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 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學會(以下稱本學會)
- 凡本校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之學生有繳交系費者皆為本學會之會員
-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 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及各項活動為主
- 凡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以系主任為指導老師,系秘書代理)
- 本會章程與校規及學生手冊衝突時以校規及學生手冊為主要執行依據
第貳章:學會組織及職責
第一條 會長與副會長之產生
- 會長由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同學自行參選,但資格須符合學校規定
- 副會長由會長候選人提名,共同搭檔參選
- 正、副會長之選舉採取相對多數,但差距在投票人數的5%以內必須重新改選
- 正、副會長任期一年,至新學年度改選為之,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 若無人登記參選,唯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各班至少派一組
-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如參選人只有一組則投票率須超過全系人數二分之一且同意票數需為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若此組落選,則視為無人登記參選,需遵照『第貳章 第一條 第5點』
第二條 會長職責
- 對外代表本學會
- 會長對於當選之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
- 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 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 有義務定期召開監委會議,接受預算及支出審核質詢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 於每學期開學十五日內召開會議進行學期預算及活動企劃質詢
第三條 副會長職責
-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 若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其代理之
第四條 執行秘書職責
- 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
- 轉達會長、副會長之命
- 擔任臨時會議召集人
- 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責
- 負責所有活動公文處理
第五條 各組組長之責
(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其組員人數由視各組業務需要自己措置)
一、器材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 負責會產管理
- 校內外租借及保管器材事宜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
- 負責活動照片及影片之整理和保管
二、體育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 負責聯繫對外比賽事宜
- 負責掌管本會所有系隊
- 負責比賽活動所有相關業務
- 為校慶體育項目之負責人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三、美宣組組長之職權如下:
- 負責本系的佈告欄設計
- 負責本系各活動準備及佈置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四、文書組組長之職權如下:
- 負責會上專題演講的錄音
- 傳達會上各項會議重要內容事項給會員
- 各項活動的文宣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 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紀錄及保管
- 負責本會檔案本整理和保管
五、總務組下設立會計幹事一名出納幹事一名,其職責如下:
會計幹事之職責如下:
- 編寫年度財務計畫
- 管理學會費用之收入
- 編列月份學期之財務收支報告並公布於系網或布告欄
- 負責活動費用之審核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出納幹事之職責如下:
- 管理本會所有金錢出納及保管
- 辦理各項活動保險事宜
- 若金錢遺失,斟酌由負責人理賠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六、公關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 代表本會對外接洽事宜
- 負責本會內各組連絡
- 負責通知本會活動及將學會幹部通訊錄給校內各系所
- 負責系上及學會幹部通訊錄製作
- 負責對外尋求贊助事宜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七、活動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 負責辦理育樂性活動
- 負責啦啦比賽事宜
- 活動組下另設機動組,其職責為支援各組工作之進行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八、資訊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1. 管理本會網站
2. 負責管理會上的電腦相關業務
3. 維護會上電腦設備
4. 負責將系上活動於系網上公布
九、服務學習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 代表本會參加校內服務學習會議
- 負責辦理系上服務學習之所有活動
- 社團評鑑時資料之準備
※章程之修改
1.期初建議:
本章程須於每學期期末重新公告,系學會幹部可以於公告後一星期內向系學會提出修改之提議,於監委大會中討論出修改草案。
2.章程修改之表決:
修改章程之提議須舉辦會員大會,並向會員說明,經表決通過之 後,報請指導老師、學務處核轉呈校長,核准後修改之。
第參章:會議
- 幹部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布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第肆章: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會員之權利:
- 會員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僅限於已繳會費之會員
- 會員具有選舉、參選、罷免、表決、發言、提案、質詢等權利
- 選舉會長、副會長之投票權限一、二、三、四年級之會員為之,參選會長、副會長限一升二、二升三年級的會員為之
- 參與本學會組織運動
- 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所提供之各項措施
第二條 會員之義務
-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 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 履行本學會議決之事項
- 繳交會費
第伍章:監察委員會
第一條 監察委員會由上屆系學會全員及大三升大四的同學推舉兩名組成,任期一年,不可連任
第二條 本委員會應於新學年度開始之十五日內由下屆會長召集成立並召開監委大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議得會長或監委會會長之要求召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 監督本學會會務之執行,故監委有權參與幹部會議並有發言權
- 有罷免與糾舉會長、副會長之權;舉行罷免投票時,應由監委召開會議,須有監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經與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學會幹部若有重大違失情事,經監委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可要求會長撤換之
- 指導系會長辦理下屆會長、副會長和系代之選舉事務及罷免事務(系代產生如參選人數只有一組則投票率需過三分之二且同意票數須為投票人數之三分之二)
- 由主任監委召開監委會議,審核會長所提之預算及活動企劃案,於每學期開學十五日內召開會議進行,會長、各組組長及總務等均須到場
- 有權否決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及活動企畫案,但須經監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與會人數二分之一通過方得為之
- 若有重大事宜不能決議者,主任監委可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
- 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三星期,或每學期最後一個活動結束後十四日內,由主任委員開會總質詢當學期活動之初,會長、各組組長及總務等均須到場
第五條 若監委會有嚴重失職情勢而必須罷免,尤其推派之班級自行決議
第陸章:章程之增訂
第一條 本章程之增修訂得經由學會或監委提出,經由監委及當屆學會幹部,全人數的五分之三出席,
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並由系上指導老師簽名、蓋章
第二條 本章程新定與增修後,須提報校方[課外活動指導組]備案
第三條 關於系會費
- 凡會員應於大一入學時繳交5000元系費,預算分配百分比:
一年級50% 二年級30% 三年級15% 四年級5%
- 會費的收費依據:
由新任系學會、監委及各班班代開會,依據過去活動經費,並評估未來活動費後,經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
收費方式:
- 系費部分迎新等大活動的支出與總務費用一起收
- 領有清寒證明[所得稅證明、學校清寒證明]學生系費繳交70%(即抵免系費1500元整) 。
- 外籍生系費減免同清寒學生
- 轉學生的會費:
- 新生手冊中標註轉學生須繳交系費[依百分比收費]
- 轉學生退費依據系費預算百分比退費[不強制退費]
- 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退學、轉學],可依據系費預算百分比要求退還其部分系費。
系費收取分配情況 |
大一到大四因故不能 完成學業之退費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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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2800 |
大一上皆收 $5,000 |
大一上結束退 $3,000 |
大一下轉進收 $3,000 |
大一下結束退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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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1200 |
大二上轉進收 $2,200 |
大二上結束退 $1,600 |
大二下轉進收 $1,600 |
大二下結束退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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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700 |
大三上轉進收 $1,000 |
大三上結束退 $600 |
大三下轉進收 $600 |
大三下結束退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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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300 |
大四上轉進收 $300 |
大四上結束退 $100 |
大四下轉進收 $100 |
- 轉出學生一律於開學後兩週內,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本會總務組長,並辦理相關退費手續,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時則視為棄權。
- 凡辦理休學者,退系費;復學再收取系費。(收費標準參照第四點)
- 當屆系費預算及上屆系費決算須於新生手冊中註明
- 系服部分於新生手冊中不需列出各活動之花費明細
- 系費不交,系上幹部得按時勸說[公布未繳交之學生姓名],且不得參加系上任何活動[除學校硬性規定參加之活動需另外收費]
- 若就學期間被勒令退學,則不退還系學會費
第四條 會產
- 本會之公有財產,均屬器材組管理
- 會產的租借:須向器材組填寫租借單,為方便美宣組使用,美宣櫃鑰匙及美宣用品交由美宣組管理,遺失由美宣組負責
- 租借人:只限本系會員,以學會活動優先
- 租借理由:只限系上大型活動、班上大型活動[參與人半數以上有繳交系費]及學會活動
- 租借時間:於預定時間內歸還,逾期者一天五十元累計;擅自借給他人罰一千元,遺失或損壞會產者,須賠折舊價[一年10%]
第五條 系友會
一、系友服務組之職責:
- 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 本會對於系上畢業校友,視其需要提供服務協助。
二、詳細章規參照醫管系友會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