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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旅族登山社組織總章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01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頒佈『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02條 本社全名為私立銘傳大學旅族登山社,簡稱銘傳旅族登山社。[以下 
     簡稱本社]
第03條 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堅強體魄,從事有關登山知識與技術
之訓練及培養同學團結、友愛、樂觀、奮鬥之精神為主旨。
第04條 本社地址設於
1.士林本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校
址。
2.桃園分部: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校址。
第二章 社員
第05條 凡本校在學學生,經向本社繳交設費,即可領本社社服,即為本社社
員,使得享有該社員之權利。
第06條 社員之權利
1.享有社員大會的發言權及表決權。
2.符合幹部任用資格者得出任幹部。
3.參加活動。
4.社員自行組織活動,得享有租借本社器材之優先權。
除前述權力外,各單位另有規定行之。
第三章 組織
第07條 本社組織架構如下:
領隊會議

     

指導老師    旅族

社長 山防組   OB聯會

社務會議 嚮群會議   OB執秘
副社長 嚮群長

救 安
公 活 美 器 總 文 服 技 地 嚮 援 全
關 動 宣 材 務 書 務 術 圖 導 組 教
學 群 育
習 組

旅族登山社領隊嚮導群組織章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領隊會議之組織與權責
一、領隊會議組織:
第一條:領隊會議由具有領隊資格者組織之。
第二條:領隊會議之召集,由社長於必要時為之。
第三條:領隊會議為本社最高決策機構。
第四條:領隊會議之決議,以出席領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五條:領對會議須有領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使得開會。
二、領隊會議權責
第一條:領隊群有規劃本社一切之嚮導人員訓練計畫。
第二條:審核學期登山計畫及領隊、嚮導人選。
第三條:領隊及嚮導人員資格取得與喪失之審核。
第四條:審核中級及高山登山計畫,及領隊與嚮導人員。
第五條:社長選舉由前任社長、副社長、群長於上學年期中考後、期末考前
提名,由領隊會議同意通過。
第六條:不定期舉辦高嚮研討活動。
第七條:協助社長推展社務及社團發展目標。
領隊之資格與職責
第一條:領隊之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參加中級嚮導營、冰雪地訓練營。
(二)具救援之技術。
(三)需具備實習領隊的經驗。
(四)有責任心、領導能力與服務熱忱。
(五)具有嚮導資格
二、需有二名以上領隊連署提名。
三、領隊會議出席領隊三分之二以上(含)決議通過。
四、社長任命
五、領隊的罷免由社長提名,領隊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含)決議通過。
六、本社領隊永久遵守領隊會議之決議。
第二條:領隊行使下列權責:
一、 出席領隊會議。
二、 擔任登山活動領隊。
三、 擔任攀岩領隊。
四、 領隊及嚮導資格之提名。
五、 擬定登山活動計劃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完整的報告。
六、 審核活動隊員之資格
嚮導之資格與職責
第一條:嚮導之資格
一、 具備下列條件:
(一) 曾參加中級嚮導營、冰雪地訓練營。
(二) 具有山岳知識、責任心與服務熱忱。
(三) 具有協辦活動的經驗。
(四) 需參加高山活動三次以上(含)。
二、 嚮導之提名須由兩名以上(含)之領隊連署。
三、 領隊會議出席領隊三分之二以上(含)決議通過。
四、 由社長任命。
第二條:嚮導之權責:
一、 擔任登山活動嚮導,並協助領隊處理隊物。
二、 出席嚮導會議。
三、 經領隊會議通過,得擔任實習領隊。
四、 傳播山野知識、技術及培育登山人才。
技術組
第一條:技術組隸屬於嚮導群,設有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第二條:技術組長由嚮群長指定。
第三條:技術組權責如下:
一、 負責本社登山技術之推廣與傳授。
二、 負責各項登山技術之搜集與保存。
三、 灌輸並提供登山安全之觀念與知識。
四、 出席嚮導會議。
五、 擬訂本社各項訓練課程,並經領隊會議同意。
地圖組:
第一條:地圖組隸屬於嚮導群,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第二條:地圖組由嚮導群長指定。
第三條:地圖組職責:
一、 負責本社各類地圖之管理與借用。
二、 負責本社各類地圖之申請與購買。
三、 負責協助登山活動之地圖研判。
四、 出席嚮導會議。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安全防治中心(簡稱山防)組織章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本中心成立宗旨為推廣安全登山觀念。
第二條:凡旅族山社之現任領隊(不包含榮譽領隊)皆為山防之當然
成員。
第三條:本中心設主任一名,下轄救援與安全教育兩組,其組織圖
如下所示:

第四條:山防經費來源為活動所提列之安全基金、社費補助及募款。
第五條:本中心具有審核本社登山活動(登山、攀岩、溯溪)是否得
以出隊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本章程經領隊會議同意後由社長公佈實施。
第七條:本章程之修改與領隊會議之章程相同。

二、細則:
(一)關於成員:
第一條:凡本中心之成員皆須遵守本章程之規範。
第二條:凡本中心之成員於平時負責本社登山安全之教育與訓練工
作。
第三條:凡本中心之成員於本社登山隊與發生山難時,即為搜救小
組之當然成員,協助救援事宜。
第四條:本中心舉辦之各項教育及訓練工作於人力不足時,得要求
本社之嚮導及相關部門支援,成為臨時成員。
第五條:本中心之成員有擔任登山隊伍留守人之義務。

(二)關於山防組織:
第一條:本中心之主任由前任主任提名經社長同意產生,任期一年。
第二條:救援與教育兩組組長由本中心主任任命,任期一年。
第三條:本中心主任須負審核本社登山活動是否得以出隊之責任。
第四條:本中心主任須於登山活動出發前十天指派留守人員。
第五條:本中心主任須負責推展本社各項登山安全教育及訓練。
第六條:本中心主任須負責指揮本社山難之搜救工作。
第七條:救援組負責擬定各項救援技術訓練及年度山難訓練計畫。
第八條:教育組負責安全登山觀念及搜救作業系統之教育事宜。

(三)關於經費:
第一條:本中心之安全基金不得挪用於非山難事件之各項活動(包
含假山難)。
第二條:登山安全基金須於活動出發前三天繳交留守人員,否則該
活動不得出隊。
第三條:各項登山安全訓練及教育活動由社費編列專款補助。

(四)各項登山活動關於山防之注意事項:
第一條:大山活動
1、活動領隊需於活動前30天向本中心提出活動計畫書,否
則不得出隊,計畫書應包括事項:
(1)活動時間
(2)活動地點
(3)活動領隊
(4)活動嚮導
(5)稜線圖
(6)行前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7)行程安排
(8)活動及課程內容安排
2、活動領隊需於出發前三天拷貝一份完整的計畫書、入山
證、保險單及安全基金提交留守人員,否則不得出隊。
3、隊伍進入山區時領隊需通知留守人。
4、隊伍離開山區後應盡速與留守人聯絡,若因人為疏失而
引發假山難其後果(包括費用)由領隊負責。
第二條:郊山活動
1、活動領隊需於活動前14天前向本中心提出活動計劃書,
否則不得出隊,計畫書應包括事項:
(1)活動時間
(2)活動地點
(3)活動領隊
(4)活動嚮導
(5)稜線圖
(6)行前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7)行程安排
(8)活動及課程內容安排
2、活動領隊需於出發前三天拷貝一份完整的計畫書、入山
證、保險單及安全基金提交留守人員,否則不得出隊。
3、隊伍進入山區時領隊需通知留守人。
4、隊伍離開山區後應盡速與留守人聯絡,若因人為疏失而
引發假山難其後果(包括費用)由領隊負責。
第三條:攀岩、溯溪或其它相關活動
1、活動領隊需於活動前14天前向本中心提出活動計劃書,
否則不得出隊,計畫書應包括事項:
(1)活動時間
(2)活動地點
(3)活動領隊
(4)行前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5)行程安排
(6)活動及課程內容安排
2、活動領隊需於出發前三天拷貝一份完整的計畫書、入山
證、保險單及安全基金提交留守人員,否則不得出隊。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社團運作組織分工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領隊會議

     

指導老師    旅族

社長 山防組   OB聯會

社務會議 嚮群會議   OB執秘
副社長 嚮群長

公 活 美 器 總 文 服 技 地 嚮 救 安
關 動 宣 材 務 書 務 術 圖 導 援 全
學 群 組 教
習 育
長 組
台北指導老師:吳錦雄
桃園指導老師:吳豫州

OB會長:友麟學長
OB執秘:文淇學姐
溯溪教練:世堅學長

嚮導長:許家航
嚮導群:郭東霖 林育詮 黃懷德 徐毓潔 李靖韻

山防長:徐毓潔

領隊會議:陳穎群 林耀文 黃靖晏 胡佩瑜 謝宗諺 廖烔峰 蕭亦筑 陳依雯 林育詮
社長:陳穎群
副社長:翁少澂
器材長: 林承彥
技術長: 曾子祐
美宣長: 林雁瑩
總務長: 鐘政融
公關長: 林雁瑩
隊伍成員:
1.領隊
山下:策劃活動
山上:控制隊伍,一切以領隊判斷為主
2.嚮導
協助領隊
上山前熟悉路線
初嚮之推動、訓練
3.幹部
總務:負責收取活動費用、支付開銷、紀錄活動花費
器材:負責所有的團體裝備之準備,並負責器材出借與歸還
醫藥:負責山上的人員身體狀況觀察與緊急醫療的實施
紀錄:負責登山活動的一切紀錄(包括時間、路標、發生的大小事物)
攝影:負責為活動收集紀念
留守人:負責山上與山下之聯絡橋樑(另有說明,職責重大押)
小組長:負責照顧隊員、隊員與領隊聯絡之橋樑(新生裝備準備、團裝歸還)
4.隊員
 參加活動
 服從領隊
 有自律心
 不逞英雄
 不脫隊,要互相照顧
 有意見下山再說

山上實際流程:
1.通常是租車
2.隊伍行進為體弱、體力好者交錯,而體弱者盡量走前面
3.走50分至1小時休息5~10分鐘
4.分工合作搭帳、取水、煮茶、炊事、建造廁所
5.晚上討論10~15分鐘
要紀綠
談談當天行走狀況、心情、各種問題
領隊宣佈隔天行程
6.夜間收拾東西需盡可能的小聲,尤其鍋具、塑膠袋等
7.進入山莊前需先由領隊安排好床位之後,再依序安靜進入

未來發展:
旅族為一結合銘傳山社畢業領隊、嚮導的組織;OB執秘為聯絡校內山胞和畢業學長姐的橋樑。未來目標為海外遠征,結合多方位知識、技術。

職稱 社長 負責人 陳穎群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編定本社行事曆之項目及日期。
2.擬訂活動計劃書。
3.與社團幹部配合推展各項活動。
4.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籌備與主持。
5.統籌社團幹部
6.召開本社之各項會議。
7.監督各組工作進度。
8.爭取社團補助經費且與課指組建立良好關係。
9.適時招開組織章程修改會,修改組織章程。
10.社評檔本製作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辦理期初期末大會。
2、社員聯誼性質的活動。
3、活動配合。
注意事項 1.傳承工作。
2.社評工作

組別 副社長 負責人 翁少澂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編定本社行事曆之項目及日期。
2.擬訂活動計劃書。
3.配合推展各項活動。
4.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籌備與主持。
5.出席本社之各項會議。
6.協助社長除理社務
7.會議紀錄及檔本的建檔
8.開會前聯絡各組組長並傳達各組組長聯絡各組組員開會。
9. 更新通訊錄。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辦理期初期末大會。
2、社員聯誼性質的活動。
3、活動配合。
注意事項 1、傳承工作。

組別
總務長 負責人 唐佑慶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 確實催促積欠社費的人清繳社費。
   2. 掌握社團經費狀況。
   3. 社服管理。
4. 社團帳戶社費管理
5. 定期製作張貼財務報表
6. 編列學年、學期、單項活動預算
7. 總預算規劃
8. 核銷收據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管理社費收支。
2、活動結束後結算經費。
3、活動配合。
注意事項 1、傳承工作。

組別 器材長 負責人 李家豪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負責本社器材之租借。
2.負責本社器材之收繳、清理與保管。
3.負責本社器材支增購與修理。
4.出席本社之各項會議。
5.確實清點器材並將器材分類、標號且標照建檔。
   6.訂定並告知社員器材租借辦法。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器材的租借辦法。
2、器材的維護、檢查、清查。
3、追討器材。
注意事項 1、器材傳承工作。
2、出隊器材的提領需經留守人簽名才可租借。

組別 技術長 負責人 唐佑慶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 維持技術傳承。
   2. 推廣登山運動。
   3. 製作山林維護標語。
   4. 維護社團整潔。
5. 積極考取專業確保證照。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社員技術性質的指導。
2、活動配合。
注意事項 1、安全工作。

組別 公關長 負責人 李毅軒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 落實活動宣傳:
     (1)向活動負責人索取海報並在校內張貼宣傳。
     (2)至他校山社網頁留言。
(3)親臨他社宣傳動。
2.向非社員多多推廣
3.像每個人搭起友誼的橋梁
4.宣傳活動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社員聯誼性質的活動。
2、活動配合。
3、多和社員聯誼
注意事項 1、友誼傳承工作。

組別 美宣長 負責人 李毅軒
組織章程
中之職責 職責:
1. 落實活動宣傳:
     (1)設計海報、宣傳單
     (2)設計幹部名片。
(3)設計DM。
2.期初期末大會美宣製品
3.社團評鑑檔本美宣,主題包裝、場佈
4.社團簡介影片製作
5.宣傳活動
本學期
工作要項 1、定期設計海報張貼。
2、活動配合。
注意事項 1、美宣設計宣傳工作。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活動分級制度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本社之活動分為下列等級:

分級
A級:
一般郊山(1500公尺以下)或未過夜之輕裝活動。
參加資格:社員和非社員,可無登山經驗。
出隊條件:領隊、嚮導各一名。

分級 種類 種類
B級:
一般中級山(3000公尺以下)且過夜之重裝活動。

B1級 :
3000公尺以下有過夜之重裝活動、露營或山野健行。活動計畫書送審時經山防組確認路跡明確,路徑、地點具備大眾化特質者。(如:巴福越嶺古道、哈盆露營…等)。
B2級 :
中級山之攀登或探路活動且行程得以於三日(含)內完成者。(如:南北插天山縱走、塔魔巴….等)

另,社內郊山、中級山溯溪活動溯程於二至三日(含)內得完成者一律至少列為B2。(如:瑪束溪出風櫃嘴、馬岸溪溯北插天山…等)。
參加資格 社員和非社員,可無登山經驗。 社員。

參加溯溪者須有攀岩經驗。
出隊條件
領隊、嚮導各一名。 領隊、嚮導、護隊各一名。

溯溪須有教練一名,攻擊手一名。

分級 種類 種類
C級:
指3000公尺以上高山活動,或技術類型、訓練類型活動。

C1級:
一般大眾化之大山活動或重裝連續活動時間不超過(含)四天之高山活動,(如:合歡主東北峰、石門山、合歡西北峰、雪東線、六順七彩湖、傳統大霸、南橫三星、武陵四秀、奇萊主北、大小劍單攻....等)。 C2級:
分為下列三種類型1.一般縱走型活動或較有難度之高山活動或重裝連續活動時間不超過八日(含)以上之高山活動。(如:南湖群峰、北一段、北二段、奇萊連峰、能高安東軍、南二段、南一段、秀霸縱走、O聖稜、傳統聖稜線、雪劍線、雪山西稜、玉山群峰放射狀單攻、…等,及其他C1加C2的連走)。
參加資格 社員和非社員,可無登山經驗。 社員需有C1級以上之登山經驗。
出隊條件
領隊、嚮導、護隊各一名,新舊生比為1/2。 領隊、嚮導、護隊各一名。

或領隊和指導老師同行。

分級
雪訓:
雪地步伐、冰斧制動與冰爪步伐的基本操作技巧、雪地方向維持及高寒地營地生活技能...等
參加資格:社員需有參加過初嚮者。
出隊條件: 領隊和指導老師同行。

分級 種類 種類
海外遠征 遠征一級:
4000公尺以下有雪攀登。 遠征二級:
4000公尺以上(冰河、雪地) 繩隊技術攀登或訓練。
參加資格 社員,需有嚮導資格。 社員,需有嚮導資格。
出隊條件
領隊和指導老師同行。 領隊和指導老師同行,具有海外遠征經驗之學長姐一名。

註:本社初嚮、中嚮定義如下 :
初嚮結訓之成員必須具備重裝登山及野外宿營、登山糧食理論、爐具及營燈應用、營地生活、繩結認識、有毒植物認識、地圖指北針、認識高山症…等能力。

中嚮結訓之成員必須能嫻熟操作預期露宿與急迫露宿、開糧實務、爐具及營燈原理與簡易故障排除、無線電實務、變化繩結運用與確保系統、地圖指北針與方向維持實務、高山症處理程序…等。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領隊嚮導基礎培訓實施要點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室內課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內容 負責人
初嚮 十月上旬 1、安全登山觀念,旅族登山文化
2、台灣山岳介紹,登山方式
3、裝備介紹、操作及保養
4、打包的要領
5、糧食計畫
6、地圖研判
7、基本攀岩:器材介紹、基本繩結 嚮群長
雪訓 十二月至一月 1、雪地食衣住行
2、冬山的認識
3、雪地裝備介紹
4、極地攀登方式介紹 領隊會議
中嚮 三月 1、登山計畫書
2、活動報告書
3、領隊及嚮導的權利義務
4、領隊會議的組織及運作方式
5、登山隊伍的紀律問題 嚮群長
高嚮
附件(三) 七月上旬 1、社團發展方向的研討
2、領導與統御
3、介紹新的登山觀念及技術
4、救援系統的組織 前任社長
相關知識 一般課程 1、急救觀念
2、天候觀測
3、高山通訊
4、山岳攝影
5、山岳攝影
6、臨時露宿
7、野生動、植物的辨識 技術組
初嚮 十月上旬 1、基本攀岩:垂降、上攀、收放繩
2、過夜之登山活動
3、地圖研判
4、獨處訓練
5、雨中帳篷
6、裝備的操作(營燈、爐具……) 嚮群長
初岩 十一月至十二月 1、確保
2、基本架設
3、綑纏脫出
4、繩結的活用
5、之字型下降 技術組長
雪訓 十二月至一月 1、繩隊練習
2、步伐練習
3、滑落制動
4、抗風姿勢
5、救援技術
6、雪地架設
7、猶碼上攀
8、雪地搭帳 領隊會議
中嚮 三月 1、臨時露宿
2、糧食及裝備個人化
3、挑戰縱走路線
4、模擬狀況處理
5、無線電操作 嚮群長
山難模擬 暑假期間 專案 山防主任
服務學習 不限時間 LNT無痕山林講座
淨山服務
中學環保志工培訓 服務學習長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嚮導審核章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旅族登山社為確保登山活動之安全、探勘新路線及貫徹本社之宗旨,
故成立嚮導群。
第二條: 本嚮導群所稱之正式嚮導為本社幹部之榮譽職。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 嚮導群設群長一人,新任群長之產生係由原任群長提名,由社長委任
之。
第四條: 嚮導均為榮譽職,任期無限。
第三章 嚮導之審核資格
第五條: 嚮導群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考前,進行嚮導審核考試,確切日期
應於行事曆中訂出。
第六條: 主考官為嚮導群群長,嚮導群為其當然助理。
第七條: 嚮導為本社登山活動之領導人員,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條件:
1.擔任過山社幹部者。
2.熱心登山活動者
3.具備登山知識與責任感,並能實行之。
4.無不良行為記錄者。
第八條: 符合下列資格者,使得遴選為嚮導:
1.曾參加本社舉辦之初級嚮導訓練營、中級嚮導訓練營或校外類似訓
練,表現優良者。
2.曾參加過雪地訓練者。
3.曾爬過台灣百岳超過十座以上者。
4.曾擔任隊伍領隊者。
5.筆試成績需達到八十分者。
  註:筆試題目由主考官及嚮導群編訂之。
第九條: 達到資格後由嚮導群長推薦之,經由嚮導群召集之會議審核通過後,
經社團指導老師認可,頒發嚮導臂章。
第十條: 嚮導人員若有下列行為,得由嚮導會議審議取消其嚮導資格,並收繳
嚮導臂章。
1.帶領本社登山活動失職兩次。
註:失職與否,活動後由嚮群評定。
2.未經社長、群長或山難組長之一審核,擅自組隊登山或單獨登山
者。
3.其它有損社譽之行為。
第四章 職 責
第十一條: 群長之職責如下:
1.督導本社之探山、帶隊活動及社務之推動與協調。
2.於行事曆訂定時即排定各活動之嚮導。
3.定時召開嚮導群會議。
第十二條: 嚮導之職責如下:
1.參與嚮導群會議。
2.支援本社各項活動所需之人力。
3.經常執行有關山岳之勘察任務。
4.協助領隊活動的辦理及帶隊事宜。
5.於登山活動進行中,負責各類山岳知識與登山技術之傳佈;並
發揮高度責任心與服務熱忱,確保登山活動之安全。
6.其它有關山岳知識與登山技術之研究推廣事宜。
7.所排定之負責活動,如不克參加,需私下協調其他嚮導代理之。
8.製作並公佈嚮導群新章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召開嚮導群會議時,正式嚮導之出席率需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始
得開會。若未達三分之二者,則由群長宣佈流會,並擇期再開。
第十四條: 嚮導群成員擔任本社正式郊山活動之活動領隊或嚮導時,若事先探
路,則可免繳活動費。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產生疑義時,由嚮導群解釋之。
本辦法由嚮導群研擬訂定,經指導老師認可,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公告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山難防治作業流程 九十九年五月七日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社設立此組織旨在防患於未然,並求即刻就有組織的救難效果。

第二章: 山難防治組權責
第一條: 保管山難基金:
每一個活動隊員均須繳交山防基金,該基金獨立於社費之外,專供山難救援使用,由山防長專責保管。
註:山防基金占每次活動費總額的百分之五。
第二條: 審山防:
山社任何活動隊須經山防組審核通過才能成行,並有權於審核通
過之後為因應突發狀況(如天氣等因素),臨時阻止出隊。
第三條: 山難救援:
1.山防組為山社救難事宜之指揮中心,得統籌社內資源進行救援。
2.山防組為山難事件時,山社授權之對外聯絡及發表言論組織。
第四條: 山難防治組成員
1.山防組設組長一人,新任山防長之產生係由原任山防長提名,由社
長委任之,任期一年。
2.山防組成員主要由嚮群支援,必要時動援0B聯會和領隊群。

第三章: 山難防治組作業事宜:
第一條: 預防勝於治療:
平日訓練時即應培養社員山難防範觀念,充實登山技能,敬畏山林。
第二條 : 留守人員:
1.由社內嚮導以上人員擔任,領隊需將活動企畫書(含1.行程計畫書、2.隊員名冊、3.糧食清單、4.撤退及山難緊急因應措施)在出發前交給留守人員,並由領隊報備確實出發、回來的時間。
2.領隊在出發後,至進入非文明區前,需將現有情況報告留守人
員,如出發時間、人員況狀、山上氣條等。
3.留守人員須注意隊伍是否按時回來,若遲歸則報告山防組啟動山防機制。
4.留守人員須參加該活動隊伍行前會議。

第四章 山防機制啟動
第一條: 失聯狀況
1.隊伍未按計畫書之預定時間(不含預備天)回來,留守亦未接獲領
隊告知延遲消息,則留守須報告山防組,啟動山防機制。
2.山防組接手,利用各種管道獲知隊伍的狀況,若預備天過後(山難
管制時間過了)仍無消息,依據計畫書研判狀況,報備學校(課外
活動組)、警政單位、指導老師,並尋求各方支援。
3.聯絡隊員家屬,告知救援狀況,並設留守人,供家屬查詢最
新狀況。
第二條: 籌組救援隊伍前往救援。
1.獲知遇難消息
(1)報備學校(課外活動組)、警政單位、指導老師,並尋求各方支援。
(2)聯絡隊員家屬,告知救援情形,並設留守人,供家屬查詢最新狀況。
(3)籌組救援隊伍前往救援。
第三條: 籌組救援隊:
1.調集社內可用之人員,健腳、熟悉該山區者尤佳。
2.調集社外可用之人員,如OB聯會、指導老師、其他學校山社、社會
人士等等。
註:山社應建立社外可用人員聯絡表,並經常與之保持聯繫與互動。
第四條: 搜救隊伍:
一搜:1.四人以內,求行動迅速,直接到達現場。
2.帶最少的糧食(三日內)。
3.攜帶技術裝備、施救系統、醫護裝備。
4.安撫病患,通知二搜支援。
二搜:1.運補技術裝備、糧食,補給一搜。
2.配合一搜,準備運送傷患。
3.狀況不明,即搜尋失蹤隊員(伍)時,二搜需建立前進指揮
所,以研擬搜救方針,並負責對外聯絡、通訊、補給支援。
第五條: 撰寫山難報告書:
救援完畢,撰寫完整之『山難報告書』(1.時間、2.地點、3.人員、4.事發經過、5.搜救經過、6.檢討),交山社文書組建檔,並得視情況張貼內文於BBS全國轉信山版公告山界周知。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 山難發生之處理流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適用之情況:
1.山上的隊伍,沒有能力自行下山者適用。
2.山社隊伍未依照約定時間下山者適用。

一、山難發生
1.留守證實消息。
2.召集山下所有支援(含各線留守)。
3.成立山難指揮中心,並推舉中心負責人一名。

二、成立山難指揮中心
1.召開山難緊急會議
A.收集相關資料並加以分析。
2.成立聯絡、搜救、裝備和行政組四組
A.聯絡組
a.學校方面:聯絡學校指導老師,並協助經由學校向警政單位報案。
若有需要動用到海鷗直昇機,可尋求學校總教官之協助。
b.家長方面:告知目前最新的情況。
c.與現場指揮中心隨時保持聯絡:建立通訊的網路。
d.紀錄所有通話的過程:必要時可用錄音紀錄。
e.新聞聯絡人:負責整合各方之消息,統一對社外(包含學校)
      宣佈,若非此組負責人,由於有關校譽和社,
故一律不准對外界發言。
B.裝備組
a.支援搜救隊伍之基本公共裝備(含通訊裝備)。
b.支援搜救隊伍之相關技術、救援裝備。
c.支援受難隊伍所需之裝備(醫療藥品、糧食、電池、燃料…)。
C.搜救組
a.分析相關訊息,決定搜救方式和區域。
b.成立第一搜救隊,且帶齊裝備限時出發。原則上是帶最輕便
   且適當之裝備,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搜救。
c.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中心,並建立通訊中心。
d.第二搜救隊伍山下待命,視一搜之情況,必要時繼續一搜隊
   伍之任務,並改變搜救方式、區域或進行補給工作。
D.行政組
a.總務方面:負責搜救隊伍之所有收支帳目。
b.資料方面:支援搜救相關區域之地圖和行程資料、收集相關
        人員之資料,整理山難相關的新聞報導…。
c.紀錄方面(檔案):負責各組通話過程和處理流程之統合整理紀錄。

三、搜救流程檢討和善後:
1.召開山難搜救檢討會議,此會議是和山難檢討會分開舉行。
2.搜救各組之檢討報告。
3.寄發感謝函,感謝搜救相關人員。
4.山難緊急會議會議結束。
5.製作一份山難搜救之完整檔案。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旅族登山社活動隊伍留守制度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前言:1.留守人員視為此隊隊員之一,唯在山下待命。
2.留守人關係到山上人員安全,留守人應盡忠職守不可兒戲。
3.留守人需隨時提醒、督促隊伍行前各項注意事項。

一、留守人的任命:
1.由開隊之嚮導或是領隊自行找尋。請盡量找尋跟自已比較熟稔,常爬山
比較了解你的爬山性格的領隊或嚮導。
2.危險性較高之活動,可找有參加過相似活動、對此山區較熟悉的領隊嚮導
a.留守人需在企劃書上簽名。
b.留守人需了解活動行程內容、活動人員、糧食等。

二、留守人的資格:
1.本社山野活動之留守人,須具有嚮導資格以上

三、留守人的職務:
活動前
1.一定要參加行前會,了解該隊之各項狀況。
a.領隊請準備一份資料(企劃書、申請書、地圖、記錄)給留守人。
2.打包時,需到場
a.領隊請將人員名冊、裝備、糧食分配清單交給留守人
3.隊伍出發前,留守人員應到集合地點探視出發前狀況
,或由領隊於出發前向留守人報備。
活動時
1.手機全天24小時開機,並隨時待命,手機需隨身攜帶。
2.留守人接到活動隊伍的消息,需尋問隊伍行進狀況(delay?按預定行程進
行?)、人員狀況、預計扎營地點....等等,並公告在版上。
3.留守期間,勿參加戶外活動。
因有要事必須離開,應囑專人代為留守,並告知山防群長。
並將留守資料交給新的留守人。
4.在留守期間接獲活動隊伍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轉知山防群長。
5.在留守期間接獲活動隊伍變更行程時,應立即轉知山防群長。
6.留守人員於山難期限到期時,仍無隊伍音訊時,應通知本社山防群長
或社長。
7.寒暑假長天縱走,留守人需隨時注意未來天氣狀況。
如有颱風或是豪雨發佈,需告知隊伍
活動後
1.接到隊伍歸來的消息後,應公告於登山社版,並同時解除山防
2.需參與檢討會。

四、山防解除時機:
1.全隊隊員,需安全到達登山口。
若回到登山口後,還需騎林道。則需離開林道,方可解除山防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附件[一]
銘傳大學旅族登山社衛星電話管理使用辦法 99年06月30日制定

一、 為維護本校學生活動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並有效妥善利用衛星電話
,特訂定本使用辦法.

二、 借用須知:
(一)登山社內借用:
1. 衛星電話設備由銘傳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保管。
2. 登山社活動之通話點數統一由器材長負責儲值。
3. 登山社衛星電話之儲值費用由社費統一支出。
4. 登山社安全中心有衛星電話優先使用權。
5. 領隊於審隊時須與安中討論是否攜帶衛星電話設備,並檢查通
話點數是否足夠
6. 社內隊伍借用衛星電話時,需於審隊時繳交衛星電話使用費,
代收,並將其歸於社費,費用計算方式為:每人50元(若為
訓練隊伍時可免費借出)。
7. 借用隊伍之領隊與嚮導需悉知衛星電話使用方法。
8. 借用隊伍須承擔維護之責任。
9. 隊伍下山後須於五個工作日內將衛星電話設備歸還至社上。
(二)其他單位借用:
1.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需了解衛星電話使用方法。
2.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請於兩個星期前向登山社器材長提
出申請,並填上負責人姓名電話學號與使用目的
3.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需持學校活動證明方可借用
4.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並附上有
(身分證、學生證、駕照),繳交給登山社器材長,於活動結束後
兩個工作日內歸還衛星電話設備並領回保證金及證件,逾期未還
者保證金沒收。
5.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需自行儲值通話點數並自行負擔,未
使用完之點數過期失效,管理單位不負退費之責。
6.欲借用衛星電話設備之單位於借用期間須妥善維護此設備,若有
損壞需自行負擔維修賠償之責任。
7.登山社享有衛星電話優先使用權,經專簽核可者除外,

三、 衛星電話簡介及簡易使用辦法請見附件。

附件[二]
高級嚮導營
一、宗旨:
1、聯繫歷屆領隊感情。
2、加強登山觀念及技術交流。
3、凝聚社團組織運作領導之共識。
4、研討社團未來發展方向。
二、參加資格:
1、歷屆由本社產生之領隊獲榮譽領隊。
2、凡於本學年所產生之領隊皆有義務參加。
三、主辦單位:
1、召集人:
由本社應屆畢業之領隊中資格最久者任之,若有二名以上,以
職位之高低決定(1.社長2.副社長3.群長4.技術長之順序。)若應
屆畢業社長之中無領隊資格者,由下一屆自動遞補。
2、工作小組:
應屆畢業之領隊為當然的小組成員,另外召集人可視需要徵調
其他在校領隊協助。
3、舉辦方式:
凡可達成上述目標之任何方式皆可,由召集人擬定計畫書,於
第二學期末交由領隊會議行使同意權。
四、關於榮譽領隊:
1、榮譽領隊為本社最高榮譽之象徵,與登山領隊之權利義務無關。
2、榮譽領隊產生方式:
(1)於每年第二學期最後一次領隊會議中,由領隊二名以上(含)
聯名推薦,經提名人說明,該會議出席領隊之四分之三同意,
得授予此項榮譽。
(2)於確定後十日內正式發函通知本人。
(3)於最後一次高嚮活動中正式頒授榮譽領隊之頭銜。
3、榮譽領隊資格:
對本社登山活動之規展具有重大貢獻者,經領隊會議評估認定
後,方可獲此殊榮。

起草人:李美涼、蘇恩民、黃美娜
日期:民國83年3月
99年06月30日經本社第二十
屆領隊大會修訂通過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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