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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  口琴社組織章程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一日核定公佈全文十八條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一日公佈實行

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四日口琴社幹部會議通過修正

 

  •   總則
  •   (成立)

    本社成立於民國五十六年,設立初級班,招收社員,並於民國六十五年成立

    口琴隊,使初級班的成員可以學習更高的口琴技巧。

  • (名稱)

    本社原名銘傳管理學院口琴社,更名為銘傳大學口琴社,簡稱銘傳口琴

    社,英文名為「M.C.U Harmonica Club」。由於對於口琴社的社員來說,

口琴擁有令人「刻骨銘心、愛不釋手」的魅力。所以將名稱更改為「銘心口琴社」,也寄望可以成為各校口琴社的明星社團之意。(民國100年2月22日修訂)

  • (宗旨)

    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提倡高尚藝術、發展口琴音樂、融合音樂於生活之中。

  •   (目的)

    本社之社訓為磨練口琴技巧、吸收音樂知識、培養音樂內涵修養、要求出席精神;並舉辦各項活動、使社員學習更多知識、技能。

 

  •   社員
  •   (社員資格)

    凡為本校之學生,不分年制、科系、班別、年齡均有參加本社之資格。

  •   (社員資格之取消Ⅰ)

    因特殊事故原因休學或學成畢業者,取消其社員資格,成為本社之社友。

  •   (社員資格之取消Ⅱ)

    若觸犯重大校規或不盡本社社員之義務者,取消其社員資格。

 

  •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平等選舉權)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選舉幹部及被選舉為幹部之權利。

  •   (活動參與之權利與義務)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有準時上課及熱烈參與活動之權利及義務。

  • (繳社費之義務)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  (概括條款)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其他應盡之權利與義務。

  • 社團經費之來源
  •  (經費之來源Ⅰ)

    社費,由全體社員繳交之經費。社費制定辦法,是基於人數的考量與學校

    訓輔及學生會經費的補助,經過計算後,社費訂為每學期參百元整。

  •  (經費來源Ⅲ)

    社員及社友之自由捐贈。

  • (經費來源III)

由學校或校外單位補助。

  • 社團退費辦法
  • (社費退回I)

凡進入本社的社員,如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例:轉學、退學、修學等),經過社長許準後,即可辦理退費,退費金額為其繳納之三分之一。(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社員被侵權,而新增的保障辦法。)

  •  (社費退回II)

如社員已入社三個月,不可以辦理退費方法。(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有心人士只想享受權力卻無行社員的基本義務。)

 

  •   組織及職責
  • (選任社長及幹部)

本社社長及幹部產生方法有三:

  1. 由社員大會選出社長及副社長,由社長組織幹部群,任命其職責,各幹部向社長負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
  2. 由社員大會選出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各幹部分層負責,各盡職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
  3. 由現任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選任下屆正、副社長及各幹部,於社員大會公佈,各幹部向社長負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96.4.16修訂)
  • (不適任之幹部罷免)

幹部提出一名不適任幹部,則社長應召開幹部會議,由提名者說明罷免之緣由,再由全體幹部之二分之一之幹部投票表決之。(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有不適任幹部無行使他的義務卻想有他的權力)

  • (社長及幹部之職責)

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之職責:

社長:

對內領導全體社員幹部;對外代表本社,負責對外聯絡事務;於學期初規劃整學期活動、呈報公文、企畫書、規劃社團組織並予以領導,任用導向控制、決策、協調、仲裁、聯絡各幹部、士氣的調查、加強意見交流,最重要的是要有積極進取負責的精神。(民國100年4月21日修訂,因應學校指示規定社長呈報公文,避免無法向學校說明活動內容)

副社長:

協助社長更有效的達成命令,負責對內一切事務、協助各社團幹部完成任務,深入社員以提供意見給社長,最重要的是精力充沛、公正無私、擅於合作。(民國97年5月26日修訂)

執行秘書:

規劃設內活動之預算、日期、場地及流程,協助社長執行任務…等。(民國100年4月21日修訂,社長須呈報公文,無法交與他人呈報)

器材:

管理維護社上各種樂器、譜架、CD唱片、錄音帶、音響、及酒精、棉花…等。

總務:

設備財產清點、保存、保管、審核費用之支出,並定期公佈帳本、單據、有效管理財政。

檔案:

製作、美化整學年檔案,並為各種活動攝影。也針對歷年檔案作適當的處置、對於各活動之照片、底片盡保管之責。

文書:

記錄會議經過、討論事項及活動過程紀錄。處理社上各項文書資料。

活動:

協助規劃舉辦各項大小活動,促進社員情感,增加社團歡樂氣氛。

公關:

負責對校內、校外與畢業學長姊之聯絡,及社團活動宣傳工作。

美宣:

負責海報製作、活動佈置與協助製作檔案。

譜務:

樂譜的編寫、管理與使用,並負責每次老師上課的資料整理。

顧問:

凡畢業生皆屬之,可提供經驗之傳承,協助社團之運作,及督導各項活動之辦理,促進社團之發展。

行政總務: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一切行政上之大小事務,於社團沒有文書、檔案、譜務時設置此職務。(民國97年5月26日增訂)

     教學:

負責教導新生學習基本音接與拍子,編定每位社員的曲目進度與舉辦檢定成果。(民國100年4月21日,須培養未來人才,除了老師教導以外,需要助教輔導新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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