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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簡介

法律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源起自設立於1993年之法律學系,該系於1996年成立法律研究所招收碩士班學 生,1997年配合學校改制為大學,法律系所成立法律學院。本院基於配合社會發展之需求及專業分工之理念,目前分別設置法律學系(含碩士班)與財金法律學 系,乃二系一所規模之學院。本院注重學生人格輔導,培養具備傳統法律專業、資訊與智慧財產及企業與金融等領域所需基礎核心 能力、法律理論基礎、實務知識,並具責任感、高尚品德、基礎外語能力、資訊能力及人文素養之基礎予中階法律專業人才,以期貢獻社會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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