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銘傳大學數位媒體設計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 本會為校內學生自治性社團,依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規則成立。
第三條 : 本會成立以服務本系同學,加強會員團結,敦睦會員友誼,師生情誼,提倡學術活動,培養自治精神及推展本系學術風氣為宗旨,兼附反映本系同學意見以及宣達校方政策之仲介角色,並在校方監督下使同學熟悉行政運作,訓練專業之數位媒體設計人才。
第四條 :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
凡本系具有學籍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及一般會員
1.隸屬於數位媒體設計學系成立之系學生會,為本會之團體會員。
2.具私立銘傳大學學籍之本系學生為本會一般會員。
第六條 :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
(本系主任為指導老師,導師為輔導老師)
第七條 : 會員的權利 :
1.團體會員之權力 :
(1) 推派代表參與學生代表大會
(2) 敦請本會向本校學生議會申請及舉辦活動之補助。
(3) 參與本會所舉辦各種動之規劃及決策。
2 一般會員之權力 :
(1)選舉以及罷免會長,被選舉為會長。
(2)會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瞭解本系學會運作
及出席本系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或會議之利,凡符合本章程候選資格者,均得登記為本會之會長候選人。
(3)對學生會各項活動,組織及幹部進行監督及提出建議。
(4)敦請本會代為向學校轉達學生意見。
(5)得依本會相關管理辦法,使用本會器材設備及資產。
第八條 : 會員之義務 :
1.團體會員之義務 :
(1)協助本會辦理及宣傳各項活動。
(2)協助本會反應及收集學生對學校之建議。
2.一般會員之義務 :
(1)遵守並服從本會組織章程及會議決議。
(2)繳納會費之義務。
(3)參與並協助本會幹部推廣會務。
第九條 : 本會會員不分年級高低其權利義務均相等。
第十條 : 本會會員凡發生退學,轉學或畢業者,即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費
第十一條 :
一、會費 :
本會會費由會員負擔之,凡本會會員均應於新生入學或轉系及轉系及轉學報到註冊時繳交會費,所需繳納金額由本會監察委員會決定之金額為標準,若為轉入本系二年級以下者,需繳納會費 2500 元轉入本系三年級以上者須繳內會費 1000 元整。
二、捐贈 :
本會得接受其他團體或個人之無條件捐贈,列入本屆系學會預算經費來源之一部份但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三、補助 :
本會舉辦之活動得接受相關團體或個人補助,但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結餘款納入系學會費用。
四、會費之用途 :本會經費之運用不得違反學校有關之規定。
五、隸屬學會結存之經費應須傳承至下一屆系學會,其支用以全體會員能長期享用其利益為原則。
六、會費未繳交個人參與學會活動不予補助,需繳齊活動之全額費用,其活動之獎金照常發團體競賽者,若團體之中有人未繳系費者獎金將不予發放;系上所製作之系服亦不得領取。
七、退費標準 :
學期滿兩年及以下者,若轉系,退學等,退系費 2500 元,學期滿三年者退 1000 元;若已就讀本系四年級者不予退費。
八、收支報表 :
本會於學期末製作該學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於期末公布於本系公佈欄。
九、預算 :
1. 預算:本會應依據年度活動計畫編列經費預算。
2. 追加預算:本會舉辦活動,因故須追加預算時,若非因本會幹部之人為過失,得超出原預算金額追加全部或一部分。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及職責
第十二條 : 本會設會長一名經由選舉產生;副會長一名,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三條 : 會長的職權如下 :
一、總理本會事務。
二、對外代表本會。
三、協調並監督各組工作進行。
四、推行本會之其他活動。
五、臨時會議召集人。
六、公文之執行
第十四條 :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因故遇會長不能處理會務時,代理之。
由執秘緊急連絡幹部會議,再由各組組長投票決定之。
第十五條 :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一名,文書長一名;另設有總務組,美宣
組,活動組,器材組,公關組,攝影組,體育組及。
第十六條 : 幹部之責任細項 :
正副會長下設若干組幹部,各組均設正負幹部若干人,職責如下
一、副會長的職責如下 :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對內處理事務,完全反映會員及各組之意見暨處理之並協調各組。
2.負責辦理會長所委任的特定事物。
3.會長如果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二、文書之職責如下 :
1.社團評鑑時所需資料之準備。
2.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紀錄。
3.負責本會檔案整理和保管。
4.負責各項會議重要內容事項的傳達。
三、攝影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各項活動攝影。
2.活動後影像剪輯。
四、活動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辦理育樂性活動。
2.活動組下另設服務幹事,職責為支援各組工作之進行。
3.活動的文書企劃。
五、美宣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各活動之海報製作。
2.負責活動各種道具和器具的準備。
七、總務組之職責如下 :
1.編寫年度財務計畫
2.管理系學會經費用之收入及支出。
3.編列月份、學期之財務收支報告。
4.負責活動費用之審核。
5.館理本會所有金錢出納。
6.辦理各項活動保險事宜。
八、公關組之職責如下 :
1.本會對外接洽事宜。
2.負責本會內各組聯絡。
3.負責本會的動態及靜態宣傳,隨時傳達本會之活動給各班
4.負責專題演講的錄音。
5.管理本會的網站
九、體育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舉辦各項體育活動及處理對外比賽的細節。
2.負責本會各種體育用品的管理。
3.負責掌管本會對所有的系隊。
4.負責比賽活動所有的相關業務。
十、器材組的職責如下 :
1.負責維持會辦的清潔。
2.所有本會財產(現金除外),需做保管及維護。
第五章 選舉
第十七條 :
選舉委員之產生 :
本會為每屆系會長及系代之改選,由會長召集學會幹部組織成立之選舉委員會。
第十八條 :
公告 :
本學會應於每學年度之下學期遵照學校頒發之改選學會幹部之時間辦法參與競選之資格等有相關事項轉告各班。
第十九條 :
提名 :
於系學會公告改選事項後兩星期內,由各班推選候選人名單,經主任、導師輔導審查後由本會公告之。
第二十條 :
競選 :
一、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於課外活動之規定之競選期間內,得於校內或本系各班,進行自由競選之活動。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或張貼之海報,不得違反學校之規定或其他候選人之名譽
第二十一條 :
投票 : 本會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第二十二條 :
開票 : 本會應於投票後當日內公開開票及唱票,各班均須派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 :
選票 : 選票由選舉委員會製作。
第六章 幹部之產生
第二十四條 :
本會幹部之產生 : 凡本會會員符合資格者皆有選舉幹部之權利。
第二十五條 :
會長及系代競選資格 :
會長及系代候選人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必須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分數必須在八十分以上。
第二十六條 : 會長之產生 :
於每學期結束前於課外活動組規定期限內,由所有會員投票普選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之。
第二十七條 : 幹部之產生 :
採內閣制由會長本身遴聘幹部。
第二十八條 : 改選 :
本學會幹部如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擔任者,經由會長核准得辭去其職務。會長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暫由本會會議決定以副會長代之。
第二十九條 : 任期 :
學會幹部之任期均一學年,自本屆學會交界至下屆學會,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以不連任為原則。
第三十條 : 罷免 :
全體會員三分之一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出席會員二分之一同意
第三十一條 : 其他:
會長在任期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之重要負責人。
第七章 會議
第三十二條 : 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由學會會長召開之,並於會中討論各項活動及於系會中辦理新舊學會會長改選。
第三十三條 : 幹部會議 :
本會幹部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由各組幹部報告該月各組活動企劃協調各組之工作內容及討論各班提議事項,會長得視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四條 : 表決人數 :
前述第 38、39 條所指之會議,如有需要表決之事項,需經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者始得實施之。
第三十五條 : 本會會議組長及副組長均有投票權,但主席不得行使投票權,若遇票數相同時,應再行表決,翻案需有幹部四分之三出席,三分之二投票表決,方可通過。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 章程之通過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請指導老師及學務處轉承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第三十七條 : 章程之修改 :
一、初期提議 : 本章程需於每學期末重新公告,會員可以於公告後一星期向班代提出修改之提議,於會員大會中討論。
二、章程修改之表決 : 修改章程之提議經最近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指導老師、學務處轉承校長核准後修改之。
本章程修訂於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