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長

 

蘇于晴

 

職務:

(1)總理社團一切事宜。

(2)召開各類會議並擔任主席。

(3)盡力爭取社團應有之權利。

(4)傳達學校與社團之間事務。

(5)幹部間若有爭執,除章程規定外,社長須居中協調。

(6)精通學校各項與社團有關之程序,如撰寫公文或場地協調等。

(7)負責社團對外部合作對象連絡等事宜。

社團展望:

社團期望團員積極參與活動,包括練習、演出等,並展現出專業的態度和表現。

團員應以積極的態度參與社團的活動,並且通過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共同創造出更美好的社團氛圍和成就。相信未來社團可以蒸蒸日上、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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