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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玄武國術社

組織章程

 

民國98年12月10日社員大會訂定

民國103年10月04日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

民國104年10月01日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

民國105年05月28日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

民國107年05月24日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

民國109年03月03日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

民國110年03月11日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

民國111年03月24日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

民國112年03月27日社員大會第八次修訂

民國112年09月25日社員大會第九次修訂

 

 

 

  • 總則
  1. 本社為「私立銘傳大學桃園校區玄武國術武學研究社」,簡稱玄武國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2. 本社學習中國固有之武學,並以培養武德及傳承中國武術文化為宗旨。
  3. 本社社址位於「333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銘傳大學桃園校區〈以下簡稱本校〉玄武國術社」。
  4. 本社之社課時間固定為每周四之17:30─20:30。
  • 社員資格
  • 凡本校師生對中國武學文化有興趣並願意為武學發展進一份心力者,皆可成為本社之社員,享有本社之權利與義務。
  •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行使投票權。
  2. 出任本社幹部。
  3. 言論自由,須注意不可任意詆毀、抨擊他人。
  4. 優先參加本社之各項活動。
  5. 社團辦公室之使用權。
  6. 學習武術,須注意不可以非交流之心態惡意攻擊他人。。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出席本社之當學期三分之二之社課活動。
  2. 擔任幹部者須參與各項會議。
  3. 遵守社內各項規則。
  4. 維護訓練器材、社辦及練習場所之環境整潔、社團名譽。
  5. 使用器材時,須依器材借用辦法填表格做紀錄。
  6. 若需於社課時請假,請務必告知社內任一幹部。
  7. 確實履行所任職務之職責。
  • 組織與職掌
  • 社員大會
  1.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社內最高之權力機構,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各舉辦一次以決議重大事項,日常事務則透過活動會議決議執行之。
  2. 應由社長召開,且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決議方式以相對多數決為準。
  3.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該學期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其餘幹部推舉一人代行職權,並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及副社長。
  • 學期初之社員大會:
  1. 探討當學期之各項活動日程及初步計畫
  2. 探討組織章程之修訂或維持。
  • 學期末之社員大會:
  1. 檢討當學期所犯之重大錯失
  2. 進行幹部之改選。
  • 活動會議
  1. 所有會議除非有課業需求不克參予,否則相關之社員務必參與會議,會議類型又分為:
  2. 幹部會議:幹部們採不定期召開之方式。於當學期各項活動前做細部工作事項及流程探討、社課之進行有問題之後,召開即可。
  3. 行前會議:本社之重大活動多於假日舉辦,故行前會議須於活動當周之社課時召開。
  4. 檢討會議:檢討活動之優缺點及個別工作之執行是否有應改進之部分,於活動後一周之社課時召開。
  • 幹部職掌
  •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總務、公關及顧問之職位,視社團營運狀況可能從缺,從缺之職位由社長及副社長兼任之。各幹部之職權為:

 

  • 社長
  1. 總理社務,監督各幹部執行期應盡之職權,並對全體社員負責。
  2. 接洽學校行政,代表本社對學校負責。
  3. 擔任各項活動之總召集人,及負責校外活動之聯絡與接待。
  • 副社長
  1. 於社長有要事時代行其職權。
  2. 協助社長處理行政事宜。
  3. 記錄每次開會之內容及填寫社團活動日誌。
  • 總務
  1. 總理本社之財政,對於經費之收及收據憑證之取得應明確詳記。
  2. 製作月收支及年度收支表格並公告給全體社員知悉。
  3. 負責本社所需物品之採購,含訓練器材及活動所需之美宣、文宣品。
  • 公關
  1. 負責與他社進行之交流及活動接洽,並與其他幹部討論相關決策事宜。
  • 顧問
  1. 由本社之卸任幹部,大四學長姐擔任。
  2. 輔佐社課教學。
  3. 指點社長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 社團幹部及活動工作人員產生之方式
  1. 社長及其他幹部皆於每學年期末大會時,大二社員以自薦為優先考量,輔以全體社員投票進行,由獲相對多數票者任之。若有得票數相同之情形,由應屆幹部決選之。
  2. 工作人員之採用皆為自願制,必要時由社長指派擔任。
  3. 若社長任期已到社團且無新進社員或大一至大三無社員適任接管,則由前任社長代為代理,必要時由社長指派擔任。
  4. 若社團僅剩一人,職位為社長或代理社長者,則所有幹部執掌皆由社團負責人一人接管,社團內部行政與活動則由社長或代理社長操辦。
  • 社團幹部罷免及補選辦法
  1. 若幹部有重大之品的缺失如犯罪行為,或有違本社章程第六條及第七條之情形時,將舉行臨時社員大會決議,罷免須由全體社員之四分之三參與,且投票人數達三分之二,票數達二分之一即罷免之。
  2. 被罷免之幹部降為一般社員,必要時處以退社處分。
  3. 空缺幹部之產生方式同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述之方式,惟被罷免者不得參與選舉投票。
  • 經費
  • 經費之來源
  1. 本社社員於每學年所繳交之社費,每人收費台幣參佰元整。如有經濟上之困難,將不強制收取費用。收取社費之用意為幫助社團於各項活動時順利進行。
  2. 師長及熱心校友之補助。
  3. 透過學生議會所得之教育部補助。
  • 社費之退費機制
  1. 若於開學兩周內退社,則退還所繳納之全額。
  2. 若於開學兩周後至期中考期間退社,則退還所繳納之50%費用。
  3. 若於期中考後退社,不予退費。
  • 經費之保管及使用
  1. 所有社團經費均由總務保管。
  2. 收取社費時須由當事人簽章,總務彙整成表後再由總務及社長兩人簽名確認,以示負責。
  3. 社團經費之使用皆由總務進行,須詳細記錄品項及金額,由總務本人及社長簽名以示負責,並將收支公告給全體社員知悉。

 

 

玄武國術社 社團發展計畫

 

短程

(1~6個月)

中程

(6個月~1年)

長程

(1~2年)

  1. 武術基本動作及基本體能訓練。
  2. 藉由社團課程或課後練習強身健體。
  3. 傳達武術基本知識及破除迷思。
  4. 學以致用,學會1種基本武術套路,新社員則由十路彈腿基本功研習。
  5. 辦理社團博覽會,宣傳國術社之社團課程。
  6. 藉由社團博覽會、社團官方網站、活動等任何管道,招募到對於國術有著濃厚興致的社員。
  7. 對於國術有熱忱者,輔導之於假日時前往台北日新國小跟老師學習。
  1. 社會事件頻傳,期望透過武術訓練來傳達品德教育及防身技術的概念。
  2. 學以致用,研習2種基本武術套路靈活運用。
  3. 養成每週練武天數達2天的常態習慣。
  4. 社員人數再增加5位社員。
  5. 畢業後的學長姐能夠回來指點與繼續學習。
  6. 理解中國武術所欲傳達武德之概念。
  1. 發揚傳統武術。保存及傳承中國傳統武術與套路技擊方法。
  2. 學以致用,研習3種武術套路靈活運用。
  3. 社員人數再增加5位社員。
  4. 加強國術精隨,假日前往武風武藝練習場固定參與訓練人數達5人。
  5. 武德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發揚中國傳統武術之精神。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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