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為「排球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之成立係以結合各校熱衷排球體育運動相關領域之同學及校友,提昇促進及推動排球運動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一、教導喜歡排球之社員一些排球技巧。
二、定期舉辦全校性及兩校區比賽。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本社社員分為下列兩類:
一、校內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填具入社申請書,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二、校外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且曾為銘傳大學學生者,填具入社申請書,繳納社費後,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議及繳納社費之義務。社員未繳納社費者不得享有社員權利,每學年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社。
第三章組織及幹部
第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定期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
三、議決入社費、報名費。
四、議決年度計劃表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第七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由社員選舉之。選舉後由新任社長指定其幹部。
第八條 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社員之資格。
二、擬定段計畫表及預算、決算。
三、其他應執行事項。
四、指派各活動負責人與工作的分配
第四章 會議
第九條本社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一兩種,由社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三次,臨時會議於社長認為必要,或經社員(社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社費:校內社員新台幣肆佰元;校外社員新台幣伍佰元;社費必須於入社時繳納。
二、報名費。
三、學生議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