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商品設計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01條--本組織章程依據本校課外輔導通則之規定定之。

第02條--本系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商品設計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03條--本會設於銘傳大學商品設計系。

第04條--本組織定址於─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銘傳大學。

 

第二章  宗旨

第01條--品設系學會依據品設系學三品原則,增進彼此品德修養與學術知識,加強師生與學生及校友之間情感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01條--現就讀於銘傳大學商品設計系之同學均為會員。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01條--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享有選舉與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2.享有選舉與罷免品設系代表之權利。

3.享有被選舉為會長、副會長、與品設系代表之權利。

4.享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5.享有本組織章程規定之其他權利。

 

第五章  組織

第01條--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為品設代表大會。

第02條--本會恭請本系系主任擔任本會之指導老師,前任會長和各組組長為當然之顧問。

第03條--本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執行秘書;並設有活動組、美宣組、公關組、器材組、攝影組、總務長、體育長、資訊長,並由三年級組長選定一位二年級組員擔任副組長,會長可視其所需增設或刪除組別。

第04條--本會幹部之產生採生採內閣制,於新任會長當選後二星期內將幹部名單公佈。

 

第六章  執掌

第01條--會長之執掌

1.整合各幹部之團結效率,並熟悉各項會議規則及組織章程。

2.確立系學會未來目標及訂定合理詳實的計劃。

3.主動關心各幹部功課及身體狀況,與各項活動進度與大綱。

4.負責系學會和主任、導師、各班代聯繫,並參與學校重要會議。

5.重要大型會議與定期會之主席召集人。

6.配送各企劃書與公文。

7.定期(一個月)審視系費運作狀況並公佈。

8.保存會長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9.每週召開例會。

第02條--副會長之執掌

1.負責監督活動籌備過程各組運作狀況,並適時反映給會長、總協知道。

2.協助會長未完成的工作及代理會長無法參加之各項重要會議。

3.必要時擔任活動總協。

4.活動籌備過程之各項人數統計負責人。

5.參加急救營,並培養初級及高級急救人才。

6.負責各活動中之傷害處理。

7.保存副會長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第03條--執行秘書之執掌

1.執秘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2.直屬會長並適時於活動中幫忙。

3.協助會長、總協,做好、蒐集各項評鑑資料。

4.部分文書、文件資料之編輯打字與各項會議資料影印。

5.進行各項會議通知、場地、資料撰寫之事宜。

6.各項會議記錄。

7.認真學習各項系學會之運作程序,以利傳承。

8.適時注意系上同學對學會之反映。

9.保存執行秘書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第04條--活動組之執掌

1.各項活動籌備之當然優先負責人。

2.各項活動之多方宣傳工作(各班宣傳、班會時間等)。

3.活動時各項活動之優先負責人。

4.激發全系之活動能力,培養活動之人才。

5.活動組附屬藝文工作─負責各項藝文活動。

6.注意關心系隊之練習狀況,以利補助參考。

7.負責運動會各項活動籌備工作(合唱、啦啦隊…等)。

8.保存活動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9.協助攝影組拍攝各項活動影片。

10.組長及副組長出席每週會長召開之例會。

第05條—美宣組之執掌

1.新生入學指導前完成新生手冊(並適時更新資料)。

2.製作活動各項海報、道具,並配合活動組做宣傳事宜。

3.系上各項活動之邀請卡製作,並交由公關組執行發放邀請。

4.保存文宣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5.組長及副組長出席每週會長召開之例會。

第06條--公關組之執掌

1.加強對各廣告廠商之聯繫,以深植長遠合作關係。

2.各活動贊助商之互動,並做好各項回饋動作。

3.負責各活動之系友、師長、及相關人士之邀請卡發放,並在活動當日接待外賓或講師。

4.代表系上做好各活動之對外洽談與合作機會。

5.適時的為系上同學,爭取對外之公開活動(電視錄影、聯誼性質活動& hellip;)。

6.公關組並附屬聯繫系友之工作─舉辦系上與系友之交流,加強在校生與畢業生之聯繫。

7.多與系友聯絡溝通,並從中獲得資源。

8.保存公關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9.組長及副組長出席每週會長召開之例會。

第07條--器材組之執掌

1.協助各項活動器材租借、維護,並回收歸還。

2.場地之租借及協助場復。

3.配合總務做好系財產製作清點與維護之工作。

4.清楚了解系產之項目與數量,方便學會各項活動會議籌備之運用。

5.保存器材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便期末檢討。
6.組長及副組長出席每週會長召開之例會。

第08條--總務之執掌

1.於第一學期收齊系費,並做好確認。

2.負責各項活動經費核銷與預算。

3.收集、編碼各組購買之系上財產,並與器材組做好器材清點與維護之工作,以利交接。

4.每月定期總結一次,並告知會長使用概況。

5.控制收支並做好經費徵信之工作。

6.保存總協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利做期末檢討。

第09條—體育之執掌

1.負責大一新生學期初新生盃比賽及期末大設盃(小設盃) 、班際盃、系際盃比賽報名及細項作業,各體育賽事之舉辦。

2.張貼賽程於品設系公佈欄及系學會網站以供告知,參與加油。

3.保存體育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便期末檢討。

第10條—攝影組之執掌

1.協助各項活動之拍照存證,並上傳於系網以供觀看。

  2.保存攝影組各項學會、活動資料,以便期末檢討。
  3.負責製作各項活動影片。

  4.組長及副組長出席每週會長召開之例會。
第11條—資訊之執掌

1.系上通訊錄之資料蒐集彙整。
2.各項活動在網路方面之宣傳。
3.製作系上通訊錄(於第一學期前完成發放)。
4. 赴署攝影工作─拍攝各項活動照片,以利評鑑並做好有意義性之活動照片展。

 

第七章  品設代表大會

第01條--品設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02條--品設代表大會設正、副主席各一名,由會長提名經品設代表大會成員於下學期第三次會議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一學年,本會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皆須出席。

第03條--品設代表、顧問之權利

1.審查各項經費預算。

2.查閱各項活動狀況及財務記錄。

3.監察會務之執行進度。

4.進行各組疑問質詢。

5.修改組織章程。

6.品設代表大會之正、副主席於召開品設代表大會時皆須出席,若有要事需於三天之前請假,並協調兩人中之一人出席。

7.品設代表、顧問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得提案罷免主席、副主席。

第04條--品設代表之義務

1.出席品設代表大會。

2.在班上宣佈會議結果。

3.反應班上同學意見。

第05條--品設代表大會之正、副主席因故無法出席品設代表大會時,由出席之品設代表、顧問推舉一名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第06條--凡是系學會組長以上之幹部不得擔任品設代表;則取消其品設代表資格,並由該班副班代擔任。

第07條--凡品設代表、顧問(前任會長),無故缺席達三次或未能履行其義務者,經品設代表大會決議,得取消其品設代表資格,並於一年內不得再補選替補。

第08條--品設代表、顧問,因故不能出席品設代表大會時,應以書面請假,並以委託書委託該班非系學會幹部出席品設代表大會,其委託人亦享有相同之權利與義務。

第09條--品設代表大會由品設代表大會主席定期召開,並於一週前進行聯絡各開會成員。

第10條--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必須出席備詢,其餘幹部如需備詢,由品設代表大會主席長於三天前通知系學會。

第11條--本代表大會採公開形式,凡本會會員均可列席旁聽。

第12條--品設代表、顧問、系學會幹部及會員於會議中欲發言時,需經由主席同意後才可發言;但僅有品設代表、顧問具有表決權。

第13條--品設代表大會各項會議記錄由系學會於一週內公佈。

第14條--品設代表大會應出席成員為─本會顧問(前任會長)、各班班代、和本會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

第15條--如需召開臨時品設代表大會時,必須經三分之一大會成員連署後,由品設代表大會主席召開。

第16條--品設代表大會需有二分之一以上之成員出席,該次會議方為有效。

第17條--品設代表大會決議除特殊規定外,均採用正反兩面之方式決議。

第18條--品設代表大會除本章程規定之外,需遵循內政部公佈之會議規範行之。

 

第八章  會長、副會長選舉

第01條--本會會長、副會長,改選時間為每學年下學期第十週~第十三週實施。

第02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為一組,採聯合競選。

第03條--本會會長候選人資格:

1.熱心為全系同學服務者。

2.為本會會員且未曾被暫停會員資格者。

3.新學年為三年級者。

4.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5.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者。

6.為副會長(該學年),學會推薦人(該學年),三年級推薦人(新學年),自我推薦者【以上任一均可】。

7.經正式核准登記為會長候選人者。

第04條--本會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1.熱心為全系同學服務者。

2.為本會會員且未曾被暫停會員資格者。

3.新學年為二年級者。

4.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5.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者。

6.經正式核准登記為副會長候選人者。

第05條--本會會長、副會長改選,以無記名投票之方式進行,且每位會員只有一票,以學生證為憑證,不得代投。

第06條--同額競選時,得票數需達到本會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廢票不得高於投票人數五分之一以上,否則由當屆選舉委員會主席宣布當選無效。

第07條--兩組以上候選人競選時,以得票數高者為當選本屆會長、副會長。

第08條--兩組以上候選人競選時,票數相同時由選舉委員會進行最後投票,決定當選的組別。

第09條--若當選由選舉委員會判定無效時,必須於一週內辦理完成改選。

第10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可由選舉委員會主席召開選舉籌備會議,另訂若干規定,及相關政見發表,且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第11條--選舉委員會由品設系學會自行成立,會長為當然之主席,並受品設系代表監督。

第12條--選舉委員會成員為本會會長、執行秘書、活動組長、美宣組長、公關組長、總務長、器材組長、體育長、攝影長、資訊長;如遇該組組長為候選人時,由其該組組副組長遞補之。

第13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後一週內,當選組別必須公告其未來發展目標。

第九章  罷免

第01條--會長在履行其義務時,若嚴重違反組織章程之條例或其行為嚴重毀損本系聲譽,經品設系代表大會成員之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本會會員總人數之四分之一連署時,得要求品設系代表大會組織罷免委員會,於兩週內進行全系罷免會長之投票。

第02條--提出罷免時總投票率需達到本會會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決定罷免時需達到總人數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有效。

第03條--會長欲請辭時,需經品設系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系上議處。

第04條--會長於罷免或請辭後由品設代表大會成立選舉委員會,於兩週內依照會長選舉條例辦理改選。

第05條--會長在任期內因故無法履行職權時,由副會長接掌及職權。

 

第十章  經費

第01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費

2.各項學校經費申請

3.系友之捐款補助

4.活動收費

5.活動盈利

6.會費利息

7.獎金

8.廠商店家贊助

9.廣告收入

10.其他

第02條--本會於每學年結束前兩週,由下一屆之系學會列出下一學期活動所需經費,同時核算下一學期每人所必須繳交之費用,經品設系代表大會同意通過後收取。

第03條--本會經費轉、退、休學生退費及收費

1.為本系退、休學者,不得要求退系學會費。

2.為本系轉學生(轉進)

商品設計學系學會系費收費說明(2021)

A案:系費4,000元使用說明(必選)

活動項目

單價

次數

總計

收費說明

 

期末會審

 

250

 

6

 

1,500

  • 輸出/印刷費用:如製作視覺海報、邀請卡、展位名條、獲獎獎狀、獎牌
  • 設計材料購買:如文具、清潔用品
  • 宣傳影片製作:道具購買

 

大四送舊

 

350

 

 

1,400

為感謝平時受到學長姐的照顧,祝福畢業生能邁向人生新的階段,故舉辦大四送舊活動。

  • 使用經費包含:餐費、場地布置、文宣品輸出(如海報、邀請卡等)、抽獎活動、表演費及紀念品等

項目。

 

新生合唱

 

50

 

 

200

促進各系交流,強化五育發展,學校要求各系推派代表參加新生合唱、校慶啦啦舞比賽,因表演深具水準, 每年皆吸引大批人潮前往觀賞以及新聞媒體報導。

  • 經費用於聘請專業教師授課、治裝費(妝髮、衣服鞋子)、自製大型道具費。

校慶 啦啦舞

187.5

4

750

 

體育競賽

 

50

 

3

 

150

品設系 系隊有男女籃、男女排、羽球,每年皆會參與全國性的大專院校設計類型體育競賽或是全國美術相關科系體育盃賽。

  • 經費用於贊助同學代表本系參加各項體育比賽。

合計

4,000

 

B案:其餘活動費用說明(自選)

活動項目

單價

次數

總計

收費說明

品設之夜

50

4

200

設備租借:音箱、燈光、樂器及場地布置等設備

餐點:熟食與飲料等

系服+外套

-

-

1,400

由系學會自行設計系服+外套(入學後開放表單)

迎新宿營

2,000

1

2,000

場地租借、音響與燈光設備、膳宿費、印刷費、道具

費、車資、保險

系上烤肉

160

4

640

食材購買、烤肉用具、印刷費等費用

 

系上卡拉

 

25

 

4

 

100

舉辦系上歌唱競賽

  • 經費說明:音箱及燈光設備租借、文宣印刷費、

評審費

合計

4,340

 

A案+B案優惠價:6,000元一次繳清

轉系(學)同學收退費方式

A案+B案(一次繳清)

轉學/系生(轉進品設系)

轉學/系生(轉出品設系)

大一下轉進:收費5,900元大二上轉進:收費5,200元大二下轉進:收費5,100元大三上轉進:收費4,400元大三下轉進:收費4,300元

大一上轉出:退費2,650元大一下轉出:退費1,750元大二上轉出:退費1,500元大二下轉出:退費1,000元大三上轉出:退費750元大三下轉出:退費250元大四上轉出:不退費

大四下轉出:不退費

 

A案:必選收退費方式

轉學/系生(轉進品設系)

轉學/系生(轉出品設系)

大一下轉進:收費3,950元大二上轉進:收費3,800元大二下轉進:收費3,750元大三上轉進:收費3,600元大三下轉進:收費3,550元大四上轉進:收費3,500元

大一上轉出:退費3,700元大一下轉出:退費2,900元大二上轉出:退費2,600元大二下轉出:退費1,800元大三上轉出:退費1,500元大三下轉出:退費760元

大四轉出:不退費

  • 以上收費適用於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 如欲臨時參加B方案活動,收費以當次活動公告為主。
  • 經濟弱勢者請檢附佐證資料,A方案將給予2,000元優惠。
  • 若同學有特殊情況無法全繳費用,請向系學會申請分期付款繳交。(至多4期繳費,一期收1000元)
  • 請同學們踴躍參與系上所舉辦的活動,以凝聚群體力、加強系上向心力,亦可舒緩課業壓力。
  • 如因遇到特殊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活動無法舉行,會擬定全系退費機制,退費金額會退回班上作為班費處理。

 

中華民國 96 年 08 月 01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21 日修訂

中華民國 102年 04 月 10 日修訂

中華民國 109年 05 月 28 日修訂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