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次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四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五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七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六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系學會會議通過

第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三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八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九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十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十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十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十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日系學會議通過

第十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系學會議通過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本章程所制定之細項及辦法,若與銘傳大學學生手冊牴觸者無效。法源依據為銘傳大學學生手冊之學生自治規則第二條。

第二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系學生權益、加強校內系與系之聯繫及外校間的交誼為主;並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要規範。

第三條 本學會代表全體會員與系上全體同學處理有關權益之爭等事宜。

第四條 本學會受學校相關單位及系上師長之督導,而本系系主任為本學會指導老師。

 

第壹章   會員與學會之組織及其職責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義務

1、 凡具有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在學學籍,且有繳納系費者皆為本會會員。(家境清寒者,需附清寒證明,得以至少四分之一會費總額繳交。)

2、 會員具有選舉權及提出罷免會長之權利。

3、 會員有參與本學會組織活動之權利。

4、 會員享有本學會所提供之各項資源之權利。

5、 會員有遵守本學會章程及本學會會議決議之義務。

 

第六條        學會之組織辦法

1、 本學會設行政組(含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財務長、資訊長、資攝長、宣傳長)、企劃執行組(含活動組、文書組、文苑組、美宣組、體育組、器材組、服務學習組、公關組)、活動執行組員,以及負責經費預算和結算審核之監察委員會。

2、 除會長外之幹部,由會長當選人挑選適當之同學委任各組幹部並公布之。

3、 若幹部若幹部喪失學籍無法任職,則交由會長選擇適任幹部並任命之。

 

第貳章   幹部產生及職責

 

第七條   會長之產生與罷免

依照「銘傳大學學生會會長、學生議員暨系(院)學會會長選舉罷免法」。

 

第八條   會長之職責

一、對外代表應用中國文學系系學會。

二、負責選聘本學會各組幹部,但若要撤換幹部,則須經全體幹部超過四分之三出席並投票通過門檻方可為之。

三、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和溝通。

四、負責督促各項活動之進行。

五、會長任期一年,至新學期改選為止。改選日期配合學校三合一選舉規定之日期舉行。

六、本會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職務。

 

第九條 副會長之職責

一、協助會長處理學會事務。

二、會長若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三、負責督導各組活動之推行。

四、擔任所有會議之聯絡人。

 

第十條 執行秘書之職責

一、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系上一般事務。

二、轉達會長之指示。

三、負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及相關事項之責任。

 

第十一條 財務長之職責

一、負責本學會各項收入及支出。

二、編列各項預算與管理系費。

三、定期公佈系學會之財務狀況。

四、負責監督主持監察委員會會議之舉行。

 

第十二條 資訊長之職責

一、定期更新及維護各方網路之宣傳。

二、系上網頁之編輯。

三、構思活動宣傳企劃並統合各組活動宣傳。

四、系上活動影片製作之職責。

 

第十三條 資攝長之職責

一、系上活動之拍攝。

二、系上照片整理及歸檔。

三、系上活動影片上傳歸檔。

 

第十四條 宣傳長之職責

一、構思系會宣傳說動。

二、系上影片拍攝。

三、系上影片製作。

四、系上之活動宣傳企劃

 

第十五條 活動組之職責

一、籌劃、參與系上各項活動之相關事宜。

二、活動內容之辦理與執行。

 

第十六條 文書組之職責

一、蒐集本學會當學年之完整歷程。

二、負責本學會之各項文書工作,如會議記錄、通訊錄之製作等。

 

第十七條 文苑組之職責

一、定期發行系上刊物。

二、定期徵求、出版系上同學優秀的作品。

三、定期籌辦藝文競賽。

四、定期舉辦文藝書展。

 

第十八條 美宣組之職責

一、支援各項活動之宣傳及美編工作。

二、協助活動場地之佈置美化工作。

三、負責公告欄之美化工作。

 

第十九條 體育組之職責

一、協助系上各項體育活動之推動。

二、協助學校推動新生盃、系際盃、合唱比賽及校慶啦啦舞等各項活動。

 

第二十條 器材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學會各項器材資產的保管及維護。

二、協助商借系上各項活動所需器材。

三、支援各組人力調度。

 

第二十一條 服務學習組之職責

一、負責宣導服務學習時數之資訊。

二、每一學期定期舉行服務學習活動。

 

第二十二條 公共關係組之職責

一、負責接洽活動相關人士之邀請和聯絡事項。二、加強系上與本校各系之間的交誼。

三、促進系上與外校之校際關係。四、負責對外宣傳系上各項活動。

五、負責對外之贊助廠商及一切公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之產生

由一至四年級各班班級代表及總務擔任之。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第二十五條 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會長所提之活動預算案及活動結算。(各個活動預算之申請,請於暑假期間向財務長及會長提出,並交由會長及財務長審核年度總預算,此為第一次;監委會成立後,全年總預算交由監察委員審核,此為第二次;監委得以在各活動執行前一個月,審核活動細項預算,此為第三次;全年度活動結束後則得以提請召開結算全年度活動之開銷,此為第四次。)

二、監督本學會會務之推行。

三、本委員會具有提議罷免與糾舉會長之權利;但罷免時應召開會議,且須有監察委員會之委員五分之三以上出席,經與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執行。

四、會員幹部若有重大違失事情,本委員會可提請會長撤換之。

第二十六條 若本委員會之監委若有嚴重失職,則系會幹部可提出罷免與糾舉之權利,但罷免時應召開會議,且需有監察委員會之委員五分之三以上出席,經與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執行。若遭到罷免則由其推派班級另行推派適任人選。

 

第二十七條 若本委員會之效能不彰,可由會員提出改組委員會之提案, 交 由全體會員投票表決,但需三分之二通過始可為之。

 

第二十八條 本委員會若經解散,需在十日內完成召集改組,則解散監察委員會之投票事務,由學會之會長、副會長、財務長與本系各班之班代組成委員會負責辦理,財務長為此會議之召集人。

 

第二十九條 解散監察委員會之投票事務,由學會之會長、副會長、財務長, 與本系各班之副班代組成委員會負責辦理,財務長為此會議之召集人。

 

第參章   會議

 

第三十條 每學期舉行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十一條 各組幹部每個禮拜舉行一次例行會議,檢討工作績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三十二條 學會一般決議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並經由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之,始可推行。

 

第肆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經費專戶:

一、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帳戶:3802-1032-8120

二、戶名: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學會-游秀雲。

三、本專戶由系上、系主任聯名開戶,原系章與主任私章由主任管理。存摺簿由會長及財務長一同管理。

第三十四條 系學會費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補助之經費。

三、贊助廠商之提供。

第三十五條 系學會得依實際需要調整會費,但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三通過,始得更改之。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之各項活動,均應於大活動一個月前、小活動十天前申請公文,經學會指(輔)導老師同自並簽章後,送交課外活動組,經由學校認可後,使可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之各項活動,均須經學校同意;如邀請校外人士參與,應事前請報學校核准後,始得舉辦。

第三十八條 經費安排

一、學年總預算由新任正、副會長及財務長於暑假前擬定之。

二、當學年之活動預算,皆以學年總預算為主。

三、任何活動經費皆不得超出預算,除非特殊原因(如新生盃合唱比賽晉升決賽),活動負責人可提請系主任、系會長及財務長增加預算,分配經費,做善加利用,並製成活動預算表,經由監委審議過半數通過後,方可實施。

四、在活動日期前二星期,主辦單位得以根據學年總預算, 分配經費,做善加的利用,並製成活動預算表,經由監委審議過半數通過後,方可實施。

五、在活動結束後二星期內,活動負責人根據活動預算表, 將實際花費款項詳列,至活動結算表,並得經由監委審議過半數通過。

六、活動準備期間,活動負責人得以根據實際情況,提請財務長預支部分經費,但不得超過總預算的 1/2。

七、活動結算超出算,由該組吸收;若活動結算有盈餘,則回歸學會。

八、活動準備期間,若活動因事故或意外取消,預算編列將扣除至取消當下所花費,其餘全數回歸系會。

第三十九條 經費領取辦法

一、財務長需與會長同時前往與系主任商討開會,確保會議公正性。

二、財務長於開例會期間完整交代經費提請之用途,並說明各組預算運作狀況,及回復主任之疑問。

三、主任於會後當場填寫支票金額,及印上系章,並交予財務長。

四、財務長於領取支票後三天內將其兌現為現金並轉交給活動負責人。

 

第四十條 系學會會費收入規準

一、收費方式:

1、系學會會費來源為本系大學部學生繳納之會費,依本系之系費規畫四年共收新台幣伍仟元整(NTD$5000)於新生收到系學會繳費單後繳納,或於開學後繳交給該屆系學會總務長。

2、 有特殊原因(如:家庭經濟狀況等等)經該班導師核實,得以分四期繳納系費全額之四分之一,一期一年。

3、 轉學生或轉系生則按入學年級繳納會費。

  1. 大學二年級上學期繳交新台幣兩仟肆佰元整(NTD$2400)。
  2.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繳交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NTD$1400)。

二、收費比例:

1、 每年收費固定為新台幣伍仟元整(NTD$5000),如有調整或異動, 以學會公告為準以學會公告為準。

2、 轉學生或轉系生收費比例,按各年度系學會之預算調整核收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退費規準

一、退費方法:

1、 會員中如有退學生、轉學生、轉系生等緣由放棄應中系學籍則需於放棄應中系學籍後一個月內提出退費申請,申請時需繳交應中系學生證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如:退學生需退學證明、轉校生需他校註冊證明,轉系生需他系註冊證明),文件經由總務組核實無誤則得以退費並保留影本,兩樣文件若有缺少則無法進行退費。

2、 退還費用之金額如下:

  1. 大學一年級未開學退還新台幣肆仟元整(NTD$4000)。

  2. 大學一年級已套量系服、系外套且已進行活動及入學相關紙本金退還新台幣倆仟元整(NTD$2000)。

  3. 大學一年級上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NTD$1500)。

  4. 大學一年級下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壹仟倆佰元整(NTD$1200)。

  5. 大學二年級上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壹仟元整(NTD$1000)。

  6. 大學二年級下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捌佰元整(NTD$800)。

  7.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伍佰元整(NTD$500)。

  8. 大學三年級下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參佰元整(NTD$300)。

  9. 大學四年級上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壹佰五十元整(NTD$150)。

  10. 大學四年級下學期結束退還新台幣零整(NTD$0)

二、其他

關於各項規定,將於系上監委會開會過半數列席且決議通過,得以實施公告。其餘規定未詳盡之處,得於開會時共同議決定訂定。

 

第伍章   系上團體

 

第四十二條 凡欲組織系隊者(如:系籃、系排、系壘等),需提報學會決議,經學會認可後始可成立。

第四十三條     凡欲組織系隊者,需備以下條件:

一、成立之宗旨或組織章程。

二、成員招募、篩選辦法。三、成員獎懲方式。

四、活動內容及進度表。五、預算表。

六、指導老師資料。

七、向系會體育組拿取並填寫系隊申請表格,並經由體育組與會長決議有無符合以上條件,符合即組織系隊程序完成。

 

第陸章   章程之修訂與實施

 

第四十四條 依本章程所制定之細則及辦法與本章程或銘傳大學學生手冊牴觸者無效。【法源依據為學生手冊之學生自治規則第二條及本章程總則第一條】。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施行之:

一、本章程之修訂需經行政幹部五分之三以上連署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三決議,方得修訂之。

二、由會長提案,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三決議,才得修訂之。

三、本章程之修訂需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呈系主任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新訂與修訂,需提報學校有關單位備案後實施。

 

 

109學年度(上)應用中國文學系系學會收支表

日期

項目

收入

支出

備註

1090619

108(下)餘額

141249

0

 

10908

宿營先行團

1330

0

 

1090825

幹部服

0

2700

 

1090929

系服

13300

13300

 

1090923

期初大會

0

500

 

1091014

系烤

0

7640

 

1091023

白蘆週

22151

3200

 

1091023

系服收入

7000

0

 

1091029

衝鋒衣訂金

0

22470

 

1091029

衝鋒衣

0

61600

 

1091029

衝鋒衣尾款

0

58930

 

1091029

系服追加

3800

3800

 

1091029

感恩日

0

749

 

1091103

系費匯入

160000

0

 

1091103

系費補繳

9515

0

 

1091103

一日營隊

0

0

 

1091117

系卡拉

0

12000

 

1091123

宿營工人保證金退還

8700

7200

 

1091123

系旗、貼紙

0

1200

 

1091215

合唱保證金

0

400

 

1091225

P棟聖誕週

10212

0

 

1091228

期末大會

0

200

 

1091228

系服匯款

0

120

 

1091228

系服匯款

2060

0

 

1101205

合唱代墊費用

0

5000

 

本學期總收入-總支出

178308

 

 

109學年度(下)應用中國文學系系學會收支表(學期未結束)

項目

收入

支出

上學期剩餘系費

 

(各項活動所需)

期初大會

0

 

大中盃

0

0

校慶啦啦舞

0

0

語文之夜

0

0

校際24系卡啦

0

0

畢業餐會

0

0

國小營隊

0

0

中文週

0

0

白盧文藝獎

0

0

校際舞蹈大賽

0

0

會長改選

0

0

戲劇公演

0

0

學年評鑑

0

0

轉學退費

0

0

 

修改之條文

原條文

修改後條文

修改內容或說明

會議名稱

第七條

學會之組織

第七條

學會之組織

新增資攝長之職位相關職責於第十條至第二十一條中有說明

103學會行政組會議

第陸章-附則

(刪除)

將其原內容移至第參章-經費

103學會行政組會議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本章程所制定之細項及辦法與銘傳大學學生手冊牴觸者無效。法源依據為銘傳大學學生手冊之學生自治規則第二條。 本章程所制定之細項及辦法,若與銘傳大學學生手冊牴觸者無效。 標點與語意不清。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加強校內系與系之聯繫及外校間的交誼為主;並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要規範。 爭取本系學生權益。 系學會由系上學生成立,為非營利與非學校方組織,故應以爭取本系全體學生權益為目標。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    本學會代表全體會員處理有關會員權益之爭等事宜。

本學會代表全體會員與系上全體同學處理有關權益之爭等事宜。 依據第二條,系學會應為爭取系上全體同學權益,不只為系學會會員爭取。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四條 本學會受學校相關單位及系上師長之督導,而本系系主任為本系系學會當任指導老師。 而本系系主任為本學會指導老師。 冗字與語意模糊。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義務

1.凡具有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在學學籍,皆有繳納系費之義務, 且在學學籍者皆為本會會員。(家境清寒者,需附清寒證明,得以至少四分之一會費總額繳交。)

4.會員有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並享有所提供之各項設施之權利。

1.凡具有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在學學籍,且有繳納系費者皆為本會會員。

2.會員享有本學會所提供之各項資源之權利。

1.本系學生並沒有繳納系費之義務。本條是為清楚界定會員之身分與定義而設立。

2.凡本系學生皆可參與本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故只界定會員能享有系學會各項資源之權利。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五條

6.會員有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權益。

刪除。 凡應中系全體在籍同學及畢業校友,若無特別限制,皆可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 109/03/02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六條 學會之組織辦法

2.除會長外之幹部,由會長當選人挑選適當之同學擔任各組幹部並公布之。

3.若幹部因喪失學籍及遭監察委員提請撤職並經由全應中系大一至大四學生投票通過後無法任職,則交由會長選擇適任幹部並任命之。

1.第二點擔任改成委任。

2.第三點若幹部喪失學籍無法任職,則交由會長選擇適任幹部並任命之。

1.本語意意指同學只要自願即可擔任幹部,修改為由會長「委託派任」適當人選並公布之。

2.系學會幹部之罷免撤職由內部討論並由會長與幹部討論過表決,非經由全系大一至大四學生投票來決定。

109/04/08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七條 以下省略 刪除完整條文。 系學會組織章程不應含括位階較高的條文,故刪除完整條文。 109/04/08組織章程會議修正通過。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