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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 大學學生宿舍自治會組織章程
中華 民國 96 年 5月 17 日學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壹、總則
一、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訂定。
二、 本會定名為「銘傳 大學生宿舍自治會 」,分設於 臺北、桃園 宿舍 ,以下簡稱本會。
三、 為保障學生住宿安全、 推動宿舍生活自治管理 、維護住宿學生權益, 提昇住宿生活品質,協助學校管理宿舍為目的訂定本
章程 。
貳、組織與職權
一、凡本校學生宿舍之住宿生皆為本會當然員。
二、 負責學生宿舍業務之主管為本會當然指導老師, 各宿舍管理老師為輔導,應協助推展並輔導自治會之工作。
三、幹部產生方式與任期:
(一)本會設會長 1人、副會長 2-4人、生活組、美宣組、總務組、公關組、活動組、文書資訊活動組,自治會幹部 架構圖如附表 1。
(二)會長、副會長需為本校 2年級以上之住宿生, 並曾擔任本會幹部具服務熱忱,不分國籍、性別。於每學年開學第一週改選,由本會新任之管理幹部群投票推以得數最高者擔任會長,次副高者擔任會長,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任 。
(三)本會室長、樓舍(副)室長 任期為任期為 一學 年,由會長於次級管理幹部群中遴聘之,不得連任 。
四、會長職責:
(一)兼任舍長,對外代表本會,綜理有關學生宿舍事項,為學校與住宿生之溝通橋樑。
(二)召開自治會議及期末自治幹部座談,以檢討改進工作狀況,提升自治會功能。
(三)督導並推動 自治 會議 之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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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校學生宿舍業務主管單位輔導下,協助推動宿舍安全及生活管理。
(五)協助處理一切有關提升宿舍生活品質及安全之工作。
(六)負責各級自治幹部與會員間之聯繫協調工作。
(七)負責聘請指導老師乙名,擔任當屆社團指導老師。
(八) 協助推廣宿舍相關活動。
五、副會長職責:
(一)兼任副舍長協助會長推動職務及宿舍安全、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每日晚間 23 時彙整各樓層人數清點狀況並向宿舍管理老師彙整回報。
(三)執行幹部自治會議之決。
(四)邀請指導員、顧問及宿舍管理老師參與相關會議活動。
(五)籌備及召開次屆會長選舉事宜。 籌備及召開次屆會長選舉事宜。
(六)協助各級自治幹部與同學間之聯繫調工作。
六、各組長職:
(一)各組舍長 1人兼任樓長,組員若干人由會長
聘任, 對會長直接負責並出席自治會議。
(二)職責 :
生活 組長:
1. 兼任樓長, 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相關業務等推展,並於每日晚間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維護宿舍公共安寧、整潔衛生及活品質等有關生活輔導事宜。
美宣 組長:
1. 兼任樓長,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並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宿舍各項活動文宣之相關事宜、宿舍佈置及印製相關文宣等。
總務組長:
1. 兼任樓長,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 並於每日晚間 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本會經費之申請、使用、收支表之製作、公用財物之保管及活動器材採購等事宜。
公關組長:
1. 兼任樓長,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並於每日晚間 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對外之聯繫事務。及交流事宜。
活動 組長:
1. 兼任樓長, 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並於每日晚間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宿舍各項活動之籌劃與執行。
文書 組長:
1. 兼任樓長,協助宿舍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並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各組承辦事務企劃檔案、資料及本會運作相關資料及本會運作相關資料
及本會運作相關彙整 與保存。
資訊 組長:
1. 兼任樓長,協助宿舍安全、生活管理及業務推展,及業務推展,並於每日晚間於每日晚間 23 時清查樓層人數後向副會長回報。
2. 負責各項活動電子影像紀錄留存及宿舍網頁維護與宿舍業務電子檔資料之建立。
(三)幹部義務:
1. 準時出席各項會議及參與活動。因故請假須親自提前向會長或副會長報備核准,惟每人學期請假、遲到以 3次為限 (含各級會議、活動及義務勤務)。超過次數或無故未到者即取消幹部資格及權益。
2. 組長以上幹部應負督導服務台義工執勤 之責 。
(四)幹部權益:
1.組長以上幹部任期屆滿時,經會長、副會長及宿舍業 務主管 評量成績核可者,保留下學年優先住宿資格。 評量成績核可者,保留下學年優先住宿資格。 評量成績核可者,保留下學年優先住宿資格。 評量成績核可者,保留下學年優先住宿資格。
2. 組長以上幹部每月領取工讀金,惟擔任幹部期間表現不佳經勸導三次未改進者,會長得取消其工讀金資格。
3.遭取消或自行放棄幹部資格者,即次學年保留住宿遭取消學年保留住宿床位權利。
七、會長之罷免須經正式提案,並獲全體住宿生人數十分之ㄧ連署,並經全體住宿生出席人數二分之ㄧ以上表決通過,始可重新推選 。
八、會長因故出缺時,由第一副會長遞補之,任期至屆滿為止。
九、本會幹部失職時,由會長召開自治研處會並呈報宿舍業務主管單位核備。
十、本會得榮譽職顧問,由前任會長、副會長聘任之。
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會員應參加本會所辦理之各項活動。
(二)會員可使用宿舍內所有公共設施及品。
(三)會員有選舉及罷免長之權利。
(四)會員有參與本幹部甄選之權利。
(五)會員可提出住宿生活 及安全之興革意見。
二、會員之義務:
(一)會員必須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
(二)會員必須服從自治會幹部之領導及遵守自治會議之決。
(三)繳交會費。
肆、會議
一、常會:會長每月定期召開自治會議 一次。
二、臨時會:視需要由長決定召開 二、臨時會:視需要由長決定召開之。
三、幹部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幹總部2分之 1以上,方得召開。
四、每學期末由會長召開自治幹部座談會一次, 邀請學校有關單位主管列席與會 。
五、自治會各項議決事與學校規定及宿舍管理辦法牴觸者無效。
伍、附則
一、本會經費來源:由學輔經費、學務處預算及會費編列補助 。
二、自治會所有設備器材均需建檔財產登記,新舊幹部移交時應編列移交清冊報請宿舍業務主管單位核備。
三、會長得於期末提交服務熱心之會員及良好績效幹部名單,提出敘獎並頒發幹部服務證明 。
四、本章程修訂時,得由會長召集本會三分之二以上幹部暨宿舍管理老師 3名,共同參與組織章程修改會議,並將結果呈送宿舍業務主管單位核可後實行之。
五、本章程經學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公佈實施。
6.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學生宿舍自治會幹部架構圖:
附表一—二:
自治會長
(兼任舍長)
第一副會長
(兼任舍長)
第二副會長
(兼任舍長)
第三副會 長
(兼任舍長)
第四副會長
(校外宿舍長)
生活組長
(兼任副舍長)
美宣組長
(兼任副舍長)
務組長組長
(兼任副舍長)
公關組長
(兼任校外宿舍長)
活動組長
(兼任樓長)
文書組長
(兼任樓長)
資訊組長
(兼任樓長)
7.銘傳大學臺北校區學生宿舍自治會幹部架構圖
自治會長
(兼任舍長)
第一 副會長
(兼任舍長)
第二副會長
(兼任副舍長)
第四副會長
(校外宿舍代表 )
生活組長
(兼任樓長)
美宣組長
(兼任樓長)
總務組長
(兼任樓長)
公關組長
(兼任樓長)
活動組長
(兼任樓長)
文書組長
(兼任樓長)
第三副會長
(兼任副舍長)
資訊組長
(兼任樓長)
附表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