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JAPAN親和社 -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幹部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6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之全名為「JAPAN親和社」。

 第二條 JAPAN親和社以認識日本文化作為我們學習的目標。

 第三條 JAPAN親和社是銘傳大學一學藝性社團,但兼俱服務性與學術性社團。

 第四條 我們招收銘傳大學之學生為主。

 

第二章 組織與織權

 第五條 凡銘傳大學之學生,均得登記參加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及社幹組成。 

 第七條 幹部會議與指導老師組成決策單位。 

 第八條 主席職責 

  (一)輔導及核心社員,與社員共同決定社團全盤計劃行事曆、聚會內容、年度預算、活動內容。

  (二)引導社團各項事工之進行。

  (三)調協各組事工之進行。

  (四)與社員共同策劃並掌握社團方向。

  (五)輔導保持聯繫,每週至少一次。

  (六)處理突發事件。

  (七)帶領大聚會的進行。

 第九條 副主席一人,職責如下  

  (一)主席因故不能處理社團事務時,副主席執行各項職務。

  (二)協助主席處理各項事務。

  (三)協助安排各項活動。

  (四)負責與學校接洽及各項公文。

  (五)管理行政部的各項職責。

 第十條 行政部為社團執行單位,同副主席負責。

 第十一條 行政部包括文書、公關、財務、美宣、器材、網宣等部門。  

 第十二條 總務職責 

  (一)對社團的經費謹慎的使用。

  (二)與輔導核心同工編列預算。

  (三)負責講員車馬費。

  (四)負責各項所需物品採購的預算。

  (五)定期公布團契收支情形。

  (六)特別聚會、退修會等行政事工的籌劃與分工、負責影印之處理。  

 第十三條 器材職責  

  (一)負責冷氣機、燈光、門戶等它使用電源開關。 

  (二)麥克風、音響使用與維護。 

  (三)負責聚會場地佈置與整理。 

  (四)聚會時招待新進社員。

  (五)新社員留名記錄。

  (六)清點每次聚會人數,給文書同工記錄。

 第十四條 文書職責  

  (一)記錄整理各項聚會內容之保存各項資料。 

  (二)編製通訊錄。 

  (三)各項會議的記錄。

  (四)社團日誌的編寫。

  (五)準備講員謝卡及茶水。

 第十五條 美宣、網宣之職責 

  (一)負責每個星期社課及特別活動宣傳海報的繪製。

  (二)籌畫特別活動的場地佈置。

  (三)定期整理社櫃、社桌及清點社團物品財產。 

 第十六條 社團各部門負責人,經主席、指導老師及原任主席討論決定,由主席擔任邀請,必要時可請指導老師、原任主席協助之。

 第十七條 主席及各幹部的任期均為一年。

 第十八條 指導老師由現任指導老師及主席會商推薦,報請學校同意,由學校聘任之。

 第十九條 同工共同守則  

  (一)熟悉並忠心自己的職責。

  (二)絕不暗中批評事工與人紛爭,使社團不合睦。

  (三)絕不堅持己見,不與人合作。

 

第三章 會議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由主席召開,必要時得經幹部會議決定,由主席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社員出席方得開會,大會決議須有出席社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二十二條 社員大會對社長改選委員會所提名之社長候選人幹部會議,所提之章程修改等提案有同意權。

 第二十三條 幹部會議由主席召開,討論主席及各幹部所提譏案,全體幹部均應參加會議。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本社會酌收社員200元社費,以便社團手工課程操作。

 第二十五條 經費收支情形,由財務幹部期初、期末公布帳目。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同意,呈報學校核准後實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須經社幹開會討論,採用多數決,同意後施行。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