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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一、 銘傳大學國際學院院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之規定:本章程係依據私立銘傳大學校內社團活動輔導辦法定之。

第二條  

本會由銘傳大學國際學院之在學學生組成,定名為「銘傳大學國際學院院學會」(簡稱國際學院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院為增進同學專業知識、培養會員自治能力而促進同學及師長間的情感成立國際學院院學會。

第四條  

本會以服務本院同學為宗旨,並負責反應同學意見及傳達校政方針之協調角色,在校、院之督導下,使同學了解校政運作,並其訓練擁有良好外語能力及世界觀的各院專業人才。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及台北校區。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一、     資格:凡本校國際學院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成員,會 員須先盡本會義務,方可享受本會權利。

    二、     協助本會幹部推行會務。

    三、     會員在下述事情生效時,將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轉院、畢業、退學、休學之同學。

第七條

凡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規定,履行本會決議之事項。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八條

凡本會會員享有權利

    一、  選舉權

    二、  罷免、創制、複決、提案權

    三、  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四、  享受本會之一切設施

第九條

院費繳交與退費標準

一、  院費:本院院費由成員負擔之,凡本院成員均應於新生入學或轉院及轉學報到註冊時,繳交院費,所須繳納之金額由本院審查委員會決定金額為標準。

二、凡成員應於大一入學時繳交5000元,其中2000元為四年基本院費,桃園迎新茶會及宿營費1600元;台北迎新晚會等活動1600元,院服費及院外套費1400元﹔轉學生應於入學年度依本院核定金額繳交院費。未依規定繳交院費者,須依其個人所參加之活動,分次繳納活動所需費用。

三、未繳院費者:即喪失參加活動之權利,個人參與學會活動不予補助,須繳齊活動之全額費用,其活動之獎金照常發放團體競賽者,若團體中有人未繳院費者,獎金不予發放,院上所製作之院服亦不得領取。

四、院上有轉學(系)、退學情況,得申請退費。退費金額如下﹕

 

1.         大一上﹕基本院費3000元﹔桃園迎新茶會及宿營費1600元﹔台北迎新晚會等活動1600元;院服及院外套1400元。如需退費,退兩千元整。

2.         大一下:如需退費,扣除上學期活動費用,退一千元整。

3.         大二上﹕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五百元整。

4.         大二下: 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四百元整。

5.         大三上: 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三百元整。

6.         大三下: 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兩百元整。

7.         大四上: 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一百元整。

8.  大四下: 如需退費,扣除往年活動費用,退五十元整。

五、低收入戶之院成員,得提具低收入戶證明,經本院幹部院會 議核定,需繳1400元(院服及院外套之費用)及基本院費2000元。凡院成員遇有經濟困難者,得申請緩繳或分期繳交院費。

分期辦法:

   至多分兩期,須簽切結書,第一期3000元整,第二期2000元整。第一期繳費期限為9月30日,第二期繳費期限為12月31日。(如逾期繳分期款項或全額者則隔年補拿院服及院外套。)

六、如遇到雙聯生(轉學、系生)預想參加活動,可依活動內容分別繳費。

七、捐贈:本會得接受其他團體或個人之無條件捐贈,列入本屆            學會預算經費來源之一部分,但不得違反學校之規定。

八、補助:本會舉辦之活動得接受相關團體或個人之補助,但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結餘款納入學會費用。

九、會費之用途:本會經費之運用不得違反學校有關之規定。

十、隸屬學會結存之經費應傳承至下一屆學會,其之用以全體會員能長期享用其利益為原則。

十一、收支報表:本會於學期末須製作該學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於期末審查委員會決算通過後公佈於本院公佈欄。

十二、預算:本會應依據年度活動計畫編列經費預算。

  追加預算:本會舉辦活動,因故須追加預算時,若非因本會幹部之人為過失,得超出原預算金額追加全部或一部分。

十三、決算:本會於每學期末須編制本學期經費收支決算,並於期末審核委員會討論審核此決算案。

 

第三章 審查委員會

第十條

各班推選兩名擔任審查委員會,組成審查委員會。該會由國際學院設,審查委員會應於新學期開始半個月內由院代表召集成立之。院代及審查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一條

開會時間:審查委員會應於每學期末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故得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審查委員會會議得依本會會長或院代之要求召開會議,如遇特殊狀況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得以召開。

第十三條

院代及審查委員會應於學期結束前,召開期末審核委員大會,參考並提供意見,以供學會及審核委員會作為來年參考。

第十四條

審核大會職權如下:

     一、參加審核委員會議。

     二、監督本會業務之推展。

     三、議決會長、監事及會長連署之幹部罷免案及創制、複決案。

四、彈劾會長及糾舉失職幹部。

五、提出罷免案。

六、當審查委員會與學會部分事項未能達成共識,可由院長及秘書出面協調之。委員任期內,會長不得任意解散審核委員會。

第四章 學會幹部的組織與職權

 

第十五條

學會幹部由國際學院大二及大三在學學生擔任之,會長不得由大四擔任之。(未繳院費者不得擔任幹部之職位)

第十六條

本會台北及桃園校區各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到二名,由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台北國際文化交流會(ICES)幹部等同於台北校區國際學院院學會。)

第十七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處理本會事務。

   二、對外代表大會。

   三、向審核委員會提出經費預算案、活動企劃案。

   四、協調並監督各組工作進行。

五、推行本會其他活動。

六、臨時會議召集人。

第十八條

副會長職權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遇會長因故不能處理會務時,代理之。由執行秘書緊急聯絡幹部會議,再由各組組長投票決定之。

第十九條

本會桃園會長下設副會長兩名、執行秘書一名。另有總務組、美宣組、器材組、文書組、資攝組、活動組、體育組、公關組。

本會台北會長下設副會長兩名、執行秘書一名。另有美宣組、場地組、活動組、公關暨籌畫組。

 

第二十條

幹部之職責細項:

         幹部:正副會長下設若干組幹部。其編組及職責如下:

一、    副會長之職責如下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

2.   負責辦理會長所委託的特定事務。

3.   會長如果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為處之。

二、    執行秘書之職責如下:

1.   協助會長推展會務及對內處理事務,協調各處工作。

2.   完全反應院成員及各組織意見處理之。

3.   負責活動公文之執行。

4.   負責臨時會議之作業。

5.   主持會議內容。

6.   負責各項會議重要內容事項的傳達。

三、    美宣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各活動之海報製作。

2.   負責本院的公佈欄設計。

3.   負責在活動各種道具和器具的準備。

4.   負責院服與院外套之製作。

四、    桃園文書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專題演講的錄音。

2.   各項活動的文宣。

3.   活動的文書企劃。

4.   社團評鑑時所需資料之準備。

5.   負責本院各項會議記錄。

6.   負責本院檔案整理和保管。

7.   負責服務學習事務。

8.   規劃服務學習相關活動。

五、    桃園資攝組之職責如下:

1.   製做國際學院學校網站

2.   製做國際學院院學會網站

3.   管理本院的網站。

4.   負責管理院上的電腦相關業務。

5.   監督院上電腦配備。

6.   拍攝各活動照片並上傳到學會網站

7.   製作年度回顧影片

六、    活動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辦理育樂性活動。

2.   活動組兼服務幹事,職責為支援各組工作之進行。

七、    桃園體育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舉辦各項體育活動及處理對外比賽的細節。

2.   負責本院各種體育用品的管理。

3.   負責掌管本院所有的院隊。

4.   負責比賽活動所有相關業務。

八、    桃園總務組之職責如下:

1.   編寫年度財務計劃。

2.   管理學會費用之收入及支出。

3.   編列月份、學期之財務收支報告。

4.   負責活動費用之審核。

5.   管理本院所有金錢出納。

6.   辦理各項活動保險事宜。

7.   負責維持院辦與倉庫清潔。

8.   所有本院財產(現金除外),需做保管及維護。

九、    公關組之職責如下:

1.   本院對外接洽事宜。

2.   負責本院內各組聯絡。

3.   負責本院的動靜態宣傳,隨時傳達本院之活動給各班知道。

十、  桃園器材組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器材保管、場地租借。

2.   負責清點倉庫器材。

3.   定期整理倉庫

第五章 選舉

 

第二十一條

選舉委員會之產生:首屆國際學院學會,會長及院代學生議員由現有國際學院學生中選出。自第二屆開始,為每屆會長及院代學生議員之改選,由會長召集學會幹部組織成立之選舉委員會,由全國際學院學生選出。

第二十二條

公告:本學會應於每學年度之下學期,遵照學校頒發之改選學會幹部之時間辦法參與競選資格等有關事項轉告各班。

第二十三條

提名:自第二屆開始,於學會公告改選事項後,兩星期內,由各班推選候選人名單,經主任導師輔導審查後,由本會公各之。

第二十四條

競選:

 一、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於課外活動組規定之競選期間內,得於校園內或本院各班,進行自由競選之活動。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之證件發表或張貼之海報,不得違反學校 規定或其他候選人名譽。

第二十五條

投票:本會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第二十六條

開票:本會應於投票厚當日內公開開票及唱票,各班均需派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選票:選票由選舉委員會製作。

 

第六章 幹部之產生

 

第二十八條

本會幹部之產生:凡本會會員符合資格者皆有選舉幹部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會長之產生:每學期結束前餘課外活動組規定期限內,由所有回原投票普選,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之。

第三十條

幹部之產生:採內閣制由會長本身遴聘幹部。

第三十一條

改選:本學會幹部如因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著,經會長核准得辭去其職務。會長音重大事故不得繼續任職,暫由本會會議決定一副會長代之。

第三十二條

任期:學會幹部之任期均一學年,自本屆學會交接至下一屆學會,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以不連任為原則。

第三十三條

罷免:全體會員三分之一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會員二分之一同意。

第三十四條

其他:會長在任期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之主要負責人。

 

第七章 網路

 

第三十五條

網站:為發揮學員電腦、設計才能並吸取有關國際學院各院專業知識,由第一屆設立網站,往後每屆學會應持續管理傳承。自第三屆開始,另外設立了網路論壇,於本論壇中,除了國際學院學會本身的訊息之外,也開闢各年級論壇給予國際學院學生使用。

 

第八章 會議

 

第三十六條

會員大會

  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由學會會長召開之。並於會中討論各項活動及於會中辦理新舊學會會長改選。

第三十七條

幹部會議:

  本會幹部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由各組幹部報告該月份活動計劃、協調各組織工作內容及討論各班提議事項。會長得視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八條

表決人數

  前述37、38條所指之會議,如有需要表決事項,需經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者使得實施之。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議組長及副組長均有投票權,但主席不得行使投票權,若遇票數相同時,應再行表決。翻案需有幹部四分之三出席,三分之二投票表決,方可通過。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章程之通過: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請指導老師及學務處轉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一條

章程之修改:

1.   期初提議:

本章程於每學期末重新公告,會員可於公告後一星期內向班帶提出修改之議題,於會員大會中討論。

2.   章程修改之表決:

修改章程之提議經最近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指導老師、學務處轉呈校長核准後修改之。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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