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系學會
2020/11/25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學會依據私立銘傳大學校內社團活動輔導辦法成立之,由資訊學院電子工程學系日間部之在學學生共同組成,定名為銘傳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2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 (以系主任為指導老
師、系祕代理)
第3條 凡本校電子工程學系之學生皆視為本學會正當成員
第4條 凡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5條 本學會為綜合性社團
第二章 宗旨
第1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為
第三章 會員
第1條 凡銘傳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生且有繳系費者為本學會之會員(包括
轉學、轉系、插班之學生)
第2條 會員之權利
一、推選會長、系代表
二、罷免會長、系代表
三、參與學會所舉辦之活動或協辦之各項活動;但活動經會議表決 通過應參加者,有參加之義務
四、享用本學會設施
五、享有被選舉為會長、副會長、與系代表之權利
六、其它依本學會組織章程規定得享之權利
七、得經班會決議對學會幹部提出口頭或書面建議
第3條 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履行本學會議決之事項
二、繳納系費之義務
三、協助推展本學會會務,並維護本學會會譽之義務
四、其它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得應盡之義務
第4條 本學會會員遇有下列情事時即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轉學
二、休學
三、退學
第5條 會員退費之辦法
一、如入學一學期後或一學期內參加過本系之活動者欲退系費,均需依照先前舉辦過的活動支出做刪減,無法全額退費,此條文與是否參加過該活動無關
二、本系會在繳交及退費時有開立收據之必要,以作為證明
三、退費標準如下:
一年級上學期 |
1500元 |
一年級下學期 |
500元 |
二年級上學期 |
100元 |
二年級下學期 |
100元 |
三年級上學期 |
100元 |
三年級下學期 |
100元 |
四年級上學期 |
0元 |
四年級下學期 |
0元 |
四、退費時,應繳回繳交系費之證明(收據)方可允許退費
第6條 由於參加活動為義務,所以退費金額與是否參加活動無關。
第7條 期初退費僅限當學期第一個活動開始前的大一生申請全額退費。
第8條 參加學校舉辦之比賽(如:新生盃合唱比賽、創意啦啦舞蹈競賽…)者 需額外收費,應規定繳納。
第9條 退費者或未繳交系費者,欲參加本系會之活動者,酌收該活動費用便 可參加該活動。
第1條 本會設有會長一名、系代一名、副會長一名、執行秘書;並設有活動 組、美宣組、公關組、文書組、財務組、體育組、網管組、服務組,會長可視其所需增設或刪除組別
第2條 一旦任名為學會幹部者,除非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罷免;不可任意離職,否則得向系上提出處分
第3條 會長、系代之產生
第4條 副會長及各組組長之產生
一、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由自我推薦或內閣制或由會長
舉派產生
二、各組得因須要增設組員,唯須告知會長
三、各組組長及組員請務必確實遵守本章第2條之規定
第5條 會長、系代之罷免
一、罷免會長及系代之提案須經全系四分之三以上會員記名投票通過或會員總數四分之三以上連署通過方可成立
二、若罷免案成立,被罷免之幹部立即喪失權力
三、應於罷免過後一星期內重新推選出新的幹部
第6條 其他幹部之罷免
一、罷免幹部之提案須經全幹部四分之三以上幹部記名投票通過或幹部總數四分之三以上連署通過方可成立
二、若罷免案成立,被罷免之幹部立即喪失權力
三、應於罷免過後一星期內重新推選出新的幹部
第五章 會費及會產
第1條 會費
一、為支援本會各項活動之推動,會員於大一入學初註冊繳納會費一 次,金額預算由系學會會議依據過去活動經費,並評估未來的活 動費之金額為標準,一次收四年費用,除非活動單價過高,會酌 收一定的費用,否則四年不再收取任何活動費用
二、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不含退學),可要求退還其部分系費,提出證明後依離開本系之年級退費,轉學生入學時應補繳剩餘學期的會費
活動開始前,各組需要系費補助得先提出經費預算,預算得經由 財務及會長同意,活動結束後,提出詳細支出明細及收據發票, 才可補助
第2條 會產
凡本會之公有財產,均屬財務組管理,會產的租借:須向總務組填寫
租借單
租借人:本系會員,以學會活動優先;若非本系人員租借,需透過本
會財務組洽談租借事宜,填寫租借申請單。
租借理由:只限系上大型活動、班上大型活動(參與人半數以上有繳
費)及系學會活動
租借時間:於約定時間歸還,逾期者罰一天50元累計;擅自借給他人
罰500元,遺失或損壞會產者,須賠折舊價(一年折10%)
第六章 會議
第1條 幹部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
會議
第2條 執行秘書應向各幹部提出開會通知,並告知時間和地點
第3條 召開會議時,除不可抗拒之因素等,各幹部應準時與會
第4條 每次開會時,文書應記錄當次的開會內容並公佈。且應於一週內將會
議記錄彙整交由系秘及會長簽收
第5條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佈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第6條 會議進行時,請尊重他人發言權,並遵守會議規範
第1條 會長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學會,對內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運作,為
本會社團負責人
二、 應與會內所有的幹部保持聯繫,並協助學校與系上之各種事務
三、 應固定召開幹部大會,必要時應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2條 副會長職責
一、會長因故不克分身時,代表系學會決定事務
二、從旁助會長,提醒要務
六、協助人事分配、各組之間協調工作
七、必要時擔任活動總協
八、保存副會長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九、轉達會長之命
第3條 執行秘書職責
一、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物 二、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責
三、紀錄會議過程
第4條 活動組之職責
四、於活動前,完成活動事務及各項流程籌畫
五、製作活動企劃書
第5條 財務組之職責
第6條 公關組之職責
八、不定期舉辦聯誼性活動
九、舉辦系上各項動態性活動
十、培育公關之人才
十一、保存公關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第7條 文書組之職責
一、籌畫製作新生資料袋之新生手冊,通訊錄內容
二、活動的文書企劃
六、發佈系上刊物(系刊,系報…)
七、培育文書之人才
八、保存文書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第8條 美宣組之職責
五、本會及系上活動訊息對外,對內宣傳公告 六、製作系上各項活動所需道具
七、培育美宣之人才
八、保存美宣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第9條 體育組之職責
九、督導各系隊的練習狀況
十、培育體育組織企劃之相關人才
十一、保存體育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第10條 器材組之職責
一、系上各項活動後,器材之歸回
二、總籌系上活動各項器具、器材,與器材維護之工作
三、視實際需 要,可提議系產添購新設備案
四、每項活動後,系產須做清點,更新系產清單
五、保存器材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六、管理本會的網站
七、負責管理本會的電腦相關業務
八、本系網站的製作與定期的維護
九、定期更新系網上的資訊
十、於系網介紹學期各項活動,並加強學會與同學間的溝通
十一、培育網管之人才
十二、保存網管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
第11條 服務學習組之職責:
一、代表本會參加校內服務學習會議 二、負責辦理系上服務學習之所有活動 三、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第八章 章程之增修訂
第1條 本章程於民國96年所訂
第2條 章程之增修訂須由執行秘書提請,並於幹部會議上討論。修定項須經
由全體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且提請主任或系秘過目
第3條 應於章程修訂過後一週內向系上公佈
第4條 章程之規定應以不違反校規為原則
第九章 附則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號新增公佈第三章系費收費及退費標準程序第 5 條至第 9 條。
民國ㄧ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號修訂第三章系費收費及退費標準程序第 5 條至 9 條。
民國一百零叁年十一月二十五號修訂第七章職責之會長職責第 11 條至 13 條及器材組職責第 1 條至 12 條。
電子系學會指導老師:陳珍源
109學年電子系學會負責人:陳妍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