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于晴
職務:
(1)總理社團一切事宜。
(2)召開各類會議並擔任主席。
(3)盡力爭取社團應有之權利。
(4)傳達學校與社團之間事務。
(5)幹部間若有爭執,除章程規定外,社長須居中協調。
(6)精通學校各項與社團有關之程序,如撰寫公文或場地協調等。
(7)負責社團對外部合作對象連絡等事宜。
社團展望:
社團期望團員積極參與活動,包括練習、演出等,並展現出專業的態度和表現。
團員應以積極的態度參與社團的活動,並且通過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共同創造出更美好的社團氛圍和成就。相信未來社團可以蒸蒸日上、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