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112年09月20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桌上遊戲社」(以下簡稱本社)。
- 第二條 宗旨:
- 1.體驗各類型桌上遊戲,理解其文化內涵及藝術表現。在實際活動中提升邏輯思辯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表達能力。
- 2.舉辦及參與各項桌上遊戲相關競技比賽,提高企劃執行及團隊合作之水平。
- 3.研討如何從玩樂中學習,增進大學生問題解決能力。
-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 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
-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 第五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及社幹組成。
- 第六條 幹部會議與指導老師組成決策單位。
-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第七條 依社課參與者是否經辦理入社手續分為本社社員與非社員
-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 可免費參與一般社課、活動社課。
- 可免費進入社辦遊玩,但須幹部陪同並遵守社辦使用規則。
- 可邀請非社員至多三人一同參與一般社課、進入社辦遊玩。
- 可租借桌遊與借放桌遊,但須遵守桌遊租借規則與借放規則。
- 第九條 非社員依是否受社員邀請分為受邀者與非受邀者
- 第十條 凡受邀者享有下列權利:
- 可免費參與一般社課,無須紀錄學號。
- 可免費進入社辦遊玩,但須幹部陪同並遵守社辦使用規則。
- 第十一條 凡非受邀者享有下列權利:
- 可免費一次參與一般社課,須紀錄學號。
- 參與一般社課、進入社辦遊玩均收 50 元。
- 第十二條 社課分類說明:
- 一般社課 : 社員以及受社員邀請者免費參與。
- 活動社課 : 社員免費參與,非社員須付參與費。
- 校外社課 : 視情況收參與費。
- 第十三條 社辦使用規則:
- 請遵守社辦使用規則,否則將請你離開社辦。
- 進入社辦須經過幹部同意並陪同。
- 請善待桌遊社的每款桌遊,請勿造成損壞。
- 社辦最多容納10人,包含幹部。
- 若造成桌遊損壞,須賠償該桌遊目前市價金額。
- 第十四條 桌遊租借規則:
- 1.租借桌遊流程:等待桌遊清點à收取桌遊押金à填寫租借表單。
- 2.歸還桌遊流程:等待桌遊清點à押金購儲租金à歸還剩餘押金。
- 3.押金金額以桌遊清單為準,租金為一款桌遊每週50元新臺幣。
- 4.若發現桌遊內容有缺失或受損,經由幹部會議討論過後,若認為以上狀況對桌遊遊玩體驗影響嚴重,則沒收50%押金。若認為以上狀況對桌遊遊玩體驗影響輕微,則沒收25%押金。
- 第十五條 桌遊借放規則:
- 第十六條 借放桌遊流程:填寫借放表單à等待桌遊清點。
- 第十七條 倘若借放桌遊遊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本社將負一切賠償責任,進行全額賠償,但僅限於您可出示該桌遊的購買金額證明,否則僅賠償新台幣500元。
- 第四章 社員大會
-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 議決重要事項。
-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 第二十一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 第五章 組織權限
- 第二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如無法經由選舉選出社長,則由上一屆社長指派之。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 2.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 3.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 4.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 第二十三條 本社下設公關長、活動長、秘書長、教學長、財務長、總務長、文書長、等七人,其職掌、權責如下:
- 1.公關長:管理營運桌遊社官方網站、LINE、Instagram。任期一年。
- 2.活動長:規劃各項活動之時程、地點並協助主辦人辦理活動、寫活動企劃書 管理營運桌遊社 Facebook,任期一年。
- 3.秘書長:管理營運桌遊社Discord、協助社長處理事務,任期一年。
- 4.教學長:協助課程內容的設計與教學,任期一年。
- 5.財務長:掌管本社社費及收支狀況、核銷社團支出,任期一年。
- 6.總務長:掌管本社資產、負責拍攝記錄本社各項活動,任期一年。
- 7.文書長:負責記錄開會事宜及收發本社信件,任期一年。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 第二十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 第六章 經費
- 第二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1.社員繳納之社費。本社社員依社費收取方式分為終生社員與單學期社員,終身社員於入社時收取一次,以大一上學期收新臺幣700元並於其後每學期減收50元為準,其社員終生享社員權利。單學期社員於某單學期收取一次新臺幣300元,其社員於其單學期享社員權利。
- 2.學校補助。
- 3.其他。
- 4.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 過。
- 第二十七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
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 第二十八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112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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