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口琴社組織章程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一日核定公佈全文十八條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一日公佈實行
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四日口琴社幹部會議通過修正
- 總則
- (成立)
本社成立於民國五十六年,設立初級班,招收社員,並於民國六十五年成立
口琴隊,使初級班的成員可以學習更高的口琴技巧。
- (名稱)
本社原名銘傳管理學院口琴社,更名為銘傳大學口琴社,簡稱銘傳口琴
社,英文名為「M.C.U Harmonica Club」。由於對於口琴社的社員來說,
口琴擁有令人「刻骨銘心、愛不釋手」的魅力。所以將名稱更改為「銘心口琴社」,也寄望可以成為各校口琴社的明星社團之意。(民國100年2月22日修訂)
- (宗旨)
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提倡高尚藝術、發展口琴音樂、融合音樂於生活之中。
- (目的)
本社之社訓為磨練口琴技巧、吸收音樂知識、培養音樂內涵修養、要求出席精神;並舉辦各項活動、使社員學習更多知識、技能。
- 社員
- (社員資格)
凡為本校之學生,不分年制、科系、班別、年齡均有參加本社之資格。
- (社員資格之取消Ⅰ)
因特殊事故原因休學或學成畢業者,取消其社員資格,成為本社之社友。
- (社員資格之取消Ⅱ)
若觸犯重大校規或不盡本社社員之義務者,取消其社員資格。
-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平等選舉權)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選舉幹部及被選舉為幹部之權利。
- (活動參與之權利與義務)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有準時上課及熱烈參與活動之權利及義務。
- (繳社費之義務)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 (概括條款)
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其他應盡之權利與義務。
- 社團經費之來源
- (經費之來源Ⅰ)
社費,由全體社員繳交之經費。社費制定辦法,是基於人數的考量與學校
訓輔及學生會經費的補助,經過計算後,社費訂為每學期參百元整。
- (經費來源Ⅲ)
社員及社友之自由捐贈。
- (經費來源III)
由學校或校外單位補助。
- 社團退費辦法
- (社費退回I)
凡進入本社的社員,如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例:轉學、退學、修學等),經過社長許準後,即可辦理退費,退費金額為其繳納之三分之一。(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社員被侵權,而新增的保障辦法。)
- (社費退回II)
如社員已入社三個月,不可以辦理退費方法。(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有心人士只想享受權力卻無行社員的基本義務。)
- 組織及職責
- (選任社長及幹部)
本社社長及幹部產生方法有三:
- 由社員大會選出社長及副社長,由社長組織幹部群,任命其職責,各幹部向社長負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
- 由社員大會選出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各幹部分層負責,各盡職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
- 由現任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選任下屆正、副社長及各幹部,於社員大會公佈,各幹部向社長負責,由社長統帥全體向社員大會負責。(96.4.16修訂)
- (不適任之幹部罷免)
幹部提出一名不適任幹部,則社長應召開幹部會議,由提名者說明罷免之緣由,再由全體幹部之二分之一之幹部投票表決之。(民國100年4月24日新增,避免有不適任幹部無行使他的義務卻想有他的權力)
- (社長及幹部之職責)
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之職責:
社長:
對內領導全體社員幹部;對外代表本社,負責對外聯絡事務;於學期初規劃整學期活動、呈報公文、企畫書、規劃社團組織並予以領導,任用導向控制、決策、協調、仲裁、聯絡各幹部、士氣的調查、加強意見交流,最重要的是要有積極進取負責的精神。(民國100年4月21日修訂,因應學校指示規定社長呈報公文,避免無法向學校說明活動內容)
副社長:
協助社長更有效的達成命令,負責對內一切事務、協助各社團幹部完成任務,深入社員以提供意見給社長,最重要的是精力充沛、公正無私、擅於合作。(民國97年5月26日修訂)
執行秘書:
規劃設內活動之預算、日期、場地及流程,協助社長執行任務…等。(民國100年4月21日修訂,社長須呈報公文,無法交與他人呈報)
器材:
管理維護社上各種樂器、譜架、CD唱片、錄音帶、音響、及酒精、棉花…等。
總務:
設備財產清點、保存、保管、審核費用之支出,並定期公佈帳本、單據、有效管理財政。
檔案:
製作、美化整學年檔案,並為各種活動攝影。也針對歷年檔案作適當的處置、對於各活動之照片、底片盡保管之責。
文書:
記錄會議經過、討論事項及活動過程紀錄。處理社上各項文書資料。
活動:
協助規劃舉辦各項大小活動,促進社員情感,增加社團歡樂氣氛。
公關:
負責對校內、校外與畢業學長姊之聯絡,及社團活動宣傳工作。
美宣:
負責海報製作、活動佈置與協助製作檔案。
譜務:
樂譜的編寫、管理與使用,並負責每次老師上課的資料整理。
顧問:
凡畢業生皆屬之,可提供經驗之傳承,協助社團之運作,及督導各項活動之辦理,促進社團之發展。
行政總務: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一切行政上之大小事務,於社團沒有文書、檔案、譜務時設置此職務。(民國97年5月26日增訂)
教學:
負責教導新生學習基本音接與拍子,編定每位社員的曲目進度與舉辦檢定成果。(民國100年4月21日,須培養未來人才,除了老師教導以外,需要助教輔導新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