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朝陽社會工作團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8年05月12日團員大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5月16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5月14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5月04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5月01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23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5月15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5月13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5月20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5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5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5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5月14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5月15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5月19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0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5月16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5月16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3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5月29日團員大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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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定名為「銘傳大學朝陽社會工作團」團址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以下簡稱為本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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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為服務性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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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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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桃園所在地區「桃園市」為服務據點,發掘更多對服務有熱忱的夥伴參與社會服務,進而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熱心服務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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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為社會上需要幫助或服務者,將本團的服務熱忱散佈到社會的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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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與其他服務單位交流與合作,保持精進本團的服務內容,將本團服務地區擴散至外地,累積服務活動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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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將服務在地化精神,除需服務之對象外,亦能將服務活動回饋於社會大眾,以達服務不分對象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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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特聘指導老師給予指導,並敦請課外活動組長及各位輔導,並接受「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之規範。
第貳章 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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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全部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報名手續,繳納一次團費者,取得本團「正式團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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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之權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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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參與本團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使用本團的所有資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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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及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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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被聘為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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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之義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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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納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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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遵守章程及決議並發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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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完成本團所交付之工作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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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維護本團所有的資源及團辦之清潔。
第參章 團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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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大會為本團最高權力機構,於會中選舉出下任團長及修改社團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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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學年度須召開定期團員大會,供各組織聯誼,並提出應改進的方針,並於學期初公布各活動資訊及其預算,和短中長期計畫,以讓各團員得知社團內部之運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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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列情況宜召開臨時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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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修改社團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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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團長及罷免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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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為全體團員,如未達全團員三分之二者,由主席公告流會,並公告下次日期。
第肆章 團長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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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社社幹皆具有團長之候選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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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團長於每學年結束前,社團任一人提名或社團成員自願擔任並由全社幹進行初選之投票,選出之三位候選人再由全社員進行決選之投票表決,票數最高者為團長,當屆之一學年度,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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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資格審查:依據銘傳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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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任過社團之幹部或是班級幹部半年以上之經歷,皆具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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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休學、轉學、交換、分數不到等四個原因方可退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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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之選舉採一人一票制,由社員本人親自投票,票上不得標記任何符號,認明自己身分,違者以廢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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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為最高票當選者為團長,若有兩人得票數為相同,則由得票數相同者重新選舉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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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團長之彈劾及罷免之案,若團長在任期間做出任一有損社團名聲之事,需經過全團員三分之一連署後,召開團員臨時大會,並經過全團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使可通過罷免。
第伍章 幹部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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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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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本團全體幹部於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召開幹部會議推選出候選人,並於團員大會由全體團員票選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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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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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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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之總負責人,督導任務之推展,組織幹部群以及統籌計畫服務隊之活動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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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社團評鑑的主持與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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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活動中團長無法出席,有關社團營運之事務請行政副團代理; 而各服務隊之事務,則請服務副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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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副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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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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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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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輔助團長進行社團事務的推動,社團內幹部組織的協調與溝通,並負責執行各類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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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副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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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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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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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輔助本團對外服務活動之推行與處理,並負責督導並執行各類社會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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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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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已屆卸任之幹部為之顧問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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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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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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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佐新任團長及其幹部群,順利地處理社團事務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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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動期間,適時地提供客觀的建議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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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每屆幹部皆能穩健的依據本團宗旨推動社務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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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屆卸任之團長及總務長須定期監督下屆之社團經費與財務的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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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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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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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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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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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各項活動之總協調、策劃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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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學期初分配、調和、分任各個活動的總協,並由幹部會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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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督促各個活動的總協,對團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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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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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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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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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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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中社團活動出席率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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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幹部會議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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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進行時整體情況的掌握,會議流程與效率的控制及秩序的維持,並紀錄各項會議內容以作為存檔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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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校內社團建立良好的交流與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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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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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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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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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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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社團所有經費與財務的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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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評估各類活動經費預算與其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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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告社團經費使用狀況與財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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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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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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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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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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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管理並維修社團所有器材,詳見器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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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社團器材的採買,且須經團長及總務長同意,方可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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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團員維持團辦之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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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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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團長視情況任命適當人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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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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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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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組總負責人,督導任務之推展,統籌計畫服務社區組之活動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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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宣傳活動內容,召開行前會並主持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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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服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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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由當屆團長找尋適合的人選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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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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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平服之總負責人,督導任務之推展,組織幹部群以及統籌計劃平服之活動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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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活動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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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行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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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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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報名表(工作人員和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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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驗收各組成效(活動、課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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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來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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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書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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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尋適合的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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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活動檔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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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平服隊「銘傳大學朝陽社會工作團平時服務組織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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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營隊「銘傳大學朝陽社會工作團寒暑假營隊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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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各組辦理綱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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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設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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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各組提出整學期內如何協調,並分配人員協助各組活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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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團內迎新、送舊、全體團員聯誼等重大活動之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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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各類對外活動之安排、策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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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則為活動部長負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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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宣傳及公告社團活動內容,提供社員完善的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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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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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定期舉辦幹部、團員訓練及平時課程教授、安排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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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團員參與校外各類活動設計與訓練的課程,提升社團活動籌劃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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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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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社團對內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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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各團員間的聯繫之工作及活動之通知與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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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加強團員之向心力與情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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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通訊錄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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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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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上課簽到、內容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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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會議之紀錄並整理建檔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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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每學期社團活動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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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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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社團所有資料之收集整理、評鑑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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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設計社團各類文書檔案的製作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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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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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會場之美化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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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文書處理彙整資料之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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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留言本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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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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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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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影像之拍攝紀錄與事後之照片製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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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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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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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團內各項活動或宣傳所需海報與器材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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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各類器材之保管與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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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採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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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點社團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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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適時補充社團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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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財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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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團費之收支與管理,並定期公佈收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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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社團經費與款項來源之申請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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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費之申請,須由本團舉辦之活動且為活動用經費方可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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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服財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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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平服費用之收支與管理,並定期公佈收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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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平服經費與款項來源之申請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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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費之申請,須由本團舉辦之活動且為活動用經費方可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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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財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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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營隊費用之收支與管理,並定期公佈收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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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營隊經費與款項來源之申請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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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營隊活動期間,配合營隊各組所需之器材和物品之採購與準備。
第陸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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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隔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團員大會,其任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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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修改本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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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團長及罷免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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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並得要求各幹部進行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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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及決議有關團務之事宜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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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會議於每週固定召開一次,報告各活動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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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活動期間,由各活動之負責人可視情況不固定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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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團員大會應有三分之二團員出席,對於本會議所決議之決案有質疑時,得經三分之二人連署,並送請大會表決,以二次為限,出席者三分之二人員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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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變更社團宗旨修定章程,解散社團及處分財產之決議,應有社團團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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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臨時活動提案及動議之提出,須於會議過程中提出,應有與會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之,方可進行異動程序。
第柒章 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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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繳交之團費:每位團員需繳納新台幣參佰伍拾元,大學四年間僅須繳納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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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經費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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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繳交之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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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友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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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及學生自治會之輔助及相關單位之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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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賣或捐款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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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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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經費除使用於本團推展及本團宗旨之相關活動外,不得移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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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之費用須於學期初由各長提出活動企劃案與收支預算,以備審查及申請費用,並經由社團團長及總務依預算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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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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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學期計畫表之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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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幹部會議通過之非例行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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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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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部分:團長先呈交出年度計畫表,其包括個別活動的經費預算表,再由各活動負責人上呈公文,於活動結束後總務長提交經費申請表向校方進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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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部分:先告知團長、副團長及總務長請購物品及用途為何,得其之同意後去購買,付費後留下付款證明,填寫其款項之支付款項申請表給予總務長,以完成各活動之請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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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實行細則參考財務管理檔本「財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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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程序:若社員欲退出社團,因需扣除其社服費用,故其餘退還費用依團員入團資歷做區別退款,如:資歷一年內退款50%
資歷二年內退款25%
資歷三年內退款5%
並取消一切有關社團活動之社員福利。
第捌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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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於每隔一學年審核一次,呈於團員大會中,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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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若有不完善之處或不合時宜之處,須經正式團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於團員大會以提案方式提出修正案,並須有團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由出席團員大會出席人數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該修正案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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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團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同意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