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本組織章程依『銘傳大學學生社團及活動輔導辦法』,並斟酌『學生活動中心組織規程』訂之。
第2條
本社全名定為【網路電視台】,英文名稱【MCU NetTV】(以下簡稱本社),社址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校本部。
第3條
本社性質為學術性社團,創社宗旨為跟進新媒體產業浪潮的趨勢,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並提供實作訓練。
第2章 社員資格
第4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3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5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行使選舉權。
(2)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6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 維護社團財產。
(4) 遵行社內決議。
(5) 如期繳交社費。
第4章 社員大會
第7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8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2)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3) 議決重要事項。
第9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10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企劃組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11條
本社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5章 組織權限
第12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1)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2)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 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企劃組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13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1) 通路行銷組:經營社群媒體專頁及製作網路聲量調查相關研究報告。
(2) 企劃組:撰寫節目企劃、通路活動企劃、海報、美宣品設計。
(3) 節目製作組:製作節目主持、拍攝、後製剪輯等相關工作。
(4) 財務組:管理本社團之財產保管與總理財務收支。
第14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15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16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6章 經費
第17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並每學期由當屆幹部上任後,經社員大會決議當屆社費金額。
(2) 學校補助。
(3) 其他。
(4) 經費由財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18條
社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得提出社費退費申請:
- 轉學。
- 因經濟壓力或生病而休學。
第19條
申請退費者需提前一週向財政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經幹部審核通過及折算支出費用後,將退還個人剩餘社費並開立收據,收據需雙方簽名以便留察。
第20條
依前條得申請退費之各情形,申請者需檢附證他校錄取通知或休學證明、清寒證明或醫院等相關證明。
第7章 附則
第21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22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 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2)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第23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之事,得進幹部或社員人數一半以上提出修正案並擬定修正條文,於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一半以上同意後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