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電通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電通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身為銘傳電通系系上的一份子,該帶給系上其他成員———
(一)大方提供新訊息:分享系上的教學規劃
(二)利己利人新感受:提供新生一些學系資訊
(三)系會特色:付出多一點讓大家感受到系會的熱情
(四)服務及學習:不放棄不妥協要堅持
(五)恭敬謙和有能力:軟處理的能力、負責任的態度
(六)向抱怨說不:不去批判別人,事情發生時向自己檢討
第三條 本會會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系學生,皆有資格參與面試選拔,成為本會社員。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會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
- 行使投票權
- 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 會議中可以提出個人建議
- 自動認領想辦活動
- 提出新活動並且辦理
第六條 凡本會會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
- 任何活動都要幫忙
- 把本會當成家的感覺
- 宣傳本會活動
- 遵循會內決議
- 聽取上層指示
- 熱情、活力、本會一體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系會成員及幹部組成,全部事務皆由全體系會一起決議。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掌權如下:
- 選舉各組組長
- 修改組織章程
- 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初會開會一次,修改組織章程,由會長主持。
第十條 每學期至少開五-九次例會。
第十一條 會長缺位時,先詢問副會長意願,若副會長無意願,全系重新提名改選。
第十二條 會長人選由升大二為擔任。
第十三條 本會成員由公開方式選出,再編入組別。
第十四條 本會組員不限人數。
第十五條 本會組長由行政組提名單,各幹部及組員投票表決,超過一半即算成立。
第十六條 本會組長如果超過三次開會未到,行政組提醒若無效,則於第六次開會期間公開投票,換人擔任。
第十七條 本會組長投票配合學校系學會組織改選一起進行。
第十八條 組織章程一律由會長保存,交接時交給下任會長。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九條 本會設置會長、副會長各一人,會長及副會長皆由系上共同選出,執行秘書由會長及副會長共同決定一人擔任。
會長及副會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會務及協調各部之工作。
- 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職務。
- 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組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條 本會社下列各組,每組設置組長1~2人,個職權如下:
- 行政組:負責掌管系會上的大小事,知道事情流向、了解系會運作、核銷公假、上公文…等等。
- 美宣組:負責各個活動的設計類,例如:邀請函的美宣、活動布置、甚至是大型活動負責美宣處理部分。
- 總務組:負責各個活動的預算,經費調整,掌管系費流向,作明細表
- 公關組:負責簽特約,或辦理各項聯誼性質活動。
- 器材組:負責幫忙租借器材,把器材整理出來給行政組,由行政組上公文。
- 體育組:負責觀察場地,有場地的話可以想一些體育活動辦。
- 服務學習組:服務規劃與檢討,協助活動當機動組員。
- 資攝組:負責各個活動拍照,行前、當中、活動後,以及各個系會的活動籌備皆須要拍照、倒數照片及宣傳影片。
- 活動組:提出活動方針,和各組討論活動,配合各個活動的總副召,給予最直接的幫助。
- 總副召組:各個活動總副召要撰寫企畫書、編列預算、單項企畫書、洽談組別。
第二十一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例列的組別。
第二十二條 本會得由會長來督促及指導本會成員基本能力及學校需要具備的能力。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 校內的經費申請
- 本系新生2500系學會費
- 其他
- 經費交由總務組管理,學期末須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若有發生衝突,請以團體利益為主,不可任意解散。
第二十五條 本會全體同仁需要一起為本會努力招收人員。
第二十六條 本會在期中考、期末考前兩周舉辦讀書會,召集本會人員一同念書。(不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