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春暉社組織章程 (103.02.26修訂) 

第一章 總則

  • 本章程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規程有關規定訂定之。
  • 本組織全名為「銘傳大學春暉社」,簡稱為「春暉社」。以下簡稱為本會。
  • 本會為自治性社團組織,由本會會長負責一切會內行政活動事務,並接受各年級監委監督。
  • 本會指導老師為本社團之指導老師由學務處春暉業務承辦人任之。

 

第二章 宗旨

本社成立之目的,乃為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消除菸害」、預防感染「愛滋病」、並宣導「酗酒」、「嚼食檳榔」之害處以維護學生健康,促進身心正常發展、為國家培育優秀青年。

 

第三章  社籍

  • 凡本校的學生均可申請參加入本社;另違規吸菸者,加入本社,擔任服務志工,以導正其不良習性。
  • 凡本社正式員,若有特殊任務或原因不能參加,得予會議請假兩次、活動兩次。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 社員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本社社員應遵守章程之規定,並服從本社之決議案。
  • 本社社員對負責幹部之工作,應有絕對服從並負責完成之義務。
  • 凡本社社員應有參與本社活動之義務。

 

第五章   組織架構

  •  本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本社團設社長一人,由社員直接選舉之,任期一年,其選舉辦法另訂。
  • 本社團設副社長、執行秘書各一人,並分設總務、公關、活動、美宣等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社長提名適當人員分別擔任之。
  • 各組得視工作之繁簡設置幹部若干人,由各組組長提請社長聘任知。

 

 

第六章   幹部

  •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乙名,經提名程序(見細則一) ,由社員大會選舉後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社長下得設執行秘書、活動、總務、公關、美宣、資攝等組,各組分社務組長由擇儲備幹部任用之。
  • 本社所有幹部應經「社團訓練」訓練過程(見細則二),並通過指導老師輔導後方得任用之,同系組長不得超過組長數三分之一,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幹部會議決議,不受此條限制。
  •  職權如下:
  • 社長:
  1. 對內負責各相關社務並訂定工作目標。
  2. 對外代表本社。
  3. 組織幹部群。
  4. 召集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5. 籌募社團運作經費。
  6. 其它依章程規定應辦事項。
  • 副社長職權如下:
  1. 協助社長處理相關社務。
  2. 社長因故出缺,代理社長處理社務及行使職權。
  • 執行秘書:
  1. 協助社長、副社長處理相關社務及各組任務分工協調。
  2. 負責社上文件資料、會議紀錄之製作、整理及建檔。
  • 總務組:掌理文書、庶務、會計等事宜。
  • 公關組:掌理企劃案事務及尋求廠商和聯絡各種活動等事宜。
  • 活動組:執行本社活動規畫與執行等事宜。
  • 美宣組:負責文書資料之收集整理及宣傳海報製作。
  • 資攝組:負責活動攝影紀錄與資料上傳網站。

 

第七章   會議

  • 定期大會:分期初及期末三次召開。
  • 臨時大會:社長或幹部會議認為有必要或社員十分之一連署要求時得召開。
  • 幹部會議分下列兩種:
  • 定期會議:每月週召開一次。
  • 臨時會議:社長認為有必要或幹部三分之一連署要求時,得召開之。
  • 社員大會之任何決議需有全體社員六分之一以上出席,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社員出席。  
  • 章程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改。
  • 幹部會議之任何決議事項需有全體幹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始能修改。
  • 其它不詳盡的規定皆照議事規則行之。

 

第八章   經費

  • 教育部經費補助。
  • 校補助款。
  • 自由捐款、募捐。
  • 其它。

 

第九章   附則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辦事細則,但不得違背本章程相關規定。

  • 若社內任何決議違反本章程者無效。
  • 本章程無規定事項,可照學校規定辦理。
  •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制定施行,報請學校核準後實施。本章程自公佈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本章程施行細則,由幹部會議制定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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