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銘傳大學數位媒體設計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 本會為校內學生自治性社團,依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規則成立。
 
第三條 : 本會成立以服務本系同學,加強會員團結,敦睦會員友誼,師生情誼,
提倡學術活動,培養自治精神及推展本系學術風氣為宗旨,兼附反映
本系同學意見以及宣達校方政策之仲介角色,並在校方監督下使同學
熟悉行政運作,訓練專業之數位媒體設計人才。
 
第四條 :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
凡本系具有學籍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及一般會員
1.隸屬於數位媒體設計學系成立之系學生會,為本會之團體會員。
2.具私立銘傳大學學籍之本系學生為本會一般會員。
 
第六條 :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
(本系主任為指導老師,導師為輔導老師)
 
第七條 : 會員的權利 :
1.團體會員之權力 :
(1) 推派代表參與學生代表大會
(2) 敦請本會向本校學生議會申請及舉辦活動之補助。
(3) 參與本會所舉辦各種動之規劃及決策。
2 一般會員之權力 :
(1)選舉以及罷免會長,被選舉為會長。
(2)會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瞭解本系學會運作
及出席本系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或會議之利,凡符合本章程候選資格者,
 
均得登記為本會之會長候選人。
 
(3)對學生會各項活動,組織及幹部進行監督及提出建議。
(4)敦請本會代為向學校轉達學生意見。
(5)得依本會相關管理辦法,使用本會器材設備及資產。
 
第八條 : 會員之義務 :
1.團體會員之義務 :
(1)協助本會辦理及宣傳各項活動。
(2)協助本會反應及收集學生對學校之建議。
 
2.一般會員之義務 :
(1)遵守並服從本會組織章程及會議決議。
(2)繳納會費之義務。
(3)參與並協助本會幹部推廣會務。
 
第九條 : 本會會員不分年級高低其權利義務均相等。
 
第十條 : 本會會員凡發生退學,轉學或畢業者,即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費
 
第十一條 :
一、會費 :
本會會費由會員負擔之,凡本會會員均應於新生入學或轉系及轉系
及轉學報到註冊時繳交會費,所需繳納金額由本會監察委員會決定
之金額為標準,若為轉入本系二年級以下者,需繳納會費 2500 元
轉入本系三年級以上者須繳內會費 1000 元整。
二、捐贈 :
本會得接受其他團體或個人之無條件捐贈,列入本屆系學會預算經
費來源之一部份但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三、補助 :
本會舉辦之活動得接受相關團體或個人補助,但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結餘款納入系學會費用。
四、會費之用途 :
本會經費之運用不得違反學校有關之規定
 
五、隸屬學會結存之經費應須傳承至下一屆系學會,其支用以全體會員
能長期享用其利益為原則。
六、會費未繳交個人參與學會活動不予補助,需繳齊活動之全額費用,
其活動之獎金照常發團體競賽者,若團體之中有人未繳系費者獎金
將不予發放;系上所製作之系服亦不得領取。
七、退費標準 :
學期滿兩年及以下者,若轉系,退學等,退系費 2500 元,學期
滿三年者退 1000 元;若已就讀本系四年級者不予退費。
八、收支報表 :
本會於學期末製作該學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於期末公布於本系公佈
欄。
九、預算 :
1. 預算:本會應依據年度活動計畫編列經費預算。
2. 追加預算:本會舉辦活動,因故須追加預算時,若非因本會幹部之人
為過失,得超出原預算金額追加全部或一部分。
 
第四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二條 : 二、三年級各班推選一位擔任監察委員,組成監察委員會。監察長
由監察委員會互相推選產生之。該會由數位媒體設計系另設,監察
委員會應於新學年開始半個月內由監察長招集成立之。
系代及監察委員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三條 : 開會時間 :
 
監察委員會應於每學期末召開一次,若遇重大事故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 監察委員會會議得一本會會長或監察長要求召開會議,如遇特殊情
 
況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得以召開。
 
第十五條 : 系代及監察委員應於學期結束前,召開期末監察委員大會,檢討並
 
提供意見,以工學會及監察委員做為來年參考。
 
第十六條 : 監察大會職權如下 :
一、參加監察委員會議
二、監督本會業務之推展
三、議決會長、監事及會員連署之幹部罷免案及創制複決案。
四、彈劾會長及糾舉失職幹部、提出罷免案。
五、召開修改章程會議。
 
第十七條 : 當監察委員會予學會部分事項未達成共識,可由系主任及秘書出面
 
協調之,委員任期內,會長不得任意解散監察委員會。
 
第五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及職責
 
第十八條 : 本會設會長一名經由選舉產生;副會長一名,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九條 : 會長的職權如下 :
一、總理本會事務。
二、對外代表本會。
三、協調並監督各組工作進行。
四、推行本會之其他活動。
五、臨時會議召集人。
六、公文之執行
 
第二十條 :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因故遇會長不能處理會務時,代理之。
 
由執秘緊急連絡幹部會議,再由各組組長投票決定之。
 
第二十一條 :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一名,文書長一名;另設有總務組,美宣
組,網宣組,活動組,器材組,公關組,攝影組,體育組,
及服務學習組。
 
第二十二條 : 幹部之責任細項 :
 
正副會長下設若干組幹部,各組均設正負幹部若干人,職責如下
 
一、副會長的職責如下 :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對內處理事務,完全反映會員及各組之意見暨
 
處理之並協調各組。
 
2.負責辦理會長所委任的特定事物。
3.會長如果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二、文書之職責如下 :
1.社團評鑑時所需資料之準備。
2.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紀錄。
3.負責本會檔案整理和保管。
4.負責各項會議重要內容事項的傳達。
 
三、攝影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各項活動攝影。
2.活動後影像剪輯。
 
四、活動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辦理育樂性活動。
2.活動組下另設服務幹事,職責為支援各組工作之進行。
3.活動的文書企劃。
 
五、美宣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各活動之海報製作。
2.負責本系的公布欄設計。
3.負責活動各種道具和器具的準備。
 
六、網宣組之職責如下 :
 
1.管理本會的網站。
2.負責管理會上的電腦相關業務。
3.維護系上電腦配備。
4.電子報之管理與發行。
 
七、總務組之職責如下 :
1.編寫年度財務計畫
2.管理系學會經費用之收入及支出。
3.編列月份、學期之財務收支報告。
4.負責活動費用之審核。
5.館理本會所有金錢出納。
6.辦理各項活動保險事宜。
 
八、公關組之職責如下 :
1.本會對外接洽事宜。
2.負責本會內各組聯絡。
3.負責本會的動態及靜態宣傳,隨時傳達本會之活動給各班
4.負責專題演講的錄音。
 
九、體育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舉辦各項體育活動及處理對外比賽的細節。
2.負責本會各種體育用品的管理。
3.負責掌管本會對所有的系隊。
4.負責比賽活動所有的相關業務。
 
十、器材組的職責如下 :
1.負責維持會辦的清潔。
2.所有本會財產(現金除外),需做保管及維護。
 
十一、服務學習組之職責如下 :
1.負責本會所有社區服務相關業務。
2.協助服務性社團之各項活動。
3.負責本會體驗營隊所有相關業務。
 
第六章 選舉
 
第二十三條 :
 
選舉委員之產生 :
本會為每屆系會長及系代之改選,由會長召集學會幹部組織成立
之選舉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
公告 :
 
本學會應於每學年度之下學期遵照學校頒發之改選學會幹部之時
間辦法參與競選之資格等有相關事項轉告各班。
 
第二十五條 :
提名 :
於系學會公告改選事項後兩星期內,由各班推選候選人名單,
經主任、導師輔導審查後由本會公告之。
 
第二十六條 :
競選 :
一、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於課外活動之規定之競選期間內,
得於校內或本系各班,進行自由競選之活動。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或張貼之海報,
不得違反學校之規定或其他候選人之名譽
 
第二十七條 :
 
投票 : 本會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第二十八條 :
 
開票 : 本會應於投票後當日內公開開票及唱票,各班均須派員參加
 
第二十九條 :
 
選票 : 選票由選舉委員會製作。
 
第七章 幹部之產生
 
第三十條 :
 
本會幹部之產生 : 凡本會會員符合資格者皆有選舉幹部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 :
 
會長及系代競選資格 :
會長及系代候選人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必須在七十分以上;
操行分數必須在八十分以上。
 
第三十二條 : 會長之產生 :
 
於每學期結束前於課外活動組規定期限內,由所有會員投票普選
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之。
 
第三十三條 : 幹部之產生 :
 
採內閣制由會長本身遴聘幹部。
 
第三十四條 : 改選 :
 
本學會幹部如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擔任者,經由會長核准得辭去
其職務。會長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暫由本會會議決定以副
會長代之。
 
第三十五條 : 任期 :
 
學會幹部之任期均一學年,自本屆學會交界至下屆學會,期間不
得擅離職守,以不連任為原則。
 
第三十六條 : 罷免 :
 
全體會員三分之一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出席會員二分之一同意
 
第三十七條 : 其他:
 
會長在任期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之重要負責人。
 
第八章 刊物
 
第三十八條 : 系刊:
 
為發揮會員寫作能力才能並收取有關資訊設計專業知識,每屆學
會至少需編印系刊一份。
 
第九章 會議
 
第三十九條 : 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由學會會長召開之,並於會中討論各項活動及於系會中
辦理新舊學會會長改選。
 
第四十條 : 幹部會議 :
 
本會幹部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由各組幹部報告該月各組活動企劃
協調各組之工作內容及討論各班提議事項,會長得視情況需要不定
期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 : 表決人數 :
 
前述第 38、39 條所指之會議,如有需要表決之事項,需經應出
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者始得
實施之。
 
第四十二條 : 本會會議組長及副組長均有投票權,但主席不得行使投票權,若
遇票數相同時,應再行表決,翻案需有幹部四分之三出席,三分
之二投票表決,方可通過。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 章程之通過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請指導老師及學務處轉承校長核
准後公布實施。
第四十四條 : 章程之修改 :
 
一、初期提議 : 本章程需於每學期末重新公告,會員可以於公告
後一星期向班代提出修改之提議,於會員大會中討論。
 
二、章程修改之表決 : 修改章程之提議經最近一次會員大會表決
通過後,報請指導老師、學務處轉承校長核准後修改之。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