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證券研習社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

                                                           社長 張毓恩

組織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據本校頒布「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社全名為銘傳大學證券研習社,簡稱證研社。
 

第三條  證券研習社成立之宗旨-希望能以實務經驗結合商學院所教的理論基礎,引

 

        導學生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並以國家整體金融發展為後盾,期望能導正當

 

        前偏差的金錢觀,對台灣未來的金融發展有雅升和正面的助益。同時,建立

 

        銘傳人對證券的正確認知,進而向專業邁進。透過證券研習社所舉辦的各項

 

        活動,使同學們接觸並了解到和證券相關的各項資訊、公司及政府機關的運

 

        行。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灣省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五號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貳章社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大學學生且對本社宗旨有研究興趣者均可申請加入本社,成為本社之社

 

        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l)本社社員享有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之講座或校外參觀活動之權利及優先

 

        使用社團資源、設備。

 

(2)本社社員於社員大會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社員權益受到損害時,得請求本社處理或提供可能之協助。
 

第七條  本社社員應連守下列義務:
 

(l)登錄個人資料。
 

(2)擔任本社所推選之職務並盡力達成。
 

(3)協助推行本社社務並維持本社聲譽之義務。
 

(4)須出席社員大會且遵守本社組織章程上之規定與經社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案。
 

第參章組織及職掌
 

第八條  本社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各組組長副組長及其組員,另設顧

 

        問及指導老師以協助處理社務以及社課內容。
 

第九條 組織架構:

社員大會
                                    |

指導老師―――顧問團
                                    |

社長
                                    |

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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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財務長  網宣長  美宣長  活動長 公關長 資攝長 器材長

 

第十條  幹部職權
 

(l)社長
 

1.對外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對內負責協調社務。

2.依據社員大會與社務會議決議,從事社務推展。

3.為社員大會與社務會議之主持人。

4.審核及監督社務會議准許辦理各項活動之準備手續。

5.協調幹部,編定年度預算表。

6.向校外聯絡合作之事宜。
 

(2)副社長
 

1.副社長襄助社長處理社務,過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之。

2.監督經費運用。
 

(3)執行秘書
 

1.處理本社上呈公文。

2.紀錄任何社課活動相關流程。

3.所有公文之紀錄及歸檔。

4.所有活動和會議之紀錄及歸檔。

5.負責社團社員資料之建檔及出缺席管理。

 

(4)財務長
 

1.統籌社費之收入、支出。

2.審核一切活動之經費以及核銷事項。

3.保管社費。

 

(5)網宣長
 

1.本社網站之製作與維護。

2.網宣之活動負責。

3.搜集保存有關社團資料及講義。

4.校內社團網站建設、編輯與維護。

5.社團相關資料之電子化。

 

(6)美宣長
 

1.負責本社所有活動宣傳海報之製作。

2.本社社務之所有美術部分。
 

(7)活動長
 

1.規劃招募社員之活動及宣傳。

2.負責本社教學活動之舉辦及宣傳。

3.所有活動之紀錄及歸檔。
 

(8)公關長
 

1.聯絡社員活動及幹部開會事宜。

2.與本校及他校相關性社團交流聯絡。

3.負責社團指導老師與講師接洽事宜。

4.負責接洽本社所有活動之相關贊助。
 

(10)資攝長

 

1.各項活動從旁加以攝影。
2.所有活動攝影之紀錄及歸檔。
 

(11)器材長
 

1.本社器材之管理及維護。

2.團備品申請之擬定與撰寫。

3.社團備品採買。
 

 

 

 

 

 

 

 

第肆章選舉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須具下列條件: 
(l)前一學期操行八十分以上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六十五分以上者。 
(3)未受學校記過處分者。 
第十二條  每一學年之下學期期末大會前,由即將卸任之幹部召開幹部大會,推舉具
 
        有責任威、協調各組能力、品行優良之下一任社長、副社長、執秘人選各二
 
        至三位,於期末大會時由所有幹部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定之。 
第十三條  期末召開幹部大會並考量各社員之專長、能力,提名下一任各組組長人選
 
        一位,再由期末大會出席社員提名一至二位,舉手表決選出,若無社員提名,
 
        則由現任幹部提名者擔任。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任期為一年,社長不得為四年級,得經由二分
 
        之一社員同意始連任。 
第十五條  本社各組組長因故辭職,須報請社長核准,並經由幹部會議表決二分之一通
 
        過復始生效。職務之出缺由社長另指派人員接任。 
第十六條  將接任之各組組長,得依需要任命組員,最多不得超過三位,負責協助組長
 
        處理社務、出席幹部會議等。

 

第伍章罷免 
第十七條  社長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
 
        上或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著,經顧問或指導老師同意,由副社長召開社員大會,
 
        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罷免之。在新任社長未選出之前由副社長暫代社
 
        長之職務。 
第十八條  各級幹部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者 
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聯署,提請社長罷免之。在新任組 
·         長未選出之前由社長指派之人選暫代該空缺職務。 
第陸章會議事項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須有五位以上幹部出席,始得召開。若出席幹部 
未滿五位,則延期召開;並針對缺席幹部加開檢討會議。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始得召開。若未滿 
三分之一,則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期初、期末固定召開社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  學期中各重要活動前皆需召開幹部會議。 
第二十三條  各組幹部可因社務需要而要求召開幹部會議,經杜長同 
意後得召開。 
第二十四條  開會時間應於召開會議前一周通知各組幹部,緊急會議 
則不在此限,並由各組幹部通知其組員,未能參加者應事 
先向執秘報備,無故未到三次者除去幹部職位。並擇期補 
選幹部。 
第二十五條  所有會議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即完成該事項 
之決議。

 

第二十六條  幹部會議相關內容如下: 
(l)社務之討論及決議。 
(2)各項活動排程、工作之執行與監督及檢討。 
(3)各級幹部之溝通與交流。 
(4)其他各項討論事務。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相關內容: 
(l)修訂本社章程。 
(2)接受社員對社務之質詢與建議。 
(3)於期初社員大會,介紹本學期工作計畫與進度。 
(4)於每學年初之期初社員大會,舉行社長及各級幹部交接 
及介紹。 
(5)於每學年末之期末社員大會,舉行下屆社長的選舉。 
(6)公告當學期社費使用狀況。 
(7)章程及各項規定辦法之解釋與修正。 
(8)全社各項活動之諮詢。 
(9)本社未來發展方向之討論。 
第柒章社費 
第二十六  條本社各項經費來源如下: 
(l)學校補助之經費。 
(2)有關單位之補助。 
(3)其他合法之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社經費僅可使用於與本社相關之活動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支出,須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 
向財務長申報入帳。

 

第二十九條  本社各項經費支出須有發票或收據為憑證,始可入帳。 
第三十條本  社團經費之使用情況,應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 
由財務長向社員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社每學期之社費金額,須經由幹部會議討論後提交顧 
問或指導老師同意。
 第三十二條 社費退費標準,按照社課剩餘堂數
 
第捌章證研社的規劃與期待
 
1.短期目標: 
(l)招收社員,由經驗豐富的股長們上基礎的理財投責課程,讓 
社員們具備證券基礎知識;而後請指導老師為社員上更進 
階的投責理財課程。 
(2)成立網路社群並以此成為社課外的另一個交流的平臺, 
成為社員發聲的工具,並以此公告社務及各週上課內容 
大綱及社課照片。 
2.中期目標: 
(l)利用現有網路各種虛擬投資比賽,及真實的股票操作遊戲像是 
現金流,來訓練社員的實際操作能力,也藉由實際操作後的交流和社員 
達到教學相長的目的! 
(2)鼓勵社員考取證照及提供相關歷屆考古題與指導。 
(3)實施完整的優秀幹部訓練以期能成立顧問團隊,作為社員背後的基 
石! 
3.長期目標: 
結合顧問團隊和一些優秀的社員,對現有的上市上櫃產業做研究: 
(l)希望利用這些產業研究,從中找尋優良且值得投資的股票。

 

(2)希望能將這些研究成果和一些證券公司做交流,增加到相關 
產業公司的實習機會。 
(3)與金融及證券公司建立友好關係,並爭取講師到校演講及教 
學的機會與相關贊助! 
第玖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社之社規和各項決議案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需修改與增訂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l)社員經三分之一人以上聯署,於社員大會召開前十日,以書面 
方式提案至社長處,在社員大會中列為正式議題討論,經四分 
之三以上出席社員同意,得以修改並公告之。 
(2)本社幹部,經五人以上連著,於幹部會議召開前十日,以書面 
方式提案至社長處,並在幹部會議中列為正式議題討論,經四 
分之三以上出席幹部同意,可於本學期暫時實施,並於期末社 
員大會中表決通過,得以修改並公告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最初修訂通過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七日二版修訂通過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日三版修訂通過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四版修訂通過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五版修訂通過 
本章程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第六版修訂通過 
與會社員及社團負責指導老師簽名認可復始得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即日起公告全體社員並於期末大會公布始得施 
行。

 

 
 
 
 
 
 
 
 
 
 
 
 
 
 
 
 
 
 
證券研習社社團簡介 
宗旨: 
    本社成立宗旨為集合對於證券投資理財有興趣及 
為了認識金融市場各項投資工具及商品同好所創立。 
現況: 
    目前已成功徵召了十數名對證券等相關衍生性金 
融商品有濃厚興趣的同學加入,並定期舉辦社課使社 
員彼此之間能充分交流達到情報互通有無、經驗彼此 
分享的目的,更不時邀請業界專家前來講課,為社員 
們充充電。 
本社目前也有專業的理財教室與先進的e化教室 
可供使用,希望在人力資源與設備皆優良的情況下, 
使社員能對證券方面的專業知識有非常好的吸收與發 
展! 
未來發展: 
    今年本社除了在既有的講師教學下,將創立「顧 
問」制度―集合一群在証券操作與證照考取有豐富 
實務經驗的學長姐,作為新進社員的諮詢對象並和社 
員做親自指導與資源共享。希望本社專業的顧問團隊 
能成為新進社員成長的搖籃,一同在金融界闖出一片 
天吧!
 
 
 
 
 
 
 
 
 
 
 
 
 
 
 
 
 
證研社規劃與期待 
    身處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學子,其所學應該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台 
灣已進入服務業的社會,很多商科畢業的學生,都會在金控業服務。 
金融控股業包含的範圍非常廣泛,有金融業、證券業及保險業,而在 
這些行業種以證券業最為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多到讓學生產生霧裡 
看花的現象。有鑑於此,證研社的成立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本社的成立目的,不但是要讓學生認識不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外 
尚且要讓學生認知如何操作。透過模擬操作,期望能讓學子產生興趣, 
乃至於進一步的去考取證照。有了操作的經驗與證照,方便學子在畢 
業後能有競爭力的進入職場。此不但有助於學子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外 
還可以打響銘傳人在職場上的知名度。這種雙贏的現象,更證明了成 
立此證研社的必要性。

 

若證研社能在短期間成立,則: 
1.短期目標:招收社員,並邀請有經驗的專家來學校教導各種證券 
的認識與說明其特性。讓學子了解各類證券有什麼樣的差異性 
並且到各類證券交易所參觀,實際了解其操作過程。 
2.中期目標:邀請有經驗的專家來教導如何買賣這些債券。並且希 
在校內設立虛擬的交易系統,讓社員們實際去參與投資,對 
投資的風險有更多的體會,以增加社員們實際參與的經驗。 
3.長期目標:社員能去考各類證券的執照,自行尋找證券公司去實 
務操作。自行去累積成敗的經驗,以利畢業後能有利的進入職場 
這不僅會提高本校學生畢業後的就業率更會對學校的形象加分 
使得本校在商場上有更好的知名度。基於此,招收的學生希望是 
在大三,除了具備一些基礎的理論外,思想上亦較為成熟,能判 
斷與己身具相關的利害關係。這樣證研社的成長與壯大是指日可 
待的。 
 
 
 
 
 
 
 
 
 
 
 
 
 
 
 
 
 
 
證研社指導老師 
經濟系陳正亮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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