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領袖研習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領袖研習社
第二條(成立宗旨)
期許新世紀優秀青年領袖,培育領導統御的專業能力、人道關懷的宗教精神及世界整體宏觀。培養刻苦、耐勞、勇敢、堅強的領袖特質,本著地球村的信念,關懷人群、關懷世界。以期開創真、善、美之和平世界!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凡銘傳大學在校學生皆可申請為本社員。
第四條 社員之義務:
1.繳交社費。
2.推展本社社務。
3.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法規。
4.擔任本社指派之各項工作及職務。
第五條 社員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本社及總會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
4.社辦及社團其他資產之使用權。
第三章 社務
第六條 本社之社務如下:
- 每星期的固定社課。
- 定期舉辦培訓課程。
- 每學期的戶外活動。
- 定期與各大專院校舉辦活動以及定期參與總會的活動。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 設社長一人。
第八條 社長,由社員大會經直接選舉產生。
第九條 社長之任期每屆為一年,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 幹部資格與種類:
1.幹部,由社員兼任。
2.幹部分為社長及一般性幹部。
第十一條 社長需要該學期始公告該學期所設部門名稱、職掌及其負責人姓名。
第五章 職務
第十二條(社長權責)
社長直接向社員大會負責。社長對外代表本社,應:
1.履行本章程規定;
2.推行與監督社務;
3.任免副社長、各組組長、組員、及一般性幹部;
4.各項經費之核撥;各項活動之核准。
第十三條(顧問權責)
1.配合社長工作,提出建議。
2.給予辦理講座的同學協助。
3.於社務發生疑義時,供與指示。
第十三條(副社長與幹部權責)
1.副社長與一般性幹部由社長和社員舉任,人數不限。副社長得代理社長。
2.(顧問之設置)
社長得敦請顧問,但人數不限。
顧問,任期與社長同但不受連任之限制。
顧問,須非現任幹部,入社期須至少一年。
第十四條(總務權責)
總務股負責管理社產、收支經費與處理帳務,社費之申請與預支接要偷過社長及總務的核准後才得以申請。
第十五條(文書組權責)
文書股負責保管與整理社團資料,社內文件之編寫、發放、整理以及處理公文,社上會議記錄與電腦資訊化皆由文書組負責。
第十六條(場務組權責)
社上財務設備之負責與保管,活動時負責支援全部活動所須之器材,活動場地之負責,以及活動時的場控,皆由場務組負責。
第十七條(家族長權責)
家族長必須建構好並且做好家族照顧機制,讓每未來參與活動的夥伴都能受到無微不至的呵護與關懷,達到輔導同學們的效果,並且留下社員
第十八條(臨時組織)
因特殊活動之需要,得經社務會議議決增設臨時性部門,其存續期間至活動結束為止。前項議決後一週內,社長須公告所增設臨時部門名稱、職掌及其負責人姓名。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來源)
本社經費來源為社費、學校補助與其他社團或法人之贊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社員大會提出討論,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