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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職權

學生議會為立學生自治組織最高立法監督機關,由每學系(所)投票選出一名學生代表組成。

學生議會每學期召開經費審查、財產設備稽核與活動成果諮詢會議,並舉辦公聽會及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議會之職權:
一、審議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預算案、結算案及財務狀況。 
二、審議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備品申請案。 
三、審議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相關法規及立法工作。 
四、定期聽取學生自治團體負責人所提出之會務計畫及活動成果報告,並質詢之。 
五、審查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經費補助案。 
六、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會務運作及活動辦理狀況。 
七、稽核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財產設備使用與維護。 
八、稽核學生活動中心運作及清潔、維護工作。

本(108)學年度為第11屆(任期:2019.08.01-2020.07.31),議長周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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