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107年10月17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桌上遊戲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1.體驗各類型桌上遊戲,理解其文化內涵及藝術表現。在實際活動中提升邏輯思辯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表達能力。
2.舉辦及參與各項桌上遊戲相關競技比賽,提高企劃執行及團隊合作之水平。
3.研討如何從玩樂中學習,增進大學生問題解決能力。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社課及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
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
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
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五章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
定改選幹部,並於次年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六章 組織權限
第十一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
(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
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學期改選
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四)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二條 本社下設技術指導、活動總長、行銷總監、藝術攝影、美術總監、財務管
理、器材管理、文書編輯等十人,其職掌、權責如下:
(一) 公關關係:負責與他校桌遊社建立良好關係、為社團之形象代表。任期一年
(二) 技術教學:協助課程內容的設計、負責接洽外聘教學老師,任期一年。
(三) 活動總長:負責策畫本社團各項活動,任期一年。
(四) 財務管理:掌管本社社費及收支狀況、核銷社團支出,任期一年。
(五) 器材管理:掌管本社資產、負責拍攝記錄本社各項活動,任期一年。
(六) 文書編輯:負責記錄開會事宜及收發本社信件、協助策畫活動及負責宣傳文宣、海報,負責宣
傳本社團及掌管本社團的Facebook 社群粉絲專頁,任期一年。本社為維持社務順
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三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七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300元。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六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
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第十八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10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