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學生會
1. 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增進本校學生自治能力。
2. 培養學生領導才能,與延續民主守法精神。
3. 促進學生權益完整與發展,培育愛國愛校觀念。
4. 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與本校組織章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成立之。
5. 依據本校學生手冊「乙、學生事務-第貳章-課外活動」之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