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啦啦舞社組織章程
(民國98年2月23日)
(民國104年7月14日修訂)
1、 總則:
第一條:本社於民國八十一年正式成立為民族舞蹈社。
第二條:本社於民國八十四年正式改名為新潮舞蹈社。
第三條:本社於民國九十三年正式改名為啦啦舞社。
第四條:本社致力推動啦啦舞蹈精神之傳承與發揚為宗旨,以增進社員情感交流為目的。
第五條:本社於學年度定期參與演出及發表學習成果,由社長負責招集社籌備,綜理全務。
第六條:本社有鑑於舞蹈範圍之號和廣闊,不在拘泥於中國舞蹈之範疇,逐於民九十三學年度起,新增其他舞蹈課程為學習內容。
2、 社員:
第七條:本社社員以本校學生為招募對象
3、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本社社員享有之權利:
(一)社員在會議進行當中均擁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單位,由社長執行其任務。
第八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
- 遵守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
- 擔任本社推定職務或指派之義務。
- 繳納社費:每學年舊社員無須繳費,新進社員需繳費300元
- 社團信條:
- 幹部信條:
- 尊重社長之決定。
- 幹部間積極合作、互相協調。
- 對自己本身之職務完全擔負責任。
- 對社員予以關心。
- 對社務保有熱誠。
- 社員信條:
- 對學長姐予以尊重及禮貌,並謙虛待人。
- 社員互相幫忙、互敬互愛。
- 於社產應加以愛護,不可任意破壞或納為私有。
- 遵從師長指教。
- 做事需積極有力不拖泥帶水。
- 表演前的準備工作,需互相幫忙,注意細節,不丟三落四。
4、 編制
第九條:本社之組織編制社員綜理籌備,執行等任務。
第十條:本社視情況招開適當次數之會議,以利活動進行之流程。
第十一條:工作職掌:
(一)社長:
1、執行師長交代之事項。
2、監督各項工作進行。
3、維護團體榮譽,增進社員感情。
4、監督社員練習,帶領團隊。
5、整理通訊錄、校隊名單
6、擬定各項工作事項及分配內工作內容監督進行。
7、彙整表演的名單及經費的核銷。
8、說明本學年度的活動目標、招生及表演事項。
9、學期末社團檔案整理及保存。
10、對外有關工作單位之協調。
11、各項活動進行及程序規劃
12、獎勵名單之統整。
(二)副社長:
1、協助社長處理上述事項。
2、負責會議記錄及整理呈閱
3、分發活動各項通知書。
4、分配帶領熱身操之社員。
(三)康樂
1、聯誼活動策畫與執行(含迎新送舊)。
2、各項活動紀要與整理。
3、各項活動所需餐飲之準備。
4、團康活動之設計。
(四)服務:
1、各項活動之照相及記錄。
2、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之規畫及佈置。
3、各項活動值日生之分配及清潔之工作安排。
4、各項活動所需器材之準備(錄音機、CD、擴音器)。
5、每學期兩次大掃除之分配。
6、活動練習間餐飲之訂購
(五)文書:
1、管理社團請假事宜並註明細節。
2、社團資料卡的設計與存檔。
3、發放招生活動表格並受理報名。
(六)總務:
1、管理社費、紀錄帳款。
2、訂定各項活動所需之預算及物品的採購。
3、辦理經費的核銷。
4、整理每學期所有活動支出並於學期末公布。
(七)社員:
1、服裝:
女生-方便活動之體操或韻律長褲、練習鞋及吸汗上衣。
男生-方便活動之長褲、練習鞋及吸汗上衣。
2、設備:值日生事前準備音響及器材。
3、社課:認真學習、不嬉鬧、遲到及早退,
請假須主動告知相關幹部及社長。
4、清潔:上課前打掃教室,飲料應於
下課後清理乾淨以維持教室清潔
5、暖身:由幹部進行帶操,暖身須確實,避免運動傷害。
6、安全:練習時應注意社員彼此安全,不可嬉鬧跑跳。
7、各級幹部及社員須做好份內工作職責。
五、 經費:
第十二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學生會補助。
(三)訓輔經費。
(四)不足經費由社員負責籌募。
(五)表演之補助。
第十三條:本社經費支出明細以發票及收據為憑並寫請款單,再由總務請款。
六、 其他:
第十四條:本社於期初、期末招開社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社於各項活動結束後招開檢討大會。
第十六條:本社於各項活動結束後及期末提出財務報告並公布。
第十七條:本社於各項活動結束後及期末整理活動檔案以供參考。
第十八條:本社組織章程更改辦法:
(一)定於期初或期末之社團大會集合社員共同討論。
(二)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開會並投票
(三)出席投票人票數過半方可修改
(四)如有人數未能達到標準之變通方法-須有連續兩次社員大會 出席人數過半之半數通過方可修改。
第十九條:本社社長及幹部於每學期末又社長主持改選,社長必須超過二 分之一投票數,並且由新任社長來派任幹部。若社長有重大失格,將通知指導老師並由社團成員進行罷免改選。
第二十條:本社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