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學生會網路平台管理辦法
102年07月20日第十三屆學生會臨時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避免錯誤使用網站管理介面及發布錯誤訊息,故訂立此辦法作為行事基本依據。
第二條 學生會(以下稱本會)之相關網路平台建置,需在三天前提前與資訊策劃部(以下稱資策部)負責人員說明網路平台之需求。
第三條 本會相關網路平台之一切訊息發布皆由學生會資策部發布。
第四條 若在特殊情況(於第七條訂之)之下,無法由資策部發布資訊,將由秘書處代為發布,發布之內容必依本辦法為之。
第五條 發布訊息之前必當與公共關係部及秘書處核對發布內容。
第六條 若是已經發布之內容有任何造成特殊情況或緊急狀況(於第六條訂之)發生之可能或是已經發生,負責人員得以不經同意直接移除內容,但不得永久刪除內容,等候學生會會內緊急會議後再行處理。
第七條 特殊情況與緊急情況如下:
1. 資策部部內成員全數因故無法行使其職權時。
2. 有時效性之緊急訊息。
3. 訊息內容造成某當事人之一切損失(不包含當事人自行造成之損失) 。
4. 訊息內容造成社會動盪或類似之高度嚴重性問題。
5. 違反校規或法律。
6. 洩漏會內機密資訊。
7. 其他未舉列之情況依當下情況判定處理之後增訂。
第八條 除第六條之狀況,網站上一切訊息皆不得移除或是永久刪除。
第九條 若是本會網路平台遭受任意形式網路攻擊(DDOS、木馬程式攻擊等)而有資安疑慮時,資策部得以立即關閉該網路平台,並將相關資訊交由本校資訊網路處協助處理。
第十條 其他未舉列之情況依當下情況判定處理之後增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解釋,由資策部為之。若部門間相互紛爭,應由本會常務副會長居中調解。若情節重大者,應由本會會長,作最終解釋裁決。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經本會部務會議通過,學生會會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