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桌球社組織章程

民國103年9月12日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桌球社」

二、本社以為普及校內桌球風氣,進而鍛鍊強健的體魄,以弘揚「文武合一」的教育目的為宗旨。

第二章 社團幹部組織及職權

一、本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公關幹事一名,器材幹事一名,攝影幹事一名,文書幹事一名,總務幹事一名,美宣幹事一名,共計八名幹部。

(如有需要,會調整幹部人數)

二、社長職權如下:

A. 綜合處理社團一切事務

B. 對外代表社團

C. 幹部會議之召集

D. 督導各幹部工作之進行

E. 推行社團之其他活動

F. 與指導教練保持良好互動

G. 如遇緊急事項有決定及否決權

H. 活動計劃書的填寫及送交各及長官審核

I. 社友之聯繫

J. 社團負責人會議之參與人

K.規劃活動地點時間內容

三、副社長職權如下:

A.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

B. 社長缺席期間、代理職權

C. 對內對外比賽之統籌負責人

D. 社團日誌之填寫

E. 聯絡廠商及和詢求合作贊助

F. 聯繫校友、社友

G.聯絡各界廠商、校隊、社團

H.指導社員、督導各幹部工作之進行及幹部會議之召集

I.   社團評鑑負責人

四、其他幹部,職責如下:

* 器材幹事:

A. 器材期初採購及期末盤點

B. 用具維護管理、定期盤點

C. 活動所需用具購買

D. 社課完畢盤點器材

E. 代訂社員球具用品

F. 比賽攝影設備借用

* 公關幹事:

A. 接收外校比賽訊息

B. 對外校及其他社團之聯繫

C. 代表社團溝通與交際

D. 秩序冊之蒐集

E. 代表社團前往比賽領隊會議

F.  各項活動之宣傳

* 攝影幹事

A. 負責拍攝及記錄社員比賽情形

B. 紀錄及錄影各校選手比賽情形

C. 負責拍攝及錄影期初大會、聖誕節活動、期末聚餐

D. 負責拍攝社團聚餐及社

E. 活動照片沖洗及歸檔

* 文書幹事:

A. 會議之記錄

B. 社團檔案之整理、製作

C. 通訊錄之製作

D. 成果報告書之填寫

E. 設計活動問卷及統整

F. 紀錄比賽成敗原因

G.協助社團網頁之製作

* 總務幹事:

A. 社費的收取

B. 編列器材採購年度預算

C. 核銷及管理社團經費

D. 財務報表之製作

E. 社團帳戶、帳簿、印章之管理人

F. 紀錄社團活動收支情形

G.設計多元活動流程

* 美宣幹事:

A. 各項活動海報之製作

B. 社團之佈置

C. 協助社團網頁之製作

D. 社團文件之排版

E. 社團評鑑封面之製作

*前任幹部卸任後需擔任現任幹部顧問,以供幹部社務之諮詢

*以上條例經幹部大會決議同意後執行

第三章 社 員

一、社員資格:凡為銘傳大學之學生老師對桌球有興趣者,皆可申請加入社團為社員

二、凡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A. 參與本社各項活動之權利

B. 對本社社務建議及質詢

C. 享受本社之一切設施

三、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A. 繳納社費

B.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C. 參與本社活動之義務

D. 協助本社社務

E. 協助社團比賽之進行

四、社員之喪失資格:

A. 經常性無故缺席者

B. 拒絕盡社員之義務者

C. 做出有違社團形象行為者

五、幹部之喪失資格:

A. 社團會議無故未到

B. 未盡幹部之責任

C. 濫用職權

D. 盜用公款

*以上條例經幹部大會決議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指導老師及教練

一、指導老師:

A. 輔助規劃社團目標遠景

B. 對學校負責聯絡事宜

二、指導教練:

A. 負責球技上之指導

B. 配合社團活動時間進行教學

C. 帶領社團外出進行比賽

三、指導教練更換原則:

A. 未確實出席社課時間次數達全學期三分之一(註一)

B. 未能配合社團教學進度

C. 違反前二項職責經溝通而未改善,經由幹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更換

*以上條例經幹部大會決議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選舉

一、社長須符合下列資格:

A. 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B. 具熱誠,肯負責者

二、提名:由原有幹部提名,教練提名或自願向現任社長登記

三、選舉方式:由全體桌球社社員投票,採無記名方式,以最高票者當選之

四、行政組織採內閣,由新任社長自行組閣

五、得票數相同時,延後一星期重新選舉,如第二次票數相同,抽籤決定。

六、罷免: 經桌球社全員投票罷免,2/3人通過得以重選

*以上條例經幹部大會決議同意後執行

第六章 其 他

一、本章程未盡之事宜,於每屆開會時討論

二、本章程經桌球社幹部通過後,報呈核准,自第二十屆開始施行

三、本章程每年需經全體幹部開會審核,如有必要得以修改,報呈核准實行

註:未在規定社課時間內準時出席記缺席一次

組織章程修正紀錄

一、會議名稱:組織章程增修會議

二、會議時間:民國103年9月12日

三、會議主席:郭晉嘉

四、出席人員:莊博勝、王詩亞、黃琳育、吳語軒、林晏禎、劉學儒

五、請假人員:李德權

六、缺席人員:周奕傑

七、組織章程修正對照表:

 

增修後條文

原條文

修正原因

器材幹事:

比賽攝影設備借用 無 由於比賽時需要紀錄比賽情形,因此需要向學校借用攝影器材。

 無 

   

由於比賽時需要紀錄比賽情形,因此需要向學校借用攝影器材。

公關幹事:

代表社團前往比賽領隊會

 無

 

由於每場賽事都有領隊會議,因此需要公關前往抽籤及了解比賽之注意事項。

文書幹事:

紀錄比賽成敗原因

 無

記錄每場比賽成敗成因,可以讓社員們了解自己的失誤及原因,讓社員們可以自我提升球技。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