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104學年度 夸克排球社團之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 本社團定名為排球社以下簡稱本社
- : 本社團依銘傳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所設立之體能性社團
- 本社團之宗旨
1. 提倡校內排球運動之風氣,達到強身健體之目的
2. 藉此之舉辦各項活動或比賽,切磋球技,以球會友
3. 藉由社團組織,培養同濟間互相合作與良好互動的人群關係
- : 本社團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社團辦公室
第二章 組 織
- : 本社團設有社長、副社長各一人,下設有生輔、活動、文書、美宣、器材、公關、總務、攝影,各組人數不限,視需要情況而定,各選任辦法如下
1. 社長─由上一屆社長推薦,經由全體社員半數通過
2. 副社長─由新任社長選任與之搭配
3. 其他幹部─自行選組報名,各組人數與人選由新任社長、副社長依情況選擇決定
第三章 社員入會退出及除名條件
- : 社員入會條件---在社團章生後填寫報名表繳交社費,即可成為社員。
社員退出條件---社員有其他個人原因項社長說明即可退出,但繳交之社費不予以退之。
社員除名條件---社員有毀謗社譽之行為即除名之
第四章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
- 社員之權益 : 社員有權參與社團內的各項活動並使用社團內的各項器材
- 社員之義務 : 社員有義務維持社譽,並協助社團的各項活動
第五章 權 責
第八條 : 各幹部的權責如下---
1. 社長 : 統籌社團一切事物,包括行政、對外代表、凝聚社團幹部及社員的向心力、指導社團幹部,有最終通過權限及事務同意權、推任副社長、選擇各幹部最終人選以及承擔社團所有執行公務、活動之義務。
2. 副社長 : 以分擔及輔助社長職務為主,在社長無法執行社務時,可暫時代表社長,協助各幹部勝任任內工作即負責每一次會議的流程安排及主持。
3. 生輔 : 維持平時集社活動的正常運作,集社活動之安排,必要時配合活動組做食、衣、住、行、育、樂方面之協助。
4. 活動 : 社團對內及對外之大型活動,涉及人員包含社團以外之人者,例如:排球比賽、社團觀摩等。
5. 美宣 : 平時集社及活動期間宣傳媒體之負責處理。
6. 器材 : 社產之添購與保管,活動器材之準備。
7. 公關 : 社團活動中一切有關聯絡協商及溝通事宜。
8. 攝影 : 社團活動影像紀錄,資料保存,攝影存檔。
9. 總務 : 社團經費之申請運用,帳冊清單及活動經費預算,社費使用報告。
第六章 幹部改任
第九條 : 社團幹部若有嚴重缺失,本社社員皆有權利提出質疑,全體二分之一通過即可提出不適任投票。 不適任投票經由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去職,由社長另外推派適當人選。
第七章 會 議
第十條 : 本社團於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全體社員大會,於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幹部檢討會,對於臨時性會議則由社長或由活動負責人視情況決定召開。
第八章 社 費
第十一條 : 本社團經費暫訂為四百元整(一學年包括上下學期)每學期依前學期經驗,及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說明原委並公告社員。
第九章 社團章程更改
第十二條 : 對於章程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本社社員皆有權提出更改,提出更改條例由社員二分之一通過及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