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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資訊服務社組織章程

106.09.19組織章程草擬

106.09.26幹部會議訂議

107.09.10幹部會議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據本校頒布「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資訊服務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促進資訊技術的交流及發展,將資訊技術來傳授

         給服務對象,無論對象之身分。

第四條:  本社地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貳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可成為

本社社員。

第參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對本社活動有興趣,認同本社具有責任感,願為本社以及服務對

象付出之同學。

第七條:  本社社員須接受幹部之領導,並接受工作之指派,完成預定計

畫,若有不妥之處可提出疑問並與幹部一起處理。

第八條:  本社社員經報備,皆有使用本社資源之權利。

第九條:  本社無強制參加活動之義務,若開會不克參與須事前報備。

第肆章  組織

第十條:  本社社團指導老師二人,經學校同意後指導本社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之人選由課外活動組公佈之「新任社團負責人選舉辦

法」實施。

第十二條: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財務長、公關長、活動長、美宣長、

器材長。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由自願或是由社團幹部討論指派或選出。

第伍章  執掌

第十四條:  社長

(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二)督促幹部及各項活動之推行。

(三)召開幹部會議及社團活動。

(四)與各幹部討論及修改組織章程。

(五)督促各幹部在召開會議時,報告社務的推廣及進度報告。

(六)本社對外發言人,與其他社團保持聯繫及交流。

第十五條: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綜理全社業務。

(二)撰寫會議記錄及統整成電子檔。

(三)負責表格製作及資料填寫。

(四)若社長因故無法處理社內事務,由副社長代理。

(五)負責LINE記事本的發文。

(六)統整社員請假狀況。

第十六條:  財務長

(一)管理社內經費收支及建檔。

(二)定期公布本社經費使用狀況。

(三)負責經費預估及核銷事宜。

第十七條:  公關長

(一)負責本社宣傳事務。

(二)負責FB粉絲專頁、社團網站及IG的更新及發文。

第十八條:  活動長

(一)負責辦理本學年社團課程及活動規劃與實行。

第十九條:  美宣長

(一)宣傳海報設計的規劃與執行。

(二)桌標角標製作的規劃與執行。

第二十條:  器材長

(一)負責社團辦理活動時器材的借用及運輸。

(二)掌管社團辦公室的器材的保管。

(三)紀錄社團辦公室的器材的借用。

第陸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會議召開及內容

(一)社務會議:每周於社團課程結束舉辦一次,討論社團活動事宜。

(二)幹部會議:有必要時由社長通知召開會議討論社務。

(三)分組會議:依照各組需要自行決定時間召開會議。

第柒章  幹部遴選暨罷免程序

第二十二條:  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投票產生,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

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 經學務處同意,舉行罷免投票,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學務處訓育組核備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

第捌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及運用辦法

  1. 學校補助:專款專用,經費須用於社團相關活動,與社團無關之費

用不得報銷。

  1. 導師贊助:經費用於社團所辦理相關活動,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

報銷。

章  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應由各幹部擬定後,交由社團幹部全體檢視通過,並

送學務處審核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民國107年09月10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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