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台北校區英語研習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英語研習社』稱『英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在於培養本校學生對英語文學習的興趣及提升英語文能力。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資格:凡本校學生均可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二條 權利:本社舉辦之活動,有優先免費參加權;本社之貴重器材有優先使用權。
第三條 義務:1、社員應繳交社費。針對高年級者,可斟酌以學期為單位收費。
2、身為社員幹部應克盡職責。
3、新社員之介紹引進。
第四條 退費標準:
1、學生於第一次社課開始前,退還已繳費用之全部。
2、學生於期中考前提出退費,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3、學生於期中考後提出退費,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第三章 行政
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社務。
第二條 本社置副社長一人,協助社長運作社務,必要時,得代理社長。
第三條 本社置各行政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一、副社長:會議通知與紀錄、信函與文件之處理,協助社長進行校內外各單外之聯絡。
二、活動組:負責本社活動之策劃、督導、執行與檢討。
三、總務組:負責本社經費之保管與出納,及其它庶務。
四、公關組:負責本社對外聯絡協調事宜。
五、美宣組:負責海報製作、張貼及美工宣傳工作。支援各活動所需之美術設計以及美工用具之添購、維護及整理。
六、器材組:負責本社器材維修、保養及管理。修訂器材借用辦法。
七、檔案組: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檔案管理。
第四條 社長於每學年之第二學期中,公開由本社社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學年。
第五條 各行政組組長由社長以內閣式組成直接任命授與權責。
第六條 社長出缺時,由副社長繼任,至社長任期屆滿為止;社長、副社長均出缺時,由執行秘書代行其職權。
第七條 各行政組得視工作需要,置組員若干人,由各組長提請社長任命之。
第四章 組織
銘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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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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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輔導老師──社長──英語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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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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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公 活 美 攝 資
務 關 動 宣 影 訊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第五章 社務方針
第一條 定期召開社務會議,策畫各項活動,分配執行任務。
第二條 每學期籌畫舉辦學術性比賽,提升學生英語文程度。
第三條 利用招生週及期初大會,徵召對英語文有興趣的社員。
第四條 結合英語教學組所提供之資源,強化本社之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二條 本章程於每學期期初,由社長召集社員大會討論是否有需要修改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