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部美宣組組織細則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

宣傳部美宣組組織細則

102年9月24日經學生會會務會議通過

 

一條、本細則依據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宣傳部組織細則」第五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下設宣傳部(以下簡稱本部)美宣組(以下簡稱美宣組應置組長一名,綜理組務,輔佐本部部長。由本部部長提名,本會會長聘之,任期與本會會長同。

 

第三條、本組組長得由次長兼任。

 

第四條、美宣組長因故不克行使職權時應由指定人代理之,若代理時間超過一個月,會長應另徵詢適合人選並改聘之。

 

第五條、美宣組全體組員,應為銘傳大學(台北校區)之在籍學生。

 

第六條、美宣組得設組務會議,為本組事務之協調會議,由美宣組組長召開之,會議出席成員為美宣組全體組員,以組長為主席協調各組之業務,如有必要,得邀請會長、部長、次長及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第七條、美宣組業務如下:

               1.    負責設計及規劃各項活動海報(包括靜態性宣傳、海報、廣告看板等)且於活動一週前完成。

               2.    邀請卡、宣傳單、入場券、感謝卡、名片之製作。

               3.    學生會佈告欄之美化設計負責人

               4.    其他事務

 

第八條、本細則之解釋,由美宣組為之。若組務間相互紛爭,應由本部部長居中調節,若情節重大者,應由本會行政副會長作為最終解釋裁決,最終結果報請本會會長備查。

 

第九條、本細則應經本會會務會議通過,本會會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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