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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一、總則

 

1.本學會創立於民國96年為綜合性社團

2.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學會 ( 以下簡稱本學會 )

3.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會員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4.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 

5.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促進會員情感交流

 

二、會員權利

1. 凡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之學生皆為本學會當然成員(凡交系費者)。

2. 會員具有選舉、罷免、表決、發言、提案、等權利。

3. 參選會長、副會長 限 具備社團經驗一學年以上者。

4. 學會幹部由會長自行招募人員、組織本學會。

 

三、會員義務

1.會員必須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2.會員得以參與本學會組織之運動。

3.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務必於註冊時繳交系費,除能提出低收入戶之有效證明者。

 

四、會議

 

1.系學會例行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

2.各負責人向本學會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布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3.每學期舉行一次期中大會,報告與宣傳各項活動、告知各活動會費使用狀況,並彙集會員建議,且加以參考。

4.學會幹部、組員不可無故缺席會議,若未能出席會議者請於會議前兩天親自向執秘請假,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不得補請假。

5.無故缺席未到者單學期達三次者,學會成員得以投票表決更換其職位。

6. 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7.會議進行中不得喧嘩、睡覺且將手機調為震動、會議中任何行為需請求主席同意方可執行。

 

五、會費及會產

 

1.會費來源為系上同學入學時繳交的系費與校內外單位之經費贊助。

2.本系會費為每人五千元整,於新生入學時繳交,四年內不再加收會費。

3.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退學),得退還其部分系費。但休學離開本系而未要求退還會費者,若在期限一學年內復學,不需再繳交會費,但其當學期在系上所享有之權利義務須由當屆系學會斟酌執行。

4.轉學生 會費收取標準:

依該學年新生手冊 系費分配表為主並扣除未參與之學年度。

繳費期限為開學後第一個活動前,若未繳交會費不得參與系上之活動。

5.應屆畢業生結餘之經費,得編列為『學會發展基金』,用於添購設備及圖書資料。

6.系學會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公布活動收支表,並於每月2號公布會費結算表於系辦以達會費透明化。

7. 大一新生暨轉學生等會員,非因重大事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迎新宿營者,僅退還變動費用金額500元,若因重大事故、正當理由不參加迎新宿營者得以退系費補助迎新之全額。

 

六、章程之增修訂

 

1.本章程之增修訂得經由學會提出,經 各班代表(三人)、學會幹部、本學會指導老師、醫工系系主任參與表決,且出席率應達八成。

2.表決過程中,任一提案票數需達在場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3.若 本學會指導老師、醫工系系主任 其一未出席會議,則該次會議取消。

4.本章程新訂與增修訂後,須提報校方(課指組)備案。 

 

七、幹部與各組職責

(一)會長

本會會長候選人資格:

1.為本會會員且未曾被暫停會員資格者。

2.具備社團經驗一學年以上者。

3.操行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者。

4.學業成績達六十五(含)以上者。

5.經正式核准登記為會長候選人者。

6.整合各幹部之團結效率,並熟悉各項會議規則及組織章程。

7.確立系學會未來目標及訂定合理詳實的計劃。

8.主動關心各幹部功課及身體狀況,與各項活動進度與大綱。

9.負責系學會和主任、導師、各班代聯繫,並參與學校重要會議。

10.重要大型會議與定期會之主席召集人。

11.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需要增設或刪除當屆各組織分配,而罷免各幹部時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使得成立。

12.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和注意事項。

13.負責各活動之體驗護照輸入。

(二)副會長

1.副會長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2.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3.須擔任活動總協。

4.分別擔任學校大型活動之負責人。

5.會長因故不克分身時,代表系學會決定事務。

6.協助人事分配、各組之間協調工作。

7.維持會議的秩序、使會議井然有序。

8.協助會長未完成的工作及代理會長無法參加之各項重要會議。

9.會長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銜會長之命由副會長代理。

10.新生入學指導前完成新生手冊(並適時更新資料)。

11.彙整個人資料,以便處理做成系上通訊錄

12.籌畫製作新生資料袋之新生手冊,通訊錄內容。

(三)執行秘書

1.配送各企劃書與公文。

2.執秘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3.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 

4.本會文書檔案資料之保管者及歸納整理者。(採行電腦化)

5.整理歸納本會全部開會紀錄,並審查指導監督各組會議情況。

6.監督、提醒各項活動事務的進行。

7.會議記錄及整理、建檔。

8.為期初、期末及系上全會議之紀錄者。
 

(四)活動組

1.各項活動籌備之當然優先負責人。

2.活動時各項活動之優先負責人。

3.育樂性活動之策劃、執行、流程分配。

4.於活動前,完成活動事務及各項流程籌畫。

5.活動過程中帶動氣氛、凝聚力。

6.製作活動企劃書。

7.製作活動成果企劃書。

8.計畫系上對校內活動之相關事宜,含活動之申請與呈報 

9.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五)美宣組

1.製作各項活動海報。

2.系上各項活動美術設計、繪圖、插圖、美工電腦設計、封面、版面設計等製作。

3.製作活動之靜態性宣傳、海報、廣告看板等。

4.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與美編工作。

5.設計本學會 會員、幹部 服裝。

6.設計本學會幹部名片。

7. 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六)文宣組

1.本會及系上活動訊息對外,對內宣傳公告。

2.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3.配合各活動執行文書工作。

4.文宣組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七)公關組

1.加強對各廣告廠商之聯繫,以深植長遠合作關係。

2.公關組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3.代表系上做好各活動之對外洽談與合作機會。

4.提供對外公關資料於系網。

5.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八)資攝組

1.攝影工作-拍攝各項活動照片,以利評鑑並做好有意義性之活動照片展。

2.規劃製作學會網站並進行維護更新。

3.所有活動海報都必須拍照存檔。

4.製作學會宣傳影片。

5.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九)財務組

1.於第一學期收齊系費,並做好確認。

2.負責各項活動經費核銷與預算。

3.明確紀錄各組收入、支出狀況。

4.於每次活動後與每月2號,公佈系費明細表於系辦,並於開會時向本會說明講解。

5.審核、評估器材長所提出之系產添購新設備案。

6. 設組長一名,副組長。

7.製作系費使用方法。

8.財務長於期中大會時統一對外說明經費使用狀況。

 

(十)器材組

1.租借及歸還學會所有活動之器材。

2.管理及保管活動之器材。

3.採購學會活動所須物品。

4.活動中當然機動組。

5. 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及組員數名。

6.制定系上資產之管理辦法並管理之。

7.每次活動結束後清點系上資產。

(十一)服務學習組

1.籌備服務學習活動。

2.籌備服務學習講座。

3.所辦活動以充實會員服務學習時數為主。

4.校內各項服務性活動之參與。

5.活動中當然機動組。

6.可與學校申請服務學習專用經費。

7.與學校申請服務學習認證,校方同意後日後活動可申請服務時數。

8.設組長一名及副組長、組員數名。

 

(十二)體育組

1.負責校內外各項競賽之報名手續。

2.籌辦系上運動性競賽。

3.活動中當然機動組。

 

(十三)系代

1.系代是各項活動中之當然機動組。

 

本章程第一次編修於96年5月21日(一)              會長 徐子翔

本章程第二次編修於98年6月30日(二)              會長 李聖凱

本章程第三次編修於99年5月24日(一)              會長 李聖凱

本章程第四次編修於99年12月7日(一)              會長 曾玉惠

本章程第五次編修於100年6月27日(一)             會長 林易志

本章程第六次編修於102年5月20日(一)             會長 曾暄閔

本章程第七次編修於109年11月23日(一)             會長 江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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