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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S.C.(Specialty Coffee)咖啡品茗社(以下簡稱本社)。

由一群熱心服務同學組成,經銘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事務處核准後,於平時及假期間展開各項相關活動。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以下幾項:

一、培養大學生對咖啡的了解,充實生活品質

二、多元包容且吸收學習各式各樣的咖啡文化

三、提供完整正確的專業咖啡沖泡技術

四、了解咖啡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價值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凡願遵行本社之宗旨之銘傳大學各學院之學生(含研究生)及師長,

且已繳納社費均可成為本社社員,有其應享之權利,並負其應盡之

責任義務。

 

第四條  本社員應有之各項權利:

一、發言權、表決權、被選舉權。

二、創制權與複決權(即要求修訂本章程之決定)。

三、參加各項集會活動之權利。

四、本社器材與資料之借用權。

五、中斷、遲繳交社費,或未盡社員義務者,將不得行使社員權利。

 

第五條  本社員應盡之各項義務:

一、提倡本社之宗旨,吸收有興趣之社員。

二、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社員大會之各項決議。

三、出席社員大會及各項應參加之集會,並確實執行本社所委任之職務。

四、每學期繳納社費之義務。

五、遵守社團器材借用機制。詳見《銘傳大學咖啡品茗社社產租借辦法》。

六、遵守社團收費退費機制。詳見《銘傳大學咖啡品茗社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  若社員未盡社團義務或做出敗壞社團名譽、破壞社團運行、

洩漏社團隱私及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者,本社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社團指導老師

第七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一人,由社長敦請校內外熱心服務之人士擔任。

 

第二節  幹部

第八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團,對內負責社務之推行,

    並行使本章程所賦予之職權。

 

第九條  社長得由前任社長推舉,過半數前任幹部投票同意為之。

 

第十條  社長於任命後獲任期中因故退學、休學或其他不能行使職權之情事,

由副社長暫行其職權,並由副社長於發生或學期開始後兩週內召開

    臨時大會重新改選之。

 

第十一條  社長資格:詳見《銘傳大學咖啡品茗社幹部選舉及罷免辦法》。

 

第十二條 社長罷免:詳見《銘傳大學咖啡品茗社幹部選舉及罷免辦法》。

第四章 執掌

第十三條 社長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本社,為本社最高發言人及負責人。

二、領導社團整體之運作,負責完成本社團成立宗旨和活動目的之責任。

三、統整會旨、社規的執行,統籌協調各組的工作以完成本學年各活動之籌畫。

四、負責掌控開會以及各活動之流程與時間。

五、維持社內秩序,培養及帶動適當的精神與氣氛。

六、培養下任社長及各幹部。

七、召開社員大會。

 

第十四條 副社長職權如下:

一、共同協助社長處理社務,負責各幹部之聯繫。

二、社長因故無法視事時由副社長暫代行社長職權。

三、審核活動部門提出之各類活動,處理本社上呈之各項公文。

四、叮嚀督導各幹部之職責份內工作。

五、掌握各幹部開會與活動出席之狀況並建立出缺席制度。

 

第十五條 總務長職權如下:

一、掌管社團之經費收支。

二、各活動之費用收取與結算。

三、定期公佈社費收支之情況。

四、活動經費之審核。

五、社團經費申請與報核。

 

第十六條    執行秘書長職權如下

  • 負責開會時之會議記錄,及會議紀錄之管理。
  • 社員登入及活動公文進度管理
  • 協助社長處理文書
  • 負責開會、活動籌會之幹部人員之聯繫與通知。

 

第十七條 器材長職權如下:

一、申借活動場地與活動所需之器材。

二、清列活動所需物品並採買。

三、支援各幹部之社務處理。

四、備品申請及採買

 

第十八條 活動長職權如下:

一、負責開設、設計並執行各類社團課程,及聘請講師之事宜。

二、負責各類活動的設計、提案、執行與帶領。

三、負責活動的選擇與場勘。

四、監控活動的進行,與意外事件的處理。

 

第十九條 公關長職權如下:

一、維繫本社對外之關係,塑造本社在外之形象。

二、負責本社對內與其他社團、學校,對外與他校社團之聯繫與合作之責。

三、負責接洽校外廠商,以尋求贊助。

四、負責寄發公關函等公關文件。

 

第二十條 美宣長職權如下:

一、與網管帶領宣傳組,發揮部門功能。

二、負責社辦的佈置及裝飾。

三、負責活動期間海報及美宣各項事務。

四、負責社團所有宣傳品之審核。

五、社團大型活動併入宣傳組。

 

第二十一條 網管長職權如下:

一、將社團各活動資料詳細歸檔。

二、負責老人聯絡與活動邀請。

三、負責活動除了美宣品以外的宣傳設計與帶領。

四、管理並定期更新社團粉絲專頁。

五、擔任社團大型活動之宣傳組組長。

 

第二十二條 活動總召:

一、負責統籌該活動之流程與執行。

二、製作活動收支細目表。

三、召開籌會並主持會議。

 

第二十三條 各小組職掌得由現任社長依實際需要另行制定並發佈之。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社員大會:

        一、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決議組織。

二、  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一次,由社長召集或十名社員連署,提案人召集。

三、  社員大會之開會額數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人數減除因公、因病請假人數計算之。

四、 通過議案須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始可生效。缺席之社員對所表決之

  議案均以棄權論,事後不得表示異議。

         五、  社長或十名社員聯署提出創制與複決修改本會組織章程,應由

 二分之一社員出席,通過議案須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始可生效。

六、  聽取本社執行幹部之報告與質詢。

第二十五條 幹部會議:

 一、本會議每次社課後召開,由社長主持,討論社務發展及事後檢討。

 二、社員大會不便召開,本社社務由本會議統籌決定。

 三、各級幹部均有義務出席本會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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