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修訂日期:112/10/17

1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台北銘傳熱舞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活動辦法訂定之

      本社團定名為「熱舞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本社基於培養本校學生服務人群之熱忱及身心健全人格,並            

   提供全校學生更多戶外活動及假日休閒之機會,鼓勵學生從

   事社會服務,藉以發揮領導能力、增進服務經驗。本社之任

      何活動不得違反前述宗旨。

   本社團成立宗旨為:「推動舞蹈文化並提供學習之管道。」

   並注重於HIPHOP、WAACKING、POPPING、LOCKING、BREAKING

      、DANCEHALL六種舞風。

第三條

   本社設於銘傳大學台北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以下入社手續為

   本社社員:

l  經本社團報名手續或甄選資格

l  繳交社費。

   本社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退出社團。

l  本人申請,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l  無故缺席應參與會議達五次以上者。

l  對於任何活動形成嚴重阻礙之成員,經社團大會

投票過三分之二者

l  嚴重違反本社章程、宗旨或國家法令經查證為屬實者。

l  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

l  嚴重破壞社團名譽之查證屬實者。

凡經以上遭除名之社員,不得於同一學期申請入社。

情節重大者之社團參詳後,於學業期間內不得入社。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l  行使選舉權。

l  參加本社舉辦之活動。

l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須盡下列義務:

l  參加及宣揚本社活動。

l  維護社團資產。

l  遵行社內決議。

l  定期繳交社費。

 

 

 

 

 

 

 

 

 

第三章 社團之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日常事務

   由幹部會議決議執行。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l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l  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規劃且召開,必要時

   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之。

   社員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之社員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

   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

   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有副社長遞補之;副社長缺位時,由其他各幹

   部負責決議事項,並召開社員大會討論遞補人選。

第十一條

   本社於第二學期結束前,必舉行一次社員大會並改選各幹

   部。並於次年度初進行移交動作。

 

 

 

 

 

 

 

 

 

 

 

 

 

 

 

 

 

第五章 組織及幹部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各一人,由前一屆學長姐

    召開社員大會選出且參與人數須達社員人數二分之一。

l  社長之職權:

1.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幫助副社長之社內事務。

2.   任免幹部及指揮各幹部,以維護工作效率。

3.   社長有行使撤換幹部之權利。

4.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務及重大決議

5.   依本章公布各項細則。

l  副社長之職權:

1.   負責社內事務及於有必要時協助社長對外事務。

2.   統籌及領導本社一切活動。

3.   任免幹部及指揮幹部,以維護工作效率。

l  執行秘書之權限;

1.   協助社長及副社長處理與學校行政之細項。

2.   幫助各幹部執行相關事宜。

3.   若社長及副社長因故無法執行權限,執秘得代理之。

 

l  教學長

1.   於社團時間指導及帶領新生進行活動。

2.   排定各項練習及社課活動之策畫與執行。

3.   各舞風舞碼之進度督促。

4.   其餘有關教學組織負責之工作。

l  美宣長

1.   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

2.   社內環境美化及各項活動之場地布置。

3.   負責籌畫社服樣式。

4.   其他相關文宣、美宣之工作。

5.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l  總務長

1.   負責財務收支、帳目審查報核等事項。

2.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定期公布帳目項款。

3.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報核工作。

4.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如緊急狀況,必經社長同意

若有損失,則為總務長承擔

5.   負責社內所缺物品添購。

6.   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l  文書長

1.   負責記錄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抄寫

2.   定期會議召開通知。

3.   蒐集本社活動之完整過程。

4.   文件收發繕印歸檔保管。

5.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

l  器材長

1.   負責採購、保管及洽借所需器材,

2.   管理社團所有器材並定時清點、補充、維修。

3.   訂定器材對外之租借及對內借用之辦法。

4.   負責社團資產維護保管之責任。

l  公關長

1.   社團資源擴展、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

2.   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

3.   舉辦與校內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

4.   負責有效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

5.   本社各項活動依率由各幹部策劃執行。

l  攝影長

1.   負責在本社大小活動拍照及攝影。

2.   負責編輯照片影片及修圖。

第十三條

    本社為維護社團發展,經幹部會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四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各舞風任課老師兩名,顧問若干  

    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執行秘書一名、總務長兩

    名、文書長一名、各舞風教學長十三名,美宣、活動、器   

    材、公關、攝影等五大組,每一組長各兩名

第十五條

    凡卸任幹部皆有擔任本社榮譽顧問之權利。

第十六條

    凡上列所提之幹部,皆由上一屆幹部提名討論得出,任期

一年,連選不得連任。

第十七條

    各幹部之罷免應由社員組織或其餘幹部發起臨時社團大會

    ,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通過,

    即得罷免改選。

        

 

 

 

      第七章 會費收退方式

第十八條

    會費費用原價由當屆各幹部發起社團大會決定之,繳清會費即可參與社員於學業期限

    內任何有關社團之活動。以下為不同需求而訂定之收費規

    則。

l  三人團報在時間規定內得享有優惠價。

l  若只上社課則以單堂為單位計算,一堂新台幣三百整。

l  只參與教學所領導之練習活動,以一學期為單位記之,

一學期新台幣五百元整。

l  交換生或研究所之學生,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學期新台

幣一千元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組織章程於112年10月17日修訂,由社團幹部會議修訂而成,預計在桃北銘聯合期末舞展後決議幹部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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