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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  聖經真理裡研究社  組織章程

90年9月訂立

98年7月修正

100年5月修正

102年5月修正

104年6月修正

105年3月18日修正

105年4月

108年5月修正

112年11月修正

經銘傳大學聖經真理社會議後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銘傳大學聖經真理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一、藉著研讀聖經,得到心靈的滋養,以端正品行 ; 並得到真理的規範,以遵法守紀。從個人修身做起,影響周遭人群,為國家社會培育優秀人才。

二、藉由學生相互交流,共同探討聖經真理課程所啟示之生命意義及生存價值,並藉本社師生之共同勉勵,給予同學人生正確之思考方向及明確之目標。

三、藉輔導新生與幫助舊生過規律的生活,凝聚學生共識與力量,促使本校師生之良好關係,彰顯人性美德,帶動校園優質風氣。

四、藉提供食,衣,住,行,學業等方面之資訊與協助,幫助同學應盡速適應校園生活,建立和師長同學間正常之互動關係。

第三條 社員資格: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歡迎辦理入社手續成為社員。

第四條 設備:

本社社費,由社員繳納之社費,以及各界捐款及學校輔助費用共同設置,必要書籍由社員及各界捐贈之。

第五條 經費:

本社經費由社員每學期繳納社費新台幣貳百元,以及自由捐款。舉辦大型活動時,依學校經費申請規定,向校方或外校單位申請補助。收支情況則按月公布之。

 

 

 

第二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 社址:

本社社址設於銘傳大學。

第二條 指導老師:

延請本校或校外基督徒師長擔任,參與學校相關會議、活動、並輔導本社各項事務。

第三條 社長:

原則上以提名(自願)投票制。被提名(自願)者需符合學校規定幹部資格條件,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社課出席簽到率至少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最後當選人以絕對多數當選,則從社團大會交接社長一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向社員大會負責,其職權為總領本社各項事務,遴選各組組長並負責本社各項行政事務之規畫推動與執行。任期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第四條 副社長:

原則上以提名(自願)投票制。被提名(自願)者需符合學校規定幹部資格條件,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社課出席簽到率至少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最後當選人以絕對多數當選,則從社團大會交接副社長一職。其職權為協助社長統籌本社各項事務之推展,本社幹部之聯繫與配合,必要時得暫代社長職務。任期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第五條 各組活動:

本社下列各組活動;各組活動置組長一人,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一、活動組: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策畫與安排等事宜。

二、企劃組:負責本社相關文書等製作,檔案保存之事宜。

三、財政組:負責場地之安排,及對外活動聯絡、經費收支管理與編列預算等事宜。

四、美宣組: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張貼,活動之攝影、影片與網頁製作及管理。

五、行政組:負責社團社課與會議記錄,製作社團評鑑之檔本。

 

 

 

 

 

第三章 權利及會議

第一條 社員權利:

本社社員享有權利如下:

一、選舉權:可選舉正副社長及各幹部。

二、被選舉權:本社升二或三年級同學,學業及操性成績達社長標準者,皆可競選本社社長,其餘社員經前幹部團審核通過者,亦得競選各項幹部。

三、參與活動諸權:各項活動之參與權,社員大會中的發言權及建議權,並對任何提案的表決權與複決權。

第二條 社員大會:

本社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社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由社長招集之,社員大會討論並諮詢本社社務及相關事宜。社員大會以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得決定本社重大事項。

第三條  幹部會議: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活動組長,為推動本社社務及各項活動,得不定期舉行幹部會議。幹部會議由社長或其指定人招集,並擔任主席,社員大會休會期間,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執行機關。

第四條 章程修訂:

本組織成文修訂應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之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生效。

第五條 生效:

本組織章程由社員大會議決通過後,本校審核公布後實施,期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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