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規定
112學年度社規
- ・樂譜請自行妥善保管,倘若不慎遺失請立即向譜務反應,並自行吸收加印費用,以節省社團支出。
- ・社辦內允許飲食,但請於飲用完自行將垃圾帶走。違者取消其在社辦內飲食之權利,並處罰繳付10元社費。
- *依防疫規定,目前社辦內請勿飲食,可以喝水。
- ・樂器、譜架、保養物品等公物,使用完畢請物歸原處。
- ・若有事無法參與社課,請於社課「當日中午前」向幹部(社長、副社)請假。違者處罰繳付10元社費。
- ・原則上請假2次為限,除非有特殊狀況可再議。嚴禁遲到行為,若已知會有事耽誤務必告知社長或副社。
- ・社員如要外借樂器,請向樂管報備依程序借用,若發現樂器有任何問題,請盡速與樂管反應。
- ・嚴禁偷取社團之財產(如:樂器、譜架、保養物品等公物)。
- ・在每位幹部的領域裡,原則上由該幹部做最後決定。
- ・倘若社員對社團有任何建議,都可提出交由社員們討論決議。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