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規定

 112學年度社規

  1. ・樂譜請自行妥善保管,倘若不慎遺失請立即向譜務反應,並自行吸收加印費用,以節省社團支出。
  2. ・社辦內允許飲食,但請於飲用完自行將垃圾帶走。違者取消其在社辦內飲食之權利,並處罰繳付10元社費。
  3.  *依防疫規定,目前社辦內請勿飲食,可以喝水。 
  4. ・樂器、譜架、保養物品等公物,使用完畢請物歸原處。
  5. ・若有事無法參與社課,請於社課「當日中午前」向幹部(社長、副社)請假。違者處罰繳付10元社費。
  6. ・原則上請假2次為限,除非有特殊狀況可再議。嚴禁遲到行為,若已知會有事耽誤務必告知社長或副社。
  7. ・社員如要外借樂器,請向樂管報備依程序借用,若發現樂器有任何問題,請盡速與樂管反應。
  8. ・嚴禁偷取社團之財產(如:樂器、譜架、保養物品等公物)。
  9. ・在每位幹部的領域裡,原則上由該幹部做最後決定。
  10. ・倘若社員對社團有任何建議,都可提出交由社員們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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