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為「排球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之成立係以結合各校熱衷排球體育運動相關領域之同學及校友,提昇促進及推動排球運動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一、教導喜歡排球之社員一些排球技巧。

二、定期舉辦全校性及兩校區比賽。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本社社員分為下列兩類:

一、校內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填具入社申請書,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二、校外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且曾為銘傳大學學生者,填具入社申請書,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議及繳納社費之義務。社員未繳納社費者不得享有社員權利,每學年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社。

第三章組織及幹部

第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定期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

三、議決入社費、報名費。

四、議決年度計劃表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第七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由社員選舉之。選舉後由新任社長指定其幹部。

第八條 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社員之資格。

二、擬定段計畫表及預算、決算。

三、其他應執行事項。

、指派各活動負責人與工作的分配

第四章 會議

第九條本社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一兩種,由社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三次,臨時會議於社長認為必要,或經社員(社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社費:校內社員新台幣肆佰元;校外社員新台幣伍佰元;社費必須於入社時繳納。

二、報名費。

三、學生議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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