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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弘仁社組織章程

修訂記錄

1994/03/04(第一次修訂大會通過) 1997/03/01(第二次修訂大會通過)
1999/03/07(第三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1/02/24(第四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3/02/27(第五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4/03/02(第六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5/03/07(第七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5/09/11(第八次修訂大會通過)
2007/01/18(第九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0/06/27(第十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3/09/13(第十一次修訂大會通過)2014/11/17(第十二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5/09/28(第十三次修訂大會通過)2015/11/16(第十四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6/10/08(第十五次修訂大會通過)2016/12/03(第十六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7/02/24(第十七次修訂大會通過)2018/03/23(第十八次修訂大會通過)

2018/09/20(第十九次修訂大會通過) 2020/03/06(第二十次修訂大會通過)

2020/11/20(第二十一次修訂大會通過)

社團宗旨

        我們的使命本社團為服務性社團,主要圍繞照顧流浪貓狗、盲人、移工孩童為主,分別為浪孩組,愛盲組和關愛組,我們本著以人為本的信念,秉持弘仁社的宗旨「弘揚愛心,一視同仁」,以求大學生應有的「全人的發展」。以關懷、尊重、公平、助人自助、追求卓越的信念,透過各同學的義工服務,為社會上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務和支援,建立一個關懷弱勢社群,締造和諧家庭、傷健同心、長幼共融、互相關愛的社會

第一章 總綱

第 1 條 社團章程之規定:本章程係依據私立銘傳大學校內社團活動輔導辦法訂

        之,並規定每屆於任期內至少修訂一次。

 

第 2 條 社團名稱:私立銘傳大學弘仁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3 條 社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二百五十號學生活動中心204室。

 

第 4 條 性質與宗旨:本社係依私立銘傳大學校內社團活動輔導辦法成立之服務

        性社團,以提供我校學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平台,以提升為人服務的

使命及我校對外形象,弘揚仁愛和發揮愛人如己之精神為宗旨。

 

 

第 5 條 指導老師:本社特聘具經驗豐富之指導老師給予指導,並敦請課外活動

組輔導老師及各師長輔導。

 

第 6 條 社歌:我們是弘仁社,快樂的弘仁人。今日事今日畢,我心中沒掛念。

在愛心散播的世界裡,回到溫暖可愛的弘仁社。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7條 各組職責:本社設四組負責不同職責,如下:

一、行政組:處理社內相關活動及事務,包含行政、公關、美宣等。

二、關愛組:服務移工孩童。

三、愛盲組:服務盲生。

四、浪孩組:服務流浪貓狗。

 

第8條 幹部職責如下:

        顧問:

        1.協助當屆幹部進行社務執行、決策

        社長:

  1. 領導各幹部處理社務,總理全社事宜
  2.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本社
  3. 領導社團整體之運作
  4. 統整社規的執行,統籌協調各組的工作以完成當學年各活動之籌畫
  5. 負責掌控開會以及各活動之流程與時間
  6. 維持社內秩序,培養及帶動適當的精神與氣氛
  7. 培養下任社長及各幹部
  8. 召開社員大會

        副社長:

  1.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活動時間內各活動相關事宜、協助統籌及監督活

    動之進行

  1. 社長因故無法視事時由副社長暫代行社長職權
  2. 叮嚀督導其他幹部之職責份內工作
  3. 掌握各幹部開會與活動出席之狀況

        執行秘書:

  1. 發佈會議通知,并記錄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
  2. 協助管理活動公文進度
  3. 協助社長處理相關文書
  4. 負責開會、活動籌會幹部人員的聯繫和通知。

        財務長:

  1. 處理社內核銷事宜

 

        總務長:

  1. 保管社費並詳實紀錄社費之流向
  2. 不定期公佈社費收支之情況
  3. 各活動之費用收取與結算

 

器材長:

  1. 備品申請及採買
  2. 申借活動場地與活動所需之器材
  3. 清列活動所需物品並採買
  4. 社內社產管理

       

        公關長:

  1. 塑造本社在外之公益形象
  2. 負責本社對內與他社、學校,對外與他校社團之聯繫與合作之責
  3. 負責接洽校外廠商,以尋求贊助
  4. 負責寄發公關函等公關文件

 

        活動長:

  1. 負責開設、設計並執行各類社團課程。
  2. 負責各類活動的設計、提案、執行與帶領。
  3. 監控活動的進行,與意外事件的處理。

 

        愛盲組長:

  1. 負責於啟明學校服務之一切事宜
  • 策劃活動內容、時間、公文、活動宣傳、活動結算(核銷)與成果發表

       

 

 

        浪孩組長:

1.  負責於板橋動物之家服務之一切事宜

  • 策劃活動內容、時間、公文、活動宣傳、活動結算(核銷)與成果發表

 

關愛組長:

1.  負責於關愛之家服務之一切事宜

  • 策劃活動內容、時間、公文、活動宣傳、活動結算(核銷)與成果發表

 

美宣長:

    1.管理社上美宣用品之租借

    2.檔本製作

        3.配合社上活動進行美宣設計

 

第三章 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9條 社員資格:凡繳納社費新台幣五百元登記入社皆為當然社員。本社當然

        社員具遵守本社規章決議之義務。

 

第10條 社員權利:

  1. 參與本社舉辦之社員活動
  2. 本社社員均享有發言權、表決權
  3. 使用本社各項資源之權利

 

第11條 社員義務:

  1. 繳納社費
  2. 在校內外均保持社團良好形象
  3. 在校內外均維護社團名譽
  4. 遵行本社章程及會議決議
  5. 維護本社活動器材及各項資源

 

第12條 社員懲處:社員違反本社章程或社團全體決議時,得由社團全體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本社權益情節重大者,得經社

                  團全體決議予以除名,其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章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第13條 每學期於期初、期末各召開社員大會。

 

第14條 幹部會議:所有幹部須於每月特定日期出席例行幹部會議,幹部出席人

數需達三分之二以上才可召開。於下列情況可召開臨時大會:

  1. 遞補幹部時,由社長召開。
  2. 由社員五分之一連署提出章程修正案;其它社團重大問題時,由社

長召開。

  1. 幹部會議議決半數通過時,由社長召開。
  2. 會議決議事項與社長裁決有所衝突時,交付指導老師裁決。

 

第15條 流會:出席幹部未達全社幹部三分之一者,由主席公告流會,並改於下

次例會再行決議。

 

第16條 與會人員:當屆幹部。

 

第17條 質疑議案:對於會議所決議之議案有質疑時,得經幹部三分之一以上連

署,送請主席重新議決,其複決以一次為限。

 

第18條 幹部會議之議程內容:

  1. 章程之修改。
  2. 重要提案之決議。
  3. 質詢社長及各幹部之工作報告。
  4. 罷免社長提案。
  5. 宣佈下次幹部會議日期。

 

第19條 除涉及人身攻擊及毀謗外,經幹部會議所提之言論對外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章 選罷法

第20條 領導群由前屆社團幹部提名,並由前屆社團幹部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

        產生;其任期自交接日起至下任交接日止,任期結束後不得連任。

 

第21條 改選:由社長及原幹部公告所有職務名稱

  1. 採志願式與引薦式
  1. 志願式:以社員提出志願選擇擔任職位。
  2. 引薦式:由上屆所有幹部及所有社員推薦適合人選,確定擁有

候選資格,領導群無異議並同意,則職位確定,反之則否。

 

  1. 若尚有缺額,則由社長詢問人選,經同意後,擔任職位。

        改選方法視各屆情況而做調整。

 

第22條 社長之罷免:社長若執行不力,可經由一名幹部提議,再由三分之二以

上幹部提出覆議,並由出席幹部四分之二幹部出席,並由出席幹部之

四分之三通過罷免之。

 

第23條 幹部之罷免:幹部若執行不力、態度不佳、計畫執行有重大錯誤等,可

經由一名幹部提議,由其他幹部投票,若四分之三通過並經該幹部同

意後,方可罷免之。若該幹部有意改正,則給予機會。

 

第24條 職權移交:交接儀式於每屆社慶典禮舉行,敦請指導老師及歷屆學長姐

監交完成,新任正、副社長上任於清楚交接各組所職之檔案資料後即

完成接管。

 

第六章 經費

第25條 本社經費來源:為支援本社各項活動之推動,登記成為社員時須繳納社

費一次,繳交後終生免費。並於繳交後,由總務開立收據,以此為

繳交證明。

 

第26條 退費機制:一學期內參加活動不到3次者,於當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得

        申請退費,可退全社費之25%,超過期限申請或未申請者,即失去退費

        資格,之後不得再退費。

 

第27條 經費捐贈:本社接受其他團體或個人無條件捐贈,列入當期社團預支經

費來源之一部分,但用途以公益活動為原則且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第28條 經費補助:本社舉辦之活動得接受相關團體或個人之補助,但用途以公

益活動為原則且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第29條 期末結餘:為支援社團未來發展,歷屆結餘將做為下年度之準備基

金。

第30條 章程之修改:本章程若有修改,需由幹部會議之幹部三分之二連署提出

申請,並於七日內召開幹部會議,共同決議修改細則。

 

 

 

 

 

 

 

 

 

 

 

 

 

 

 

 

 

 

 

 

 

 

 

 

 

 

 

 

 

 

 

 

組織章程修訂紀錄

2018/09/20(十九修)                          

 

本次章程會議,將以下條文進行修定。

修改條例一

第7條 各組職責:本社設四組負責不同職責,如下:

  • 行政組:處理社內相關活動及事務,包含行政、公關、美宣等。
  • 關愛組:服務病童。
  • 愛盲組:服務盲生。
  • 懷仁組:服務老人。

經會議,修訂為

第7條 各組職責:本社設四組負責不同職責,如下:

一、行政組:處理社內相關活動及事務,包含行政、公關、美宣等。

二、關愛組:服務移工孩童。

三、愛盲組:服務盲生。

四、浪孩組:服務流浪貓狗。

 

修改條例二

 

第23條 幹部之罷免:幹部若執行不力,可經由一名幹部提議,由其他幹部投票,若四分之三通過後,經該幹部同意後,方可罷免之。若該幹部有意改正,則應給予機會,不可罷免。

 

 

 

 

 

 

經會議,修訂為

第23條 幹部之罷免:幹部若執行不力、態度不佳、計畫執行有重大錯誤等,可

經任一名幹部提議,由全體幹部投票,若四分之三通過並經該幹部同

意後,方可罷免之。若該幹部有意改正,則應給予機會。

 

 

第26條 退費機制:一旦完成本辦法第25條所述之手續,視參加活動次數,再依比例退還。

修改條例三

 

 

 

 

經會議,修訂為

第26條 退費機制:一學期內參加活動不到3次者,於當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得

        申請退費,可退全社費之25%,超過期限申請或未申請者,即失去退費

        資格,之後不得再退費。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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