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服務社組織章程
106.09.19組織章程草擬
106.09.26幹部會議訂議
107.09.10幹部會議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據本校頒布「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資訊服務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促進資訊技術的交流及發展,將資訊技術來傳授
給服務對象,無論對象之身分。
第四條: 本社地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貳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可成為
本社社員。
第參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對本社活動有興趣,認同本社具有責任感,願為本社以及服務對
象付出之同學。
第七條: 本社社員須接受幹部之領導,並接受工作之指派,完成預定計
畫,若有不妥之處可提出疑問並與幹部一起處理。
第八條: 本社社員經報備,皆有使用本社資源之權利。
第九條: 本社無強制參加活動之義務,若開會不克參與須事前報備。
第肆章 組織
第十條: 本社社團指導老師二人,經學校同意後指導本社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之人選由課外活動組公佈之「新任社團負責人選舉辦
法」實施。
第十二條: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財務長、公關長、活動長、美宣長、
器材長。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由自願或是由社團幹部討論指派或選出。
第伍章 執掌
第十四條: 社長
(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
(二)督促幹部及各項活動之推行。
(三)召開幹部會議及社團活動。
(四)與各幹部討論及修改組織章程。
(五)督促各幹部在召開會議時,報告社務的推廣及進度報告。
(六)本社對外發言人,與其他社團保持聯繫及交流。
第十五條: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綜理全社業務。
(二)撰寫會議記錄及統整成電子檔。
(三)負責表格製作及資料填寫。
(四)若社長因故無法處理社內事務,由副社長代理。
(五)負責LINE記事本的發文。
(六)統整社員請假狀況。
第十六條: 財務長
(一)管理社內經費收支及建檔。
(二)定期公布本社經費使用狀況。
(三)負責經費預估及核銷事宜。
第十七條: 公關長
(一)負責本社宣傳事務。
(二)負責FB粉絲專頁、社團網站及IG的更新及發文。
第十八條: 活動長
(一)負責辦理本學年社團課程及活動規劃與實行。
第十九條: 美宣長
(一)宣傳海報設計的規劃與執行。
(二)桌標角標製作的規劃與執行。
第二十條: 器材長
(一)負責社團辦理活動時器材的借用及運輸。
(二)掌管社團辦公室的器材的保管。
(三)紀錄社團辦公室的器材的借用。
第陸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會議召開及內容
(一)社務會議:每周於社團課程結束舉辦一次,討論社團活動事宜。
(二)幹部會議:有必要時由社長通知召開會議討論社務。
(三)分組會議:依照各組需要自行決定時間召開會議。
第柒章 幹部遴選暨罷免程序
第二十二條: 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投票產生,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
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 經學務處同意,舉行罷免投票,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學務處訓育組核備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
第捌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及運用辦法
- 學校補助:專款專用,經費須用於社團相關活動,與社團無關之費
用不得報銷。
- 導師贊助:經費用於社團所辦理相關活動,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
報銷。
第玖章 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應由各幹部擬定後,交由社團幹部全體檢視通過,並
送學務處審核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民國107年09月10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