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應用英語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本章程由 第十四屆應英系學會於2008年4月11日修訂
本章程由 第十八屆應英系學會於2011年11月7日修訂
本章程由 第二十屆應英系學會於2012年7月23日修訂
總則 | 學會組織與職責 | 幹部與各組職責 | 會議 |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監察委員會 | 章程之增修訂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應用英語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校應用英語學系之學生皆為本學會當然成員
第三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第四條 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
第五條 凡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六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以系主任為指導老師系祕代理)
第1章 學會組織與職責
第一條 會長與副會長之產生
1. 會長由二升三年級同學自行參選,但資格須符合學校規定
2. 副會長由會長候選人任命,名額視當屆情況而定,共同搭檔
3. 會長之選舉,採相對多數,由最高票者當選
4. 會長任期一年,至新學年度改選為止,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5. 若無人登記參選,二升三年級各班至少派一名
第二章 幹部與各組職責
第一條 會長職責 :
1. 對外代表本學會
2. 會長於當選之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
3. 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4. 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5. 有義務召開監委會議,接受預算及支出審核及質詢
第二條 副會長職責: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 若會長因故無法執職務時,由其代理之
3. 分別擔任學校大型活動之負責人
第三條 執行秘書之職責
1. 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
2. 轉達會長之命
3. 擔任臨時委員會召集人
4. 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實
5. 會議記錄及整理、建檔
第四條 總務之職責:
1. 負責本學會會費之收入與支出
2. 定期公佈本會財務狀況
3. 預算之整理與會費之管理
第五條 系代之職責:
1. 監委會議負責人,有義務協助會長招開監委會議
2. 監控預算及支出
3. 代表系上出席系代會議
第六條 各組職責:
‧ 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其組員人數由視各組業務需要,自己措置
一 . 活動組:
1. 計畫系上對校內活動之相關事宜,含活動隻申請與呈報
2. 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清潔
3. 活動內容之辦理
4. 在活動後做問卷調查查看滿意度
二 . 學術組(負責之內容與戲劇組、採編組合併):
1. 辦理各項朗讀、演講、翻譯比賽之事宜
2. 負責舉辦系上的戲劇比賽
3. 負責籌劃出版系內刊物
4.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與存檔
5. 整理及編輯活動相簿
6. 負責管理系上系會所有班級、網路及BBS的宣傳
三 . 戲劇組
四 . 體育組:
1. 各項定期球類競賽或休閒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 運動器材之保管與租借
3. 選拔優秀會員代表本系參與各項競賽,如系際盃、新生盃及校慶田徑賽等比賽
4. 系籃及系排的管理
五 . 公關組:
1. 負責辦理對校內與外校師長及人士之邀請與聯絡事項
2. 加強與本校系際之間的友誼
3. 促進與外校之校際關係,舉辦系上對校外的活動
六 . 美宣組:
1. 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與美編工作
2. 活動場地之美化工作
七 . 意宣組
八 . 採編組
九 . 服務學習組:
1. 籌辦寒假社區回饋冬令營
2. 輔導應英系同學完成服務學習
3. 籌辦提升英語文能力系列專題講座
十. E-corner英語菁英交流組
1.負責E-corner義工招募
2.負責規畫籌辦特色餐點與英語交流之活動
第三章 會議
第1條 幹部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2條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布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會員之權利:
1. 會員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僅限於已繳會費之會員
2. 會員具有選舉、參選、罷免、表決、發言、提案、質詢等權利
3 . 除選舉會長,副會長限一、二、三級之會員為之,參選會長、副會限一升二、二升三的會員為之,其餘以上權利全年級會員皆可
4 . 參與本學會組織運動
5 . 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運動,享有所提供之各項設施
第二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2. 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3. 履行本學會議決之事項
4. 繳交會費
5. 其他
第三條 關於系會費:
1. 會費的收費多少:由新任會長及其幹部,開幹部會議依據過去活動經費,並評估未來的活動費後,經幹部半數通過決定
2. 收費方式:一次收四年費用,除非活動單價過高,會酌收一定的費用,否則四年不再收取任何活動費用,例如:某活動每人單位費用,超出會費四年平均數,如六福村一日遊950元,四年收2400元(扣除系服、啦啦隊、合唱比賽等大型但只有一年級必參加的活動),平均每學期每人300元,則超出650元,但一學期並不是只有一個活動,故為了平均收入與支出,會酌收一定的費用
3. 轉學生的會費:算出當學期的費用,再乘於未來在校的學期,例如:當學期的大二會費為300元,甲生於某年轉進來為大二生,她的三年會費就為六學期*300=1800
4. 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學、退學),可要求退還其部分系費
5. 休、退學學生所得會費:所得之退費以申請的學期開始往後計算,例如:甲生於大二上學期裡(開學當天至期末考完)申請休學,則實際休學為二下開始,故所得之退費為五學期*300元=1500元
6. 系服退費:系服未收到者若超過半年(從發衣服起算)才拿到衣服需退給她廠商補償金,若一年拿不到衣服者則退系服費全額與廠商補償金
7. 針對低收入戶同學收費機制如下:
(1) 於開學二週內,檢附低收戶等相關證明,審核通過後,擬分期收費之。
(2) 申請人可自行規劃分期繳款日期、金額,至多以四期為限,第一期應於申請核准後一週內繳交,最後一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清償完畢,申請人應於分期繳款時間內按期繳款。
8. 學期一旦開始,自開學日起算,則會員會費以扣繳計算,不得申請該學期退費;系服一經洗滌,恕不接受退費申請。
9. 除退、轉學者,應盡會員之義務,不得申請退費,若有情形特殊者,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經例會審核通過後,另依專案處理。
第四條 會產:
1. 本會之公有財產,均屬總務管理
2. 會產的租借::須向總務填寫租借單
3. 租借人:只限本系會員,以學會活動優先項
4. 租借理由:只限系上大型活動,班上大型活動(參與人半數以上有繳費)及學會活動
5. 租借時間:於約定時間歸還,逾期者罰一天50元累計;擅自借給他人罰1000元,遺失或損壞會產者,須陪折舊價(一年折10%)
第伍章 監察委員會
第一條 關於監委:
1. 一升二、二升三、三升四的監委,必須當學年度結束前隨幹部重選名單交由舊主任監委
2. 新生監委則由主任監委或會長協助選出
3. 新、舊委員會由舊主任監委在期末選出新監委後十五日內,召開監委大會協助選出新主任委員,並辦理交接
4. 若學期中已通過的活動或預算有所變動,及預算全額增加5000元以上時,會長有義務通知主任委員,並召開監委大會進行審核
5. 監委會議預算,由主任監委提交指導老師審核通過後,由系會費提撥給主任監委並簽名
第二條 監察委員會由各班推選二名(三名)監察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職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應於新學年度開始之十五日內召集成立並召開監委大會
第四條 本委員會議得會長或主任委員之要求而召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1. 監督本學會學務之執行,故監委有權參與幹部會議並有發言權
2. 有罷免與糾舉會長、副會長之權;舉行罷免投票時,應由主任監委召開會議,須有監委五分之三以上出席,經與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才能舉行罷免投票﹐須有會員五分之三出席投票,投票人數二分之一通過
3. 學會幹部若有重大違失情事,經監委五分之三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可要求會長撤換之
4. 辦理會長、副會長和系代之選舉事務及罷免事務
5. 由主任監委召開監委會議,審核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及活動企劃案,於每學期開學十五日內召 開會議進行,會長、各組組長及總務等均須到場
6. 有權否決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及活動企劃案,但須經監委五分之三以上出席,與會人數二分之一通過方得為之
7.每有重大事宜不能議決者,主任監委可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
8.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三星期,或每學期最後一個活動結束後十四日內,由主任委員開會總質詢 當學期活動支出,會長、各組組長及總務等均須到場
第六條 若監委有嚴重之失職情事而須罷免,由其推派之班級自行議決
第七條 若監察委員會之效果不彰,可由會員提出解散委員會之提案,交由全體會員投票表決之,但須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為之
第八條 監察委員若經解散須在十日內完成召集
第九條 解散監察委員會之投票事務,由學會之執行秘書與本系各班之班代組成委員會負責辦理,由執行秘書為召集人
第六章 章程之增訂
第1條 本章程之增修訂得經由學會或監委提出,經由各班班代、監委及學會幹部,全人數五分 之三的出席,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並由系上指導老師認可簽名﹑蓋章
第2條 本章程新訂與增修訂後,須提報校方(課指組)備案
民國 90 年修改部分
第1條 關於監委:
一升二、二升三、三升四的監委,必須當學年度結束前隨幹部重選名單交由舊主任監委
新生監委則由主任監委或會長協助選出
新、舊委員會由舊主任監委在期末選出新監委後十五日內,召開監委大會協助選出新主任委員﹐並辦理交接
若學期中已通過的活動或預算有所變動,及預算全額增加5000元以上時,會長有義務通知主任委員,並召開監委大會進行審核
監委會議預算,由主任監委提交指導老師審核通過後,由系會費提撥給主任監委並簽名
第2條 關於BBS組:
持以中立態度負責系版管理
負責系上活動版上宣傳
第3條 關於系會費:
會費的收費多少:由新任會長及其幹部,開幹部會議依據過去活動經費,並評估未來的活動費後,經幹部半數通過決定
收費方式:一次收四年費用,除非活動單價過高,會酌收一定的費用,否則四年不再收取任何活動費用,例如某活動每人單位費用,超出會費四年平均數,如六福村一日遊950元,四年收2400元(扣除系服、啦啦隊、合唱比賽等大型但只有一年級必參加的活動),平均每學期每人300元,則超出650元,但一學期並不是只有一個活動,故為了平均收入與支出,會酌收一定的費用
轉學生的會費:算出當學期的費用,再乘於未來在校的學期,例如當學期的大二會費為300元,甲生於某年轉進來為大二生,她的三年會費就為六學期*300=1800
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學、退學),可要求退還其部分系費
休、退學學生所得會費:所得之退費以申請的學期開始往後計算,例如甲生於大二上學期裡(開學當天至期末考完)申請休學,則實際休學為二下開始故所得之退費為五學期*300元=1500元
系服退費:系服未收到者若超過半年(從發衣服起算)才拿到衣服需退給她廠商補償金,若一年拿不到衣服者則退系服費全額與廠商補償金
針對低收入戶同學收費機制如下:
(1) 於開學二週內,檢附低收戶等相關證明,審核通過後,擬分期收費之。
(2) 申請人可自行規劃分期繳款日期、金額,至多以四期為限,第一期應於申請核准後一週內繳交,最後一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清償完畢,申請人應於分期繳款時間內按期繳款。
第4條 會產:
1. 本會之公有財產,均屬總務管理
2. 會產的租借::須向總務填寫租借單
3. 租借人:只限本系會員,以學會活動優先項
4. 租借理由:只限系上大型活動,班上大型活動(參與人半數以上有繳費)及學會活動
5. 租借時間:於約定時間歸還,逾期者罰一天50元累計;擅自借給他人罰1000元,遺失或損壞會產者,須陪折舊價(一年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