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屆會長改選活動
銘傳大學103學年度各社團、學會、議會、畢聯會及學生會幹部選舉實施要點
- 依據:學生手冊「學生會暨社團負責人選舉實施辦法」。
- 改選時間:103年4月21日至5月9日,學生會、畢聯會改選得延至5月23日前。
- 候選人資格:
學生會會長、學生議員、評議委員、畢聯會會長及各社團負責人由具備下列條件者為候選人:
1.前一學期操行成績75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含)以上,曾任班級、社團、學會幹部半年以上者。
2.除畢聯會會長外,不得由一年級新生及應屆畢業生擔任。
- 登記:各候選人請自行向各社團、各學會、畢聯會及學生會辦理登記。
各社團負責人、各學會會長、各議員候選人、畢聯會及學生會則需填具資格審核表及成績單影本送請指導老師審核後,於4月25日前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桃園學務組)核備,畢聯會及學生會得延後二週。
- 公告:各候選人名單經核備後,由各單位自行於選前公告。
- 宣傳:
(一)經審查合格,完成登記之候選人,得於宣傳期間(4月21日至5月9日,畢聯會及學生會得延後二週)於校內指定之場所張貼宣傳品,惟宣傳品均須經候選人簽章,並送請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桃園學務組)審核蓋章後始准張貼(4月21日上午八時起受理審核)。宣傳品得以書面紙海報為之,規定如下:
1.每人限製作全開六張(或對開十二張),一次送審蓋章。張貼地點亦限於本校社團海報看板。張貼規定依本校「學生社團發布宣傳品注意事項」。
2.為維護校園整潔,候選人應按規定張貼宣傳品,並於改選完畢後即行清除,如有未按規定張貼、清除之宣傳品,一律處分候選人。
(二)學會會長候選人如需舉辦政見發表會,應由各學會統一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桃園學務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舉辦,不得個別申請。政見發表會並應請指導老師列席指導。政見內容不得違反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各候選人嚴禁於上課時間至各班拉票、唱歌、喧鬧影響上課。
- 投票:由各社團、各學會、畢聯會及學生會自行辦理,並應請指導老師列席指導。
- 當選、交接:
(一)各社團幹部當選名單應於改選完畢三日內,連同社員名單、得票數,即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桃園校區學務組。並自行辦理交接,請各社團指導老師監交。
(二)各學會幹部當選名單應於改選完畢後即分送各系辦公室及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桃園校區學務組。並自行辦理交接,請各系指導老師監交。
(三)畢聯會、學生議會及學生會幹部當選名單應於改選完畢一週內,即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桃園校區學務組,並辦理交接,請社團指導老師監交。
(四)各當選人如經發現有資格不符者,除撤銷當選人資格外,並應令重選。
- 任期:
(一)各議員、各學會會長、各專業性社團負責人每學年改選一次,不得連任。未經學校核准均不得中途改選。
(二)新任幹部任期為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見習時間為1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本要點經簽報學務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選舉過程
選舉過程方式
103屆會長選舉,在2014/05/05至2014/05/08每日10:00至16:00與2014/05/09 10:00至12:00在學校餐廳一樓前擺設投票攤位,進行普選,法律學院的學生皆有投票權。在2014/05/09 12:30在學校H603教室,由國際企業學系幫忙開票,開完票立即得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