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策劃部組織章程施行細則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學生會

資訊策劃部組織章程施行細則

102年07月20日經第十三屆學生會臨時會議通過

103年08月11日經第十四屆學生會臨時會議通過

104年08月15日經第十五屆學生會臨時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學生會資訊管理之完善,與網路平台設立及管理,特依據銘傳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生會(以下稱本會)下設資訊策劃部(以下稱資策部)應置部長一名,綜理部務,輔佐學生會會長,由學生會會長任命。

第三條          資策部得設副部長一名,襄助部長處理部務,由學生會會長任命之。

第四條          副部長得於部長因故不克行使其職權時,代為行使。

第五條          資策部全體部員,應為銘傳大學(桃園校區)之在籍學生。

第六條          資策部職權如下:

一、電子化資料保存。

二、紙本資料保存。

三、對外網路訊息管理。

四、學生自治會官方網站、相關網路平台建置與管理。

五、設計及管理活動之網路報名系統。

六、其他交辦事項。

前項所述應另訂辦法規定之。

第七條          本細則之解釋,由資策部為之。若部門間相互紛爭,應由本會常務副會長居中調解。若情節重大者,應由本會會長,作最終解釋裁決。

第八條          資訊策劃部之當屆幹部卸任後,當屆部長及副部長,須派出一位成員為下屆資訊策劃部之當然顧問。

第九條          本細則應經本會部務會議通過,學生會會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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