決議,並召開臨時會,與會人員三分之二於會中舉手表決通過而行之。
第十一條: 副社長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3. 職務:
A. 協助社長對外聯絡事宜。
B. 確定各項社務及活動皆按照計畫進行。
C. 輔助社長執行所有事物。
D.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二條:團長
1. 產生方式:由各分部組員中遴選出來,經上任團長同意。
2. 任期:一學年,可連任。
3. 職務:
A. 負責規劃社團表演的活動進度。
B. 督導各組組長教學進度並控管社課。
C. 帶領樂團練習。
D.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三條:總務長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或由現任總務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得連任。
3. 職務:
A. 掌管本社社費,並將所有費用之支出及收入詳細記錄。
B. 定期公開詳細社費支出及收入明細。
C. 於學年結束前,當屆總務將所有社費收支記錄交給下屆總務,完成社費交接。
D. 負責社內所有活動經費核銷事宜。
E.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四條:執行秘書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得連任。
3. 職務:
A. 於每次會議中擔任紀錄者。
B. 整理及保管本社資料。包括社員資料、會議紀錄、活動紀錄、生活日誌等。
C.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五條:器材長
1. 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3. 職務:
A. 掌管本社器材及資產,包括錄音帶、綠影帶、VCD、CD、樂譜等。
B. 負責定期檢查器材,並公佈清單。
C. 樂器保養。
D. 掌管樂器的租借。
E. 出團時須負責社團樂器之清點。
F. 須對團長及社長負責。
第十六條:美宣長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3. 職務:
A. 負責所有宣傳海報的繪製。
B. 負責本社所有宣傳工作。
C. 負責活動當日之場佈設計。
D.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七條:公關長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都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3. 職務:
A. 管理網路硬碟資料維護,發布最新消息於社團常用社交網頁。
B. 負責社內活動文字宣傳。
C. 需幫忙與其他社團及單位之活動進行。
D.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八條:攝影長
1. 產生方式:由新任社長提名,上任社長及上屆幹部同意,得擔任之。
2. 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3. 職務:
A. 負責所有活動的拍照與攝影。
B. 影像的存檔紀錄與管理保存(如:照片光碟、影音檔等)。
C. 宣傳影片及回顧影片的製作。
D.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十九條:活動長
A. 負責統整社團所主辦活動之活動管理。
B. 負責協助總副招之活動進行。
C. 社內活動之主持、內容與流程需與活動總副招協商。
D. 總副召需將活動資料交予活動長統整。
E. 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四章 會議召開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一條 定期會議:
1. 本社於每學年年初、年末召開社員大會,訂立全學年的方向,連結社員之間的感 情及檢視全學年活動情況。
2. 於每次活動前、後皆召開幹部會議。規劃活動的進行、人員的調度及行動後的檢 討會議。
3. 本社幹部需每個禮拜定期開會、檢討並計畫活動。
第二十二條 臨時會議:於下列情況下宜召開之
1. 增補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2. 遞補及罷免各失職幹部。
3. 討論及決議社團事務及重要決策。
第二十三條 凡參加人數未達三分之一,擇期再開。
第二十四條 凡對變更社團宗旨修訂、解散社團及處分社團財產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社 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二十五條 每次會議皆做會議紀錄,會議後由文書負責歸檔。
第五章 社費
第二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
1. 社員須每年繳交當年社費(一學期四百元/一學年八百元整),交換生得依交換學 期另計之。
2. 學校學生自治會補助。
3. 自由捐獻。
4. 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條 社費以購買支付有利於本社社員之事物為主。
第二十八條 社費之訂定以當屆社長及幹部決定之。
第二十九條 社費之申請:
1. 申請條件:
A. 凡購買有利本社之樂器。
B. 代表本社公差之車馬費及餐費,視情況部分或全部支付。
2. 申請方式:
A. 填寫預算表,經社長、副社長簽名,再向總務領取經費。:
B. 先行付費,再以收據(統編)或發票向總務申請之。
3. 須知:凡申請社費者皆須以收據或發票為憑,且須個人簽章以示負責代領亦同 辦理。
第三十條 退費之辦理:
1. 申請條件:從此退出國樂社,不再參與國樂社課及各項活動。
2. 申請方式:告知各分部社課老師及社長,並退出國樂社網路社交社團。
3. 退費規則:
A. 參加過四分之一學年:退還入社當年社費之50% 。
B. 參加過四分之三學年:給予入社當年社費之20%。
C. 參加過四分之三個學年(含)以上:不予退費。
第六章 社產
第三十一條 凡本社之社產皆為本社所有,未經同意者,不得借用。
第三十二條 社產之來源:
1. 由社團自行購買。
2. 由他人或團體捐贈。
第三十三條 社產之使用以教學或演出為優先。
第三十四條 借用原則:
1. 對象:本社社員或非本社社員。
2. 方式:社員若遇有必須借用時,須向器材長登記,按規則借用;非本社社員 外借離開社辦需壓學生證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證件(並需付押金)。
第三十五條 借用規則:
1. 借用期限以五天為限(含借用日),逾時未還者,則停止使用一個月。
2. 借用樂器自然損壞時,亦須交還,不得自行拋棄,否則應照價賠償。
3. 若器材損壞須更換零件亦要登記並寫明原因,並附損壞零件,始可更新。
4. 器材長於必要時,得將借出的樂器追回。
5. 借用樂器,若故意損壞或遺失者,照價賠償。
6. 本規則經由幹部同意而行之。
第三十六條 社產報廢規則
1.社辦內樂器及器材貼有學校標籤者為學校資產,欲報廢,須經由學校課指組正當程 敘始可報廢。
2.社辦內樂器及器材未貼有學校標籤者為社團資產,欲報廢,須經由社課老師鑑定確 認無法使用後,並經幹部會議決議始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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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08學年度筑韻國樂社活動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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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時間 |
活動 |
預計達成效益 |
備註 |
9/16-9/20 |
整天 |
社團博覽會 |
讓新生能藉此多認識社團,了解國樂社之活動內容,達到招生的效果。 |
上學期 |
10/3四) |
18:00-21:00 |
【以琴會友】 期初相見茶會 |
讓新舊社員能互相認識,也能讓社員更詳盡知道社團的運作方式。 |
上學期 |
11/21(四) |
18:00-21:00 |
社員大會 |
宣達社規並修訂組織章程,增強團體凝聚力。 |
上學期 |
11/19(二) |
18:00-20:00 |
文藝季活動演出 |
藉由與學生會舉辦活動參與演出,嘗試與其他自治組織合作,並且讓新社員有上台表演的機會。 |
上學期 |
12/11(三) |
12:00-13:00 |
咖啡社義賣活動演出 |
藉由在咖啡社義賣活動中進行演出,到雙贏之效果。 |
上學期 |
12/14(六) |
8:00-13:00 |
長庚敬老音樂會 |
藉由音樂的形式服務,除了讓國樂能更發揚,也同時啟發社員同理心 |
上學期 |
12/20(五) |
18:00-20:00 |
Christmas X Music Party 活動演出 |
藉由在聖誕節活動期間與聯誼性社團進行合作,並讓外籍生可以有接觸國月的機會。 |
上學期 |
12/26(四) |
18:00-21:00 |
【嗩響舞笛】 國樂期末成果發表會 |
讓社員在學期結束時有個發表的舞台,也藉此宣布下學期之活動 |
上學期 |
1/20-23 |
整天 |
國樂冬令營 |
以寓教於樂之方式傳承國樂,讓孩子能從小扎根,也讓社員增進感情 |
寒假 |
3/6(五) |
整天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
為學校貢獻一己之力,並藉此團結社團向心力及琴藝。 |
下學期 |
5/9(六) |
8:00-13:00 |
長庚敬老音樂會 |
藉由音樂的形式服務,除了讓國樂能更發揚,也同時啟發社員同理心 |
下學期 |
6/4(四) |
18:00-21:00 |
國樂期末送舊暨成果大會 |
藉此感謝學長姐的帶領、幹部交接,為一個學年畫下最後句點 |
下學期 |
【附件二】
歷屆社長表
1 |
86學年度 |
于佩玲 |
2 |
87學年度 |
鐘若婕 |
3 |
88學年度 |
沈文玲 |
4 |
89學年度 |
柯例玲 |
5 |
90學年度 |
謝振隆 |
6 |
91學年度 |
沈郁君 |
7 |
92學年度 |
佘欣怡 |
8 |
93學年度 |
李思思 |
9 |
94學年度 |
江翊嘉 |
10 |
95學年度 |
林書平 |
11 |
96學年度 |
黃萱儀 |
12 |
97學年度 |
彭翰晨 |
13 |
98學年度 |
古晏頻 |
14 |
99學年度 |
鐘若婕 |
15 |
100學年度 |
劉馨蓮 |
16 |
101學年度 |
許雅嵐 |
17 |
102學年度 |
黃晉威 |
18 |
103學年度 |
曾婉琳 |
19 |
104學年度 |
廖俞婷 |
20 |
105學年度 |
王珮璇 |
21 |
106學年度 |
簡慈恩 |
22 |
107學年度 |
高珮珊 |
23 |
108學年度 |
李柔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